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作者:柠檬蛋蛋时间:2020-11-15 05:01:14)

第一篇: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流动人口已成为新时期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特殊群体,流动人口的数量也随城市经济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高不断增加,以家庭模式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越来越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中,家庭教育无疑是最为关键和基础的,这不仅仅因为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开端,是开始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的一种教育形式,还因为家长对孩子成长潜移默化的影响往往也是其他教育方式所不能及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1]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2.6亿,随迁子女数量有3600万,他们当中,2.94%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尚不能按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特别是对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家庭教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探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组织人员,采用问卷调查、个案访谈、家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辖区3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6个社区周边的17个门面房、3个工地380名流动人口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调查对象来源于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辖区内有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3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老师或校长3名,流动人口学生家长90人;南京湖南路街道6个社区周边255名平均年龄38岁、平均来宁打工时间10年的17个门面房业主,3个工地工人。

1.2 资料来源 (1)调研人员对相关人员的采访记录;(2) 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状况调查问卷(见附录);(3)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4)查阅相关文献。

1.3 方法 (1)随机抽样:在辖区学校中随机选取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最为繁华、人口最为密集的社区周边随机选取了多个门面房业主和工地工人,以此作为样本进行调查。(2)个别访谈:采访学校负责招生的老师、学生家长,深入学校、社区专访和体验生活。 (3)问卷调查:按照附录中的问卷对6社区周边255名门面房业主及工地工人进行问卷调查,问卷涉及到子女所处或停留的教育阶段、子女各学习阶段在哪种类型的学校就读、对子女上学的关注程度、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程度等方面。(4)统计分析:将问卷调查得到的结果输入电脑进行汇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计算平均值、各项所占比例。

2、结果

2.1 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程度 如表1,在接受问卷调查的255位农民工家庭中,子女在读小学或仅有小学文化的占31%;在读初中或仅初中毕业的占23.6%;在读高中(包括中专和职高)或高中毕业的占25.5%,而全国的高中阶段毛入学率①达到74%;拥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仅占9.1%,而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23.3%。剩下的是留守儿童以及同父母一样外出打工的。

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程度(表一)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职高)

高中以上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

比例(%)

79

31

60

23.6

65

25.5

23

9.1

2.2 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状况 (1)小学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在政府开设或民办私立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就读的占70.9%,在普通的公办小学就读的占20%,未入学的占9.1%。(2)初中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就读于公办初中的占20%,就读民办初中的占30.9%,就读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占40%,小学毕业但未接受初中教育的占9.1%。(3)高中阶段就读公办高中的占总人数的45.5%,就读民办高中的占36.4%,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仅为18.1%。(4)高中毕业考取并就读公办大学的占9.3%,其中有30%的家庭无法负担子女大学学费。见表二。

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状况(表二)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

比例(%)

人数(人)

比例(%)

公办

51

20

51

20

116

45.5

23

9.3

民办

181

70.9

79

30.9

93

36.4

专职

102

40

46

18.1

未入学

23

9.1

23

9.1

2.3 流动人口家长对子女教育的态度 据问卷分析显示,流动人口家庭平均每月用于子女教育的费用占总收入的21.97%,在我们的调查中,86%的家庭是尽一切可能让孩子上学,14%的家长抱着“有条件就上,没条件不上”的态度,绝大多数家长认为,教育孩子的责任应当由家庭、学校、社会共同承担,38%的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对流动人口子女不太重要,但同时也有83%的家长认为家庭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教育问题。可以看到大多数流动人口子女的家长家庭教育观念是明确的,能够重视对孩子的教育,但也有一些家长对这些问题认识不够清晰,对孩子的教育采取放任的态度,或者采取有了问题才开始教育的态度。

3、讨论

3.1 流动人口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 在南京接受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大多学前教育是缺失的,这种缺失不仅仅体现在学习方面,还体现在学生的在校生活上。在学习方面,没有受过正规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与城里同龄孩子相比,在观察力、理解力、记忆力、课堂习惯、普通话这些能力上处于劣势;在校的生活方面则体现在一些流动人口子女的仪容仪表达不到学校的要求,譬如:脸和手长时间不干净、手指甲长时间不修剪等。

那么,流动人口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是怎样产生的呢?我们认为这与家长的教育观念、教育行为、及教育效果有直接关系。从总体上来讲,被调查的流动人口子女学前教育状况并不令人满意,有些问题还很让人担忧,甚至深思。首先,我们从教育投入上分析,调查发现,家长在时间投入上并不多,流动儿童家长虽然很重视家庭教育,但在具体实施教育行为时,由于工作时间和经济条件的限制,无法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财力。其次,我们从教育的方法上来考察,有86%的家长认为教育孩子要讲究方式方法,但同时也有14%的家长认为不一定或根本不用讲究科学方法。有73%的家长意识到不应该在孩子面前打麻将、赌钱、喝酒、抽烟等,21%的家长没有意识到,6%的家长认为无所谓。从调查的结果上来看,大多数家长还没有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第三,从家庭教育效果来看,普遍认为教育不成功或效果一般的主要原因分别是文化水平低,不懂得孩子的有关事情;没有时间,因为工作太忙太累;经济条件差和其他原因。

3.2 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问题 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目前,南京市对九年制义务教育从小学开始是有门槛的,小学需就读于户口所在学范区,且入学审查是十分严格。对于流动人口子女来说:首先,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其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应在我市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5)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小学一年级新生无需提供)。到我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再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数据进行摸底,对变化情况进行科学分析与预测,通过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随迁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同样享受免杂费、免课本费、免借读费、免作业本费的政策。

3.3 流动人口子女素质教育问题 撇开学校的教育模式不谈,家长的教育模式同样举足轻重。素质教育针对的是学生的思想品德、兴趣特长、公民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需要家长与老师互相沟通,共同培养。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流动人口子女与城市同龄学生相比,还存在一些自卑、厌学、焦虑、畏惧等不健康的心理。有10%的流动人口子女感觉自己各个方面都不如城市里的孩子,有13%的流动人口子女认为城市里的孩子瞧不起自己,有10%的流动人口子女不愿意与城市孩子相处,有11%的孩子很讨厌或无所谓去学校上学。在与家长的沟通中,有14%的孩子认为自己的父母不了解自己,有31%的孩子认为父母还了解自己一些。

3.4 流动人口子女接受社会各方援助问题 值得欣慰的是,社会各界人士已经注意到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和个人经常受到来自各方的援助。然而事物总有它的两面性,正确的援助会让流动人口子女有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增长见识,利于成长发展;不正确的援助则会增加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负担,变成形式化援助。因此,社会和个人援助办学要形成长效机制,良性循环。

