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日记范文
第一篇: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大学
本科毕业实习报告
系别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年级法 学 200级学生姓名学号
关于岗位的实习报告 指导教师
教务办制表
二ο一一年 月 日
关于在岗位的实习报告
一、实习目的
非常感谢***大学的介绍和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让我顺利完成十周的实习。虽然实习的日子不长,但是却让我更深刻地懂得如何让把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现实实践中。可以说,毕业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我们可以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去学习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由此打开视野,增长见识,将所学的知识具体应用到工作中去,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这次实习,也让自己对未来的工作更有发展的方向。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3个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39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1494人,现有人员1345人,其中中院现有人员(行政编制)292人。中院现有院领导1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5名,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党组成员)各1名,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3名。正、副处级干部31名(不包括院领导);中层领导68名。审判员126名,助理审判员64名,执行员6名,书记员39名,司法警察29名。中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245人,占中院干部总人数83.90%;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38名,占干部总人数的13.01%;在读博士、研究生、法律硕士28名,占干部总人数的9.66%。中院现有内设机构21个,即: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08年10月成立)、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林业庭、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行装处、干部处、干部教育处、法官培训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此外还有市纪委驻市中院纪检组、法官协会办公室、机关工会。
作为福州中级法院的实习生,我被分配到少年庭,少年庭属于综合类法庭,分管涉少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我在庭里的工作就是协助少年庭书记员,处理日常事务。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最初到中院的时候,我和法官、书记员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有时候相视而笑却不知说什么好,弄的大家都有些尴尬,但很快,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虽然许多书记员和我们同龄,但三人行必有我师,他们的工作经验还是让我了解了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还有法官,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很认真,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更是耐心解答。在法院最大的感受就是像在学校一样,有人手把手的教你做人,做事,做学问。在中院实习十周,大致可以把工作内容分为六部分:
1、当法官把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文件起草打印好了以后,对于那些需要拿去装订,我主要负责整理装订。
2、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就是可以经常去旁听庭审。刑事案件审判中,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气氛、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身处其中,至少可以让人感觉到程序的正义在这里是一种淋漓尽致的体现。在旁听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和
公诉人对整个案件的驾驭能力、清晰的思路、逻辑严谨的语言着实令我羡慕和惊叹。虽然已经学习了两年法律,但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真真切切的感到了我们仅有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加强理论修养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积累实际操作的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
3、有时和书记员一起外出送达回证。这也是我最喜欢的一个工作,不仅可以和法官们一起看守所、基层法院等地方,同时也能外出呼吸下新鲜空气。
4、翻阅和整理卷宗。这两个月来做的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虽然很繁琐很枯燥,但是也很考验一个人的细心和耐心。通过阅读卷宗,我从大体上把握一个案件的办案流程,看的越多,就把握的越详细。刚开始时觉得有些无聊,很没意思。而后来慢慢地了解和认识到查看和整理卷宗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这是了解每个案子案情的关键,也是接触各类案件的最好机会,当我以仔细认真的查阅和整理过一本一本浓缩了法院工作流程的卷宗之后,我逐步地了解了法院的具体工作,以及法官的办案思路。
5、法官和书记员交代的其他日常事务。我们这批实习生都是从各种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比如,在整理案卷的过程中,会发现,一个案卷就是一个案件从发生到审结、罪犯被送到监狱的全过程。检察院会将案件的起诉书及相关材料提交到法院。公安机关关于各种案件的刑事侦查,一个案子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