4、建议

4.1 学前教育方面 我们认为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大小两个方面解决。(1)大力改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环境。首先,应从家庭内部环境做起。家庭环境对子女健康性格的形成至关重要。因此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必不可少的。其次,应从优化社区环境做起。建立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通过妇女儿童之家等社区机构,组织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利用集体的力量来改良流动人口子女的教养方式,在彼此的交流中促成家长理性的增长。再次,建立以家长学校为平台的培训机构,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进行科学指导。由于流动人口整体素质偏低,不利于流动人口子女的健康成长。因此,必须通过培训,使家长能得到较为全面、系统、科学的指导,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尤其重要。(2) 强化社会职能,提高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整体水平。纳入城市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模式,依靠政府力量开设幼儿园、学前班,为已随流动人口来宁准备入学、未受过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学前教育。政府和社会应大力开展社区服务,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提供社区服务。充分发挥社区老师的作用,把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城市居民儿童教育统筹安排,实行“三同”,可以利用开学前的假期,将流动人口子女集中在一起,开5~10次课,教他们一些简单的知识,譬如:个位以内的数字加减、自己的名字、课堂礼仪、个人卫生习惯、仪容仪表等。

4.2 就读学校方面 (1)转民办为公办,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与普通公办学校“一体化”。 这将是一个长期工程,政府可出资接收这些私立学校,将其转变为公私合营或者公办学校,或者由政府出面干涉这些学校的运营,譬如:政府可以派出教学督察进驻这些私立学校,监督其教学状况和收费标准。对于“一体化”的问题,希望更多的市民能被说服,愿意将自己的孩子与农民工子弟置于同一集体,而不是一味的排斥。(2)降低入学门槛。户籍问题、“五项材料”等硬规矩让大部分流动人口子女望洋兴叹。农民工不仅收入不高,且已负担了城乡双重费用,子女昂贵的教育费用和复杂的入学手续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流动人口子女应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绝不能因为这些人为的门槛而被剥夺。(3)学校的助学政策面向农民工子弟。据南京2014年8月24日各大报纸对于小学、初中、高中收费标准的报道显示,各学校的“助学金”政策只针对拥有南京户籍、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我们认为这一政策也可以适用于同样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弟,或者可以按适当的比例减少一些也可以。

4.3 素质教育方面 推行协同教育,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机制,要建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机制以及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的联系机制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充分合作、充分衔接的优良体系。(1)提高流动人口子女家长的教育意识。流动人口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他们对学校、老师的依赖性太强,认为教育的事情应由校方全权负责,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可以通过社区老师开设“家长课堂”来提高他们的教育意识。一是让他们意识到子女的教育与自己息息相关,二是让他们注意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助他们将子女培育成学习、品德、特长、素质、心理全面发展的好学生。(2)博物馆、科技馆、公园等定期免费开放。流动人口子女到了节假日,尤其是寒暑假,便成了无人看管的“野孩子”,这些场所的定期免费开放可以让农民工子弟在家长或援助人员的带领下,或是在结伴的情况下,有一个有益于身心发展的好去处,同时可以促进他们与家长、与同伴之间的感情。至于免费开放的时间,可定于期中考试结束后的周末、寒暑假的开头和结尾几天。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们发现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必须动员个人、家庭、政府部门、以及整个社会的力量统筹解决,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一道规范国家的基础教育,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纳入法制轨道,使全社会更加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促进我国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篇: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调研报告

我从小是没有哥哥弟弟的,家里面清一色的女孩子,所以每当听别人谈起自己的哥哥、弟弟时,内心又是羡慕,又是妒忌。高一的时候,我意外地有了一个弟弟,这着实让我兴奋了好一阵子。这个弟弟其实只是我父亲朋友的儿子。父亲的朋友是浙江温州人,在上海从商。由于没有本地户口的流动人口子女是无法在上海正规学校正式注册入学就读的,为了能让自己的儿子获得良好的教育,于是他拜托我父亲把他的儿子公证为自己的干儿子,从而获得担保,以此来取得进入上海名牌学校的“敲门砖”。就是从那时起,我的心中埋下了对上海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体制不公正问题的怀疑的种子。

此后又亲眼目睹了父亲的一些来沪工作的外国朋友为自己子女的教育奔波忙碌、四处求人的辛酸苦楚,于是对上海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公正问题又有了更深一层的体会。

但真正触动我去进一步深入对这样一种社会不公正现象的调查和探讨的,是一次偶然的支教的经历。

虽然曾经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过支教对象的情况,可真正目睹和经历了却依旧带给我深深的震撼。

那是一个用小小一块不足百平方米的空地作为操场,有着十几个如同防空洞一般晦暗拥挤的教室和明媚笑容的学生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坐落在曲折的小径深处,和周围林林总总的房屋混杂在一起,一点儿也不起眼。

走进一个高年级教室,发现大伙儿围坐在一起,各个手里捏着牌,凑近一看,竟然是“斗地主”。在场的老师很尴尬地向我们解释说,由于近期操场维修的缘故,下课以后就不允许学生去操场活动,但打牌这样的事学校是明令禁止的。我们佯做理解状,内心却忍不住犯嘀咕:这些学生的课余生活竟是如此低俗而单调,社会上的低级趣味竟是如此猖狂地侵蚀着他们的校园文化。

上课铃响了以后不多时,一个其他班级的同学冲进我们所在的教室,慌慌张张地对我们身边的教导主任说,老师,教室里没人上课,同学们乱作一团,现在怎么办?教导主任显出为难的样子说,老师不在,我也没辙啊,你让大家先自习吧。小小一件事,却反映出学校管理体制的松散,让人忍不住为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前途捏一把冷汗。

而据我所了解,情况与之相近甚至更为糟糕的农民工子女学校并不在少数。

形成众多流动人口子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亦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所致,这多多少少牵系着“三农问题”,而教育更是事关我国民族命运的重大命题,有此双重要义在身,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则是不言而喻的了。

一、调研背景

据统计,1988年上海外来流动人口为106万人,到90年代前期已经翻了一番,1993年达到251万人。在xx年上海进行的建国以来第一次流动人口普查中,外来流动人口总数达到387.11万人,流动人口规模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名列前茅。xx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和统计局进行的全市19个区县332014个样本的流动人口抽样调查发现,全市外来流动人口总数已经增长到499万人。xx年底全市登记的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流动人口412.6万人,占市常住人口总量1745万人的28.6%。

1988~xx年部分年份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增长情况表

单位:万人 年份 1988 1993 1997 xx xx 人数 106 251 237 387 499 (资料来源: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1 4926/node14985/userobject21ai105169.html) 在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中,一个显要特征是:流动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流动形式在增加,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仅以上海市1997年第六次流动人口抽样调查为例,在237万外来流入人口中,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9万人之多,15岁以上的少年儿童以及这两个年龄段在校生的人数总合均为34万人左右。另外,在外来人口15岁及以下的少年儿童中,在沪读中学(12-15岁)和小学(7-11岁)的人数仅占适龄儿童样本总数的38%和72%,有近四成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少年儿童不在校学习(见下表),这些数据昭然若揭地反映出我国现行义务教育制度的漏洞、在保障公民权利问题上的欠缺以及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不公正,而这恰恰是与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初衷相矛盾的。

上海市1997年15岁及以下外来人口少年儿童的在学状态 总样本数 其中:在沪读书(人) 在沪读书比例(%) 0-6岁 1877 397 21.15 7-11岁 701 506 72.18 12-15岁 354 135 38.4 合计 2932 1038 100 (资料来源:

上海市1997年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二、调研方法及过程

由于所选择的调研课题和社会现实有密切关联,所以在正式调研之初,我便拟订计划

不仅要通过文献和网页获取资料,更要注重实践考察来亲身感受和体验这样一种社会现状。

所以,我的调研资料基本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的:

1、 图书馆相关文献的搜索;

2、 网页浏览,进而筛选、整理出各部分的数据资料;

3、 实践考察所得;

由于本学期选修了社会工作概论这门课,所以对于如何具体实施我的实践考察事先在心里已拟订了一个大致的框架。我在遵守社会工作伦理的前提下,主要采取了社会工作中惯常运用的观察和访谈的方法。观察的对象为两所农民工子弟学校(a学校和b学校),访谈的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主要上从前和我一样有过支教经历的同学,第二类主要是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校长和老师,第三类则是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我所接触过的一些国外来沪人员的子女。

在实际的调研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之前并未设想到的难题。

难题之一:图书馆文献和各类网页里的相关资料数不胜数,要从中搜索出对我的调研工作有实际用途的资料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毅力,而这两点都是我比较欠缺的,所以对我来说是一项严峻的考验。

难题之二:在对农民工子弟学校进行调研时,上至校长、下至同学都表现出强烈的排外情绪,涉及到一些敏感问题时,有意躲避,不愿透露实情,这使我的调研工作很难更深入地开展,和我预期设想的效果有很大的差距。

在解决第一个难题的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同学、朋友的帮助,尤其是和我同寝室的三位同学,对我的调研表示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不仅没有责怪我深更半夜打扰了她们的休息,而且还帮助我一起搜查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即使像我这般缺乏耐心和毅力的人竟然也发现了其中的乐趣,虽然天蒙蒙亮时才睡,却仍然感到很富足而快乐。

然而第二个难题却并没有解决得如此轻松,我甚至很难说服自己已经解决了这个难题。我只能从被访对象为难和犹豫的表情中去猜测事情的真相,并从有关文献和资料中取得支持这些结论的依据。

当然,我也明白,调研的过程和结果一定不会一帆风顺,尽如人意,所以我可以坦白地承认,我的这篇调研报告是不完美的,但其中所浸润的我的心血却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尽管有瑕疵,我却是问心无愧的。

下面是我采访a学校校长的部分内容:

问:请问您是什么时候建立这所学校的?

答:大概1999年左右吧。不算很早吧,因为我知道92、93年的样子就有类似的学校建立起来了。

问:那您是为什么会想到要建立这样一所学校呢?

答:一方面,我本身是师范学校毕业的,和教育、和孩子打了一辈子的交道,退休以后也闲不住;另外一方面,我自己的孩子是上海知青,他们从外地回来以后呢,孩子的教育落实不了,所以我觉得这样的学校是有需求的,流动人口的孩子的学业也不能荒废,是吧?时间就 是金钱啊,错过了读书的年龄想读也没有这个精力了。再加上,我以前读书的时候,是完全免费的,学费和生活费全部都是由国家提供的,国家为了培养我们,可以说,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人力,而我们应该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回报国家。

问:那您在创办这所学校的时候一定是遇到了很多困难的,您是怎么解决的呢?

答:哎,说起创办之初啊,那真是太艰难了。主要是资金上的问题。我一个退休教师哪有那 么多钱办学校啊,就只好问亲朋好友借钱,起初他们也都是支持我的,可办了两三年了,学校还是入不敷出,没有赢利,还要赔钱,他们都劝我别干了,可是我是那种一根经通到底的人,你没有做过老师你是不了解的,做老师的人对学生是会有一种特殊感情的,一看到学生那种热切又满怀希望的眼神,就什么都放不下了。当时,我真的想要放弃了,可是一想到学校里100多个学生(创办之初仅有100来个学生)今后学业没有着落,我就生了120分的责任心,心里下定决心,不管有多难,我都要办下去(说到这里,校长眼里泛起了泪花)……

问:那现在的情况如何呢?

答:近两年情况已经有了好转了,学校的硬件条件也改善了,电脑房也盖起来了,现在机房总共有38台电脑了。

问:这和您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可是您有没有想过,您当初办这所学校如此艰难,可能是由于上海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制度的不公正所导致的,您如何看待这样一个社会问题?

答:我觉得教育局已经仁至义尽了。

问:据我所知,贵校的学生是不能在公立的学校注册就读的,那他们在贵校毕业了以后一般如何选择?

答:分流一般是发生在6年级毕业,基本上有四种选择。第一种就是外出打工挣钱,这也是最普遍的情况。第二种呢,就是回自己老家种田。第三,继续在上海念书,当然只能在民办的学校。第四种,就是回自己本县的中学就读。

……

三、调研的结果分析

综合对一些学生的访谈和所搜集的资料来看,造成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在受教育问题上的不公正待遇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主要是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 经常性的流动使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相对固定的落脚点是子女能够安心读书的一个必要条件。

在对b学校校长进行访谈的时候,一位穿着打扮不修边幅的中年妇女背了一个学生书包领着自己的儿子来向校长告别。原来是孩子的父亲是建筑工人,目前的项目工程已经建设完毕,需要到一个离此地很远的建筑工地上去工作,导致孩子只能离开这所学校,到父亲工作地附近的学校就读。

居住地和工作地的频繁更换往往使得子女无法获得起码的上学条件,这是农民工子女中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直接造成了部分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 低水平的家庭收入使外来人口在子女教育上的投入受到了极大的制约;

所谓“民以食为天”,如果所挣的钱刚够养家糊口,那子女的教育当然不会被父母规划在支出预算之内。

据1995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的流动人口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对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需求收入弹性系数最高,达到2.39,比处于第二位的交通和通讯消费需求收入弹性系数高出0.74,这说明流动人口对其子女教育的消费需求是有很强烈的倾向的。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上海的流入人口中以体力劳动者居多,所从事的行业收入一般都比较低。根据xx年上海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显示,在上海从事经济活动的流动人口平均每月的收入大约为800元左右,其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68.8%,仅为同期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半(据统计,xx年上海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1677元)。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流动人员即使有心栽培其子女恐怕也无能为力了。但同时也不排除有不重视子女教育问题的情况,其中尤以对女童教育不置可否的态度居多。

xx年上海外来流动人口的收入状况表

单位:% 300元及以下 301~500元 501~800元 801~1000元 1001~1500元 1501~xx元 xx~5000元 5001元及以上 4.4 19.2 45.2 19.2 6.6 3.0 2.1 0.3 (资料来源: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1 4926/node14985/userobject21ai105169.html) 1、 借读本地正规学校的高收费水平给外来人口子女的入学形成了一定的进入壁垒;

在我所访谈的对象中,有一部分是国外来沪人员的子女。其中一个小女孩,她的父母都是伊拉克人,来上海工作。由于没有本地户口,只能借读(上海市政府为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了两条制度化的就学途径,一是取得蓝印户口或上海户口在本地学校正式入学,二是在本地学校借读。而由于上海历来执行严格的户籍管理政策,只有买房、投资和紧缺人才引进等少数几条渠道才能获得蓝印户口或城市户口,因此对解决数量庞大的外来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来说,其作用甚微,借读为主要形式),而她的父母为了能让她进入市重点学校读书,不得不按教育局的规定,出3万元的赞助费,所幸的是她的父母有一定的积蓄,工作也比较稳定,使她能够顺利地入读,但3万元的赞助费对许多外来人口并不是一个小数字,尤其是对那些每月平均工资低于800元的家庭而言,更是可望而不可及。

xx年初上海社会科学院在上海全市的一次抽样调查发现,在96个在沪的7—15岁外来人口子女中,有33个在上海本地学校借读,45个在民工学校就读,18个未上学,比例分别为34%、47%和19%。造成外来人口子女在上海借读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除了上述提到的昂贵的赞助费的限制外,还有以下三点:

·在上海市教委关于借读的规定及其实际执行中,对借读条件从严控制,致使大量民工子女无法走通借读这条路;

·上海本地小学吸纳能力有限,尤其在同时作为本市动迁人口和外来人口导入区的城乡结合部;

·借读中不同地区在教材、教学等方面的差异,也是一个考虑因素。例如,我所访谈的这两所农民工子弟学校使用的教材都是人教版,而上海的正规学校主要以新教材为主,几乎没有几所学校使用人教版教材。这虽然不能成为制约外来人口子女借读的最重要原因,但却是实际就读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在所有这些制约因素中,作为主要矛盾的毫无疑问依旧是借读费用过高的问题,从下表中可以一目了然地得出这样一个论断。

流动人口子女在不同地方和不同类型学校上学的费用支出比较(xx年) 样本数(人)平均每学期费用(元) 最低(元) 最高(元) 在上海正规学校借读 38 1830 250 6160 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 41 842 100 2200 在家乡学校就读 103 652 50 6000 (资料来源:

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xx年初的上海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其中平均每学期的费用包括借读费、学费、书杂费、生活费、暂住费等)

2、 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发展中缺乏有效的内部建设和管理。

我在观察a、b两校过程中,发现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学校缺乏有效的教师考评和课务管理机制,这直接造成的影响是,经常有老师任意缺课的情况发生,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奖惩制度,使这种现象得不到应有的抑制,而学校在这种情况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往往使得缺课班级的秩序大乱,班里的吵闹喧哗也影响了其他班级课堂教学的有序进行。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内部管理存在着大量的不合理之处,可以说,这些缺陷多多少少都会制约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和学生的学习生活。

外来人口子女学校(主要是农民工子弟学校)是为了适应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需要,保障少年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而应运而生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近十几年来,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上海的发展情况。

上海市最早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出现在1992年,之后发展迅速,至97年时发展到100多所,目前已经分布在全市各个角落。

根据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性质,这些学校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流动人口流出地教委或学校的跟踪的办学点;第二类是企业为解决本单位内民工子女就学问题而创办;第三类则是其它社会力量(多为个人)办学点。这些学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途径:学生学费收取、社会赞助和上级拨款。其中学费是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当然光靠学生的学费是不足以维持学校庞大的开支的,这时候,学校需要社会上一些慈善组织和福利事业单位及其他来源的社会赞助。

我所考察的a学校通过接受中华福利基金会的赞助,对学校存有安全隐患处进行整理和维修,致力于为学生创建一个安全、整洁的学习环境。而一个体育用品公司以校方派出部分会跳健美操的学生参加己方在六一开展的一个活动的开幕式为交换条件,实施对b校的赞助。

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师资来源有流出地的教师,也有通过应聘竞争上岗,但这些教师本身的文化程度并不高,他们的待遇也普遍偏低,同时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较差。(左图为a校教师办公室)

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创办者可以从流出地获得办学许可证,然后到上海办学,也可以直接在上海提出办学申请,经由上级从各方面进行考核,批准后才能取得办学许可证,正式挂牌招生。

以上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内部运营的一些基本情况和特征。

但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从各方面的资料和实践考察结果综合来看,主要有如下几点:

1)办学硬件不佳;

我在考察中发现,一个偌大的教室,装着将近60个学生,竟然连日光灯都没有一盏,连窗户也是紧闭着的,给人的感觉像是进入了一个地窖,这样的采光和通风条件让人着实为孩子们的学习和健康状况捏一把汗。

但据各方面的资料反映,我所走访的两所学校在同类学校中硬件已属上乘,比之更脏更乱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比比皆是。这样的办学条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学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2)由于经费短缺而引起的一系列问题;

缺乏资金几乎是所有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办学之初的一个大难题。比较严重的情况是,学校没有经费来购买教学所需的基本器材,从而降低了教学效果和质量;仅仅只是缺乏资金进行日常的身体检查的学校已经算是比较富足了,但这多多少少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3)教学质量普遍偏低;

由于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对此类学校进行定期的教学质量的检验和考评,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学校同社会上的正规学校比起来,所承受的竞争压力要小得多。而且由于各校所采用的教材多为自身流出地的教材,而由于其各自流出地所采用的教材的不一致,导致了这些学校在教材上的差异很大,这种种原因造成了教学质量普遍偏低,同时教学成果难以用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

4)学校本身的管理理念和具体操作水平有待提高;

这些学校的管理层人员自身的文化水平往往决定了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由于这些学校的校长本身所具备的文化程度并不是很高,学校内部管理经常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同时,资金方面受到的限制也间接使相关管理运作不能有序开展;而管理层人员除了自身的教学任务需要完成外,通常还需要四处去拉赞助,所能分给内部建设和管理的时间与精力就更加少得可怜了。

5、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法不依”现象;

虽然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也提出,“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具体承担流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还不是很完善,可操作性较差,对具体情况的指导作用不强,致使此类学校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仍处在一个“灰色地带”,也使许多的教育机构从中钻空子,出现了“有法不依”的现象,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毕竟关乎我国未来的发展大计,不容我们有半点疏忽。

除了以上五点外,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的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不仅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还有常住户口与暂住户口的区别,并根据户口实行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待遇。对于流动人口,这种区别对待的福利待遇体现的尤为明显。对流动人口子女影响最大的就是以户口性质为基准规定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即我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适龄儿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这表明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只能由他们户口所在的政府承担。户口性质与教育的挂钩使得流动儿童——这一特殊群体无条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选自《当代教育论坛》xx上第12期)

总的说来,我们应该肯定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在保障适龄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些学校由于教育体制的不公正、不完善所承受的畸形发展也是我们不能否认的事实。

四、解决方案探讨

在社会工作理论中,将“有学习机会”归类为人类的普遍需要(托尔towle,1965),同时受教育权利的保障程度也通常是检验一个国家福利水平高低的重要考虑因素,可见不论是从宏观还是从微观角度来看,接受教育都是个体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本质要求。就流动人口子女而言,他们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未来,谁能保证,他们之中没有将来会在自己的领域中做出经天纬地般大事业的人才呢?耽误了他们的适龄学习,我们的代价可能并非仅仅是文盲率不能降到更低那么简单。保障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是我们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我们现在对此问题的认识仍处于一个低层次的阶段,这间接导致了与此相关的法制不够健全,管理上也远非尽如人意,可以说,改善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现状已经迫在眉睫。所以,仅提出以下几点以供参考:

1、 进一步健全法制并做到“有法必依”;

“法治化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有效途径之一”(《预测与分析》xx年第2期,总第928期),的确,正是因为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中,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具体指导还不够明朗,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使得很多情况下的处理方法模棱两可,才致使如上所述的种种问题的产生;当然,除了法制本身不健全的因素以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有法不依”现象也是导致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的是,我们的国家和社会也在竭力完善着这一部分的法制。

目前《义务教育法》的修改正在紧张进行,教育部已经报送国务院审议。正在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草案将着重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问题。

在今年的上海政协会议提案中,也有不少提案和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益切身相关。

以下为小部分的摘录:

台盟市委:关于尽快建立台商子弟学校的建议

随着台商携家眷赴上海居住比例的上升,需在沪就读的台胞子女不断增加,满足台商子女多元化的就读需求成为上海完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吸引台资的重要环节。建议:1、请市教委牵头,邀请市台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与,共同就建立台商子弟学校问题进行协商,争取早日形成可行性方案;2、在已有方案基础上,物色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来推动实施,并尽快向中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在沪港澳台侨胞子女就读现状的调查和建议

目前,港澳台侨胞子女在沪就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选择学校的自由度不够;政府尚未给港澳台侨胞子女真正的"市民待遇";港澳台侨胞子女升学考试不理想;台胞子弟学校尚未建立等。建议:1、市政府建立港澳台侨胞子女在沪入学和升学问题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2、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允许港澳台侨胞选择不同类型学校满足其子女就读需求;3、尽快编制港澳台侨胞子女在沪就读、升学的《就读指南》或《教育服务指南》;4、徐汇、长宁、闵行和浦东等区可作为试点区域,研究、制定和落实解决港澳台侨胞子女就学的政策、措施。

民进市委:关于推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上海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存在以下突出问题:区域之间(包括区县城乡和乡镇之间)平均教育经费差异过大;学校之间资源配置(包括硬件和软件资源)的差异过大;同类学校之间校长或教师的工资性收入差异过大,导致人力资源的非理性流动。建议:1、加快编制和出台上海关于义务教育经费的相关条例;2、建立《上海市中小学建设标准》的修订机制;3、建立和健全市区、县两级政府的分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4、改革政府的专项教育经费拨款方式,建立科学、透明、公平的专项经费拨款制度。同时,建议建立区县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把“条子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议事日程;把民工子女简易学校纳入区县政府的管理职能等。

2、 提高全社会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的认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流动人口子女既然是我国的合法公民,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当然不能否定。但就目前而言,仍有许多人未能认识到这一点,甚至很多流动人口子女的父母本身也未能意识到子女所与生俱来的受教育权,从而耽误了子女的就学。

正如文章前面曾经指出的,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来源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所以他们的问题关乎我国的“三农问题”,流动人口子女的文化水平影响了整个农村的文化发展程度。有一种言论是“中国的城市像欧洲,而中国的农村却像非洲”,我们在为中国城市的飞速发展而沾沾自喜之时,也痛心地看到中国农村的贫穷,而农村人民文化水平的落后对此应承担难以推卸的责任。我们鼓励城市里的大学生去落后的农村地区支教,旨在帮助农村提升文化水平,加速现代化建设,但一个与之相悖的现象是,那些农村来的流动人口子女近在眼前,就生活在我们的城市里,生活在我们的周边,我们却对他们受教育的现状视而不见,不充分利用上海先进的教学资源武装他们的头脑,岂不是可笑而愚蠢至极?

只有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流动人口子女无可置疑的受教育权利以及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对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大意义,才能使这一社会不公正问题的解决得到实质性的进展。

以上从法制和道德认识层面就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的社会不公正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大方向上的建议,但就具体实施而言,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建议措施如下:

1) 审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申请时,尤其重视对校长资格的审核及培养;

我在对两校的校长进行访谈时发现,由于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学校对内对外大大小小各种事务经常是由校长一人亲手操办的,学校管理的质量往往取决于校长一人的付出。可见,校长对于一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而言,作用是不容小觑的。而创办一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是非常不容易的,只有非常有责任心,对学生有丰富的感情、勇于克服困难的人才能担当起校长的重任。所以,有责任心、关爱学生、勇于面对挑战应当是一个校长所具备的最基本的一些素质。

因此,教育部门在对此类学校的办学申请进行审批时,建议针对培养校长的基本素质和品格开设一些基础课程,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对学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以后才能正式批准办学。

2) 适当放宽借读条件,尽量降低赞助费用;

前文已经指出,由于苛刻的借读条件和高额的赞助费用的制约,使许多流动人口子女走不通借读这条路,虽然本地的正规学校是不能无条件无原则地接受借读生,也不能取消出赞助费这样一种借读形式的,但适当地降低标准与国与民都是没有损害的,却能够培养出更多的人才,何乐而不为呢?

3) 把现有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列入上海的教育管理体系中,规范其发展;

虽然说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办学是要经过教育局审批通过的,并且教育局也经常会对这些学校拨款补贴,然而就目前而言,这些学校仍被排除在上海的教育管理体系之外,这给教育部门对这些学校的统一管理加大了难度,也制约了这些学校自身的进一步发展。若能将其划入正规的教育管理体系中,相信会更有助于学校的管理,从而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4)把目前闲置出来的教学资源用于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事业;

目前上海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少年儿童的总数以及占总人口的比例都逐年下降,这直接造成的后果是,一部分教学资源被闲置起来了。虽然近年来,为了减少闲置资源所带来的浪费,许多学校已通过合并、转让等方式对资源进行了重新配置,然而在此过程中,仍不可避免有闲置资源的浪费,既然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为什么不去充分利用这部分闲置的教学资源来培养更多的人才呢?为什么不把它们用于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事业呢?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情吗?

除了以上的措施外,一定还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是我所未能考虑到的。不过,好的方案只有在得到全社会的共同重视和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发挥其功能,使这一社会不公正所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所以,我相信,法治化途径和提高全民对此问题的认识仍然会是问题解决的宏观方向。

五、小结

写到这里,我的调研工作基本就将告一段落了。虽然为了此次调研放弃了很多休息的时间,也付出了很多努力,已经是我的水平所能达到的最好的程度了,不过,其中仍然有很多瑕疵和诟病,如果有机会的话,希望能和大家一起进一步探讨。

可以说,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不公正的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萌生出来的一个社会问题,它既然存在就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我们绝对不应该排斥它,而是应该正视它,想办法解决它。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可能性不大,要改善它的情况也是异常艰巨的,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这项任务的艰巨性,才能对将会出现的难题和挫折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从而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克服困难,想办法为流动人口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还他们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

只有社会的各个群体都享受到了和谐所带来的宁静美好,我们的社会才能称得上是和谐的,理想中的和谐社会才有最终实现的可能,而我们是多么翘首以待着这一天啊,我想,为了尽早帮助我们国家实现这一理想,我会竭尽我全部的力量,而目前,我所能做的,是好好学习知识,将来回报国家的培育之恩,同时,也经常去帮助那些需要我帮助的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学生,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同我们一样沐浴在阳光下的那一份温暖。

参考文献及资料

1、《中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调查与研究》王涤 经济科学出版社 xx年5月1日

2、《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研究》刘珍珍 《当代教育论坛》xx年第12期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5、《聚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汪明 高等教育出版社 xx年1月

6、《城市中“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公平现状透视》郭彩琴 《学海》,xx年第5期

7、《社会工作概论》顾东辉 上海译文出版社 xx年7月

8、《预测与分析》xx年第2期,总第928期

9、《流动儿童挑战城市义务教育》雷万鹏 《中国育报》xx年9月6日

10、《上海外来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调研》李蓓蓓 《历史教学问题》xx年第6期

11、《浅论转型时期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孙红玲《教育科学》xx年第1期

12、《论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赵欢君,陶李刚《教育探索》xx年第12期

13、《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王放《中国青年研究》xx年第9期

14、上海的流动人口

15、《要重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王佳《中国统计》xx年第2期

16、《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综述》陈玉云《教育探索》xx年第2期

17、《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第三篇: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学习困难的现状考察、原因分析和对策出路

班级:信管11-02班

姓名:王翔云

学号:201444070226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

—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学习困难的现状考察、原因分析和对策出路

班级:信管11-02班姓名:王翔云学号:201444070226

[摘要]

据统计,2014年,我国有2.11亿流动人口,其中未成年人占33.6﹪,其中,大约有14﹪的未成年。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在2014年11月发布的《中国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称:全国有流动儿童近2014万,一直未上学的占6.85%,辍学者占 2.45%,合计9.3%8—14岁流动儿童失学者占15.4%12—14岁流动儿童中,超过60%已经工作。流动人口子女理应获得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他们虽然“同在蓝天下”,却因种种原因,在实际上无法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关键词]

城市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权利不平等

[正文]

据统计,2014年,我国有2.11亿流动人口,其中未成年人占33.6﹪,其中,大约有14﹪的未成年。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在2014年11月发布的《中国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称:全国有流动儿童近2014万,一直未上学的占6.85%,辍学者占 2.45%,合计9.3%8—14岁流动儿童失学者占15.4%12—14岁流动儿童中,超过60%已经工作。流动人口子女理应获得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他们虽然“同在蓝天下”,却因种种原因,在实际上无法享有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他们经常面临着无学可上的困境。人们担忧,这将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群孩子,生活在城市边缘,但也许将成为这座城市未来的主人公。他们的命运、心态与受教育程度,理应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流动人口子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理应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他们的教育权利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损害。

1.入学机会的不平等

《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在《普及入学机会并促进平等》中指出:应该向所有儿童、青年和成人提供基础教育。

事实上,流动人口子女无法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是目前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方式,他们有“机会”享受到流入地公办学校提供的教育条件,但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交纳一定数量的“借读费”或“赞助费”等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流动人口子女须交纳的教育费包括三部分:学杂费、赞助费和借读费。而且有时交钱也未必有学上。因此,公立中小学规定的高额借读费和赞助费成为许多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拦路虎”。

由于公立学校的高额借读费以及其有限的吸纳能力,一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只得进入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就读。这种流动人口子弟学校有正规的也有非正规的,但是从整体上说,符合国家办学要求的占少数。而且其中大多数校舍简陋,教学设备严重不足,办学规模偏小,更为严重的是大多数没有任何的监督和规范机制,教师质量、学校所开设课程及教学质量应达到的标准都由学校自己决定。另外,还有很多流动人口子女辍学在家,无法进入学校享有他们本应享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广州市为例,作为全国最前列的流动人口集中地,人口发展与城市公共事业发展形成十分尖锐的矛盾。据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170万,其中流动人口子女就超过52万,有些区域流动人口子女数量已超过本地户籍儿童,并且流动人口子女还将以平均每年10%的幅度迅速增长。在广州市天河区,每6个外地生只有1人能读公办学校.。

2.教育过程中的不平等

入学仅是就学的开端,入学只是通向就学的门户。教育结果的平等比教育机会的平等更为重要,只有在教育的各个环节而不只是入学环节给流动人口子女以真正平等,才能使他们得以享受真正的、而不只是形式上的公平。即使交得起高额的借读费能够在公立中小学就读,流动人口子女往往被视作特殊学生,与当地人口子女不能实现同等待遇。有一些学校把流动人口子女单独编班、不计入考评的对象。教师对流动人口子女在教学和管理上往往采取忽视的态度。同时,在平时参与活动、参与竞争上,流动人口子女评优被认为是资源的浪费。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致使他们的心理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吕绍青、张守礼在《流动儿童教育:逐渐进入视野的研究课题》中就曾指出,北京有些公立学校对借读生的考试成绩不计入教师的教学考评中,借读生学好学坏都与教师的教学业绩和利益不相关,因此教师不拿借读生当自己的学生看,对其学习放任不管。由于借读生户籍不在本地,参加诸如学科竞赛之类的活动都顶替当地学生的姓名,得了奖也归当地学生。这就是说,借读生与当地学生待遇不同,教育权利不平等。

另外,流动人口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受到同伴的歧视和排斥。由于流动人口是从农村来到城市的,在以城市为主导的价值观念下,在同伴交往中,城市居民子女往往认为自己有优势的“符号资本”,即认为他们的语言风格、行为方式、衣着、价值观以及个人生活有紧密关系的各种有形的和无形的符号优于流动人口子女。流动人口子女因其社会背景、社会地位而被城市居民子女排斥。在这样一个由教师和学生共同作用的负面环境中,他们所受教育质量必然受到极大的影响,流动人口子女不能够享有平等的就学质量。

2014年《东方早报》就曾报道过一则案例:某学生从1996年就随父母到上海求学,由于不堪同学歧视和欺负在2014年5月投河自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是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需要的,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履行一定的义务,学校和教师不应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即使是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也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是什么导致了这些流动人口子女学习困难呢?

1. 二元户籍制度影响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

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这种特殊的户籍制度形成了我国特有的二元社会结构,导致了社会的“断裂”,事实上将城乡居民分成了两种不同的群体。

2.“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影响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

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具有很强的区域性,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学从而会增加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负担费用,对当地的教育经费造成压力。

此外,我国教育经费是由政府根据当地户籍学生数划拨到学校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费用本来是由流出地政府拨付,但现在他们要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这对于学校来说是毫无效益可言的。所以说,“地方负责,分级办学”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否定了学生对接受义务教育的自由选择权,严重阻碍了流动人口子女享有流入地义务教育的权利。

3.《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一些规定影响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

1998年公安部和原国家教委联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部门规章,《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主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担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但是规定“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也可由民办学校、全日制公办中小学附属教学班(组)以及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简易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这就使得一些公立中小学举办“外地班”、“民工子女班”招收流动人口子女“有法可依”。《暂行办法》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保障他们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这一规定越来越不适应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一方面流入地政府不能很好地贯彻其精神要义。另一方面,部分学校以收取借读费为名达到赢利的目的。

4.流动人口对义务教育权的法律意识不强影响了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实现

流动人口对义务教育权利认识不足,因此其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受到侵害也很少想到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

对于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上学困难这个问题,有什么对策呢?

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法规上支持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权的实现

尽管1998年3月由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颁布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但是由于上述规定没有上升到教育基本法的层面,流入地多以经费困难等为由而未予执行。因此,我们有必要在义务教育法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对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作出规定,加以规范。通过立法,进一步强调解决这一问题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并在如何对待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方式、资金的筹措和物质的保障,教育责任的界定和划分以及不遵守法规应受何种处分处罚等方面的问题,给予明确具体的规定。目前北京市已正式出台《对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提供了政策保障。

2. 改革户籍制度,打破现行的以户籍为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实行适龄儿童按居住地

原则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

农村人口的流动已经突破了以往的财政安排模式。流动人口进入流入地是作为劳动者和建设者,他们向所居住的城市政府缴纳了税收,为居住地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所以他们作为纳税人有理由要求流入地政府为他们的子女提供公平的义务教育机会。因此,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当地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在教育财政拨款上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取消

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上学要交纳借读费和赞助费的规定,使流动人口子女能和流入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

3.实施“教育券”制度,解决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之间的教育经费矛盾,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券是美国经济学家费里德曼1955年首次提出的,教育券又称教育凭证,是在教育领域中试行的一种代币券,是指国家法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内,按规定每一名适龄儿童都应得到的,国家对其享受最基本受教育权利提供的最基本待遇,代币券所占经费应含在国家所拨经费之中,也可称其为“人头费”。教育券制度能将保证教育投入与适应人口流动性特点结合起来,随着人口流动对教育经费在地区之间进行重新配置,打破义务教育“各地为政,条块分割”的局面,解决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之间的教育经费矛盾。因为教育券发放给适龄儿童可随人走动,流动人口子女凭券就学,他们就学的学校则可凭券到政府领取等值的教育经费。这种制度改变了传统的义务教育财政资源配置模式,教育资源由过去的从政府到学校再到学生转变为从政府到学生再到学校,这样使流动人口子女成为教育的自主消费者,保障了他们的义务教育平等权。我国浙江一些地区已经开始试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卡制度”。

总之,城市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是现在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各地政府必须加强重视,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就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就学机会。

[参考文献]

《教育发展研究》 2014 第6期

《中国学术周刊》 第三期

《人口学刊》 2014 第4期

《当代青年研究》 2014 第11期

《前沿》 2014 第10期

《羊城晚报(8月30日)》

第四篇:浅析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

浅析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

摘要:近年来, 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子女主要是指随父母到流入地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人口。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也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本文从分析目前流动人口受教育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出发, 以期提出保护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建议。

关键字: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和市场对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都应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的子女理应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流动人口的子女却无法享受到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研究不仅关系到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和社会向城乡一体化方向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关系到“弱势群众”的教育公平的真正实现。

一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现状

目前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状况大致有以下几类:在正常缴纳借读费后进入市区公立学校;进入收费较贵的政府批准的私立学校;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未随父母流动的留守儿童就读于家乡学校,另外,还有部分儿童失学、辍学。

1. 借读于流入地的公立学校

国家规定了借读生的收费标准,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和管理上的不善,收费也就有多有少.北京的流动儿童学校,一般的收费每学期在300元左右或每月60元。而就读公立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非本市户口学生除了缴纳规定的书杂费用,另外收取借读费用,小学阶段为每学期每人600元,中学阶段为1000元。但实际的情况是学校收费比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要高得多,收费名目繁杂,最普遍的是赞助费,而赞助费的多寡与学校的质量和办学条件、地理位置相联系.高的能达数万元,低的也有数百元。

2.部分流动儿童在民办、私立学校就学。

在南方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流动人口多以经商为职业,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希望子女能够在符合国家办学标准的民办或私立学校就学, 所以这些地区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私立学校发展较快。但私立学校的高收费是低收入流动人口家庭所承担不起的。

3. 部分流动儿童就读于打工子弟学校。

这些学校数量多,发展快, 由于其低廉的收费, 而颇受流动农民欢迎。从积极的方面说, 流动人口子弟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收入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需要, 但其办学条件难以保证教学质量。

4. 少数流动儿童失学在家。

他们失学的原因是居住的不确定性,父母就业的机会和收入水平决定着他们的去向。其次是家庭贫困, 许多家庭都是多子女家庭, 父母甚至无力送孩子上收费最低廉的流动人口子弟学校, 所以失学在家。

二、流动子女的教育存在的不公平问题

1.教育起点的不公平问题

与流入地小孩相比,流动儿童在入学机会上是不平等的。尽管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但是,打工者子女要全部获得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机会还很难.因为,他们必须缴纳高额的借读费和赞助费,这从客观上制造了城里孩子和民工子弟受教育权的不平等,也由此形成了民工子弟上得起收费的民工子弟学校,却上不起“免费”的公办学校的怪现象。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开支:如校服费、活动费(如春游、秋游)、辅导费(课后英语班、作文班)、班费等.尽管国家规定要降低费用。但在实际操作中,收费仍然很高。这些开支往往令家长捉襟见肘

2. 受教育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

教育过程的不公平问题主要是指流动人口子女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受剑的不公平的待遇或歧视:

1.外来人口的身份使他们不能完全被城市接纳,而且流动人口子女与本地学生共同学习,面对不同的教学环境、教材、教学方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很难适应,课程进度和难度的差异,教学方法的不同,都影响着学习的效果.流动儿童的成绩往往不记入教师成绩考评,以追求升学率、优良率、合格率为唯一标准的考核办法,致使教师对流动人口子女在教育和管理上往往采取忽视的态度

2.在公立学校借读的流动儿童,由于户口不在当地,往往被另眼看待,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和“借读”的身份,以及在评奖、评优中受到的歧视,给流动人口子女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压力。培培在北京市一所公办小学上五年级。她聪明伶俐,成绩优异,但是年年三好学生评选,她都榜上无名。她不服气:“我学习比他们好,表现比他们好。评不上三好,就因为我是农村的吗?”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很多学校做不到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3.流动人口子女除了大部分在公办学校借读外,还有一小部分学生在专为流动人口子弟开办的简易学校就读。这类学校大都条件较差甚至很差,师资力量薄弱,与一般的公立学校无法相比。这也是流动人口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的不均等的表现。

3. 学业成功的机会不公平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在起点上和过程中已经明显处于劣势,这使得他们很难与其他处于优势地位的孩子拥有平等的学业成功的机会。在一些流入地,按当地有关规

定,流动人口子弟小学的毕业生应该回老家读书,但因为父母均在流入地,子女不愿也难以回去读书,这些流动儿童面临着无法升初中就学的问题。高考政策规定,没有当地户籍的流动学生不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致使很多初中阶段的学生对于学习失去兴趣和信心,其中很多人在初二就转学或放弃学业进入打工行列,这就导致流动儿童少年无法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另一方面,许多外来流动少年儿童在流入地上完小学后升初中比上小学更难,入学和入学后的费用也更昂贵,这也导致他们对初中学习望而生畏。

三、障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公平的对策

1.加强经济支持

在教育领域存在市场机制和缴费上学的情况下,弱势群体由于其能力的局限必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只有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和优先扶持万可能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城市流动人口子女中低收人家庭的子女,他们大多去民工子弟学校上学,即使很低廉的学费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负担,而要使他们享受到平等的受教育权,政府应该给予更多地帮助,对他们的有关费用可以分期收取。同时也要通过设立助学金、交通补贴、开学补贴、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

2、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解决好这一问题属于政府行为,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情。是关系提高全民素质、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权,加深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和理解,使义务教育免费、平等的观念深人人心。让社会和群众了解义务教育这项工作的意义,并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充满希望和信心。

3、完善法律保障

我们有必须制定具体的教育法规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行规范。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的普及义务教育思想中指出,要提高普及义务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出具体地措施,具体地解决办法。因此,我国的《义务教育法》中必须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的责任界定、受教育权利、教育的投人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l、明庆华、刘噩玲.浅谈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叽.湖北大学学报,1999(5)

2、杨东平.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的认识和思考[].教育发展研究,2014(8)

3、孙红玲.浅论转型时期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教育科学,2014(1)

4、郭彩琴.城市中“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公平现状透视[j].学海,2014(5

5、史柏年.城市流动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政策分析[]: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1)

6、汪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与对策[].教育研究,2014(2)

7.赵娟.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现状[].社会,2014(9)

第五篇:2014年流动人口调研报告

谈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板栗乡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高度重视,思想统一,优化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太活、太强,流出地不易掌握,造成了流动人口难管,针对这个问题究竟我们该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呢?为此对板栗乡八个村进行了认真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乡流入育龄人口生育情况。

在流入的36人中,育龄妇女数11人,已婚育龄妇女数11人,《婚育证明》持证人数10人。流入人口已采取措施的9例:其中结扎5例,包括男扎2人,女扎3人,放环4例。

(二) 全乡流出育龄人口生育情况。

在流出的4626人中,育龄妇女数1415人,已婚育龄妇女数1016人,截止2014年03月我乡共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00余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已采集3700余份。已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611人,无孩妇女18人,其中待、在孕11人、无措施7人;一孩妇女318人,其中放环222人、结扎3人、药具1人、待、在孕8人、离婚丧偶2人;无措施78人;二孩妇女374人,其中放环151人、结扎171人、离婚丧偶16人、无措施36人;多孩妇女114人,其中放环6人、结扎98人、离婚丧偶5人、无措施5人。

二、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心理功利化。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

(二)结构复杂化。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

(三)行为短期化。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劳动合同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

三、 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人口难以管理,违法生育隐患较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在大多数农民看来,最好的保险仍是多生几个儿子养儿防老,没有儿子的家庭或是想超生的育龄人员在外躲避计划生育管理,违法生育孩子,长期在异地居住。

(二)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太活、太强,流出地不易掌握,其户籍地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三)外出务工人员,其中一部分是初中才毕业的学生,生殖健康知识缺乏,又处于青春懵懂期,早婚早育现象严重。

四、 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坚持以“谁看房、谁带孩、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协议保证金制度,村委会与流动人口签定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协议,并收取不低于1000元的保证金,若出现违法生育的,扣除所交保证金,并执行最高限额处罚。凡外出误工的已婚育龄妇女,不按时寄回医学监护证明的一律视同不参加医学监护,一孩放环的缺一次收取不低于100元的违约金,实行补检;二孩放环的一次无条件实行结扎,且村民自治的村扣除保证金300元。

二、开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重点针对流入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

三、开展流动人口统计台帐的建立与计划生育统计台帐同步进行。

四、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节育措施的落实,采用“谁看房、谁带孩、谁种地”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监管,对外出务工人员婚育证明的办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加大对流动人口办证工作的宣传,坚决按流动人口管理规定执行,督促流动人口完清计生手续。

五、拓宽服务领域,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满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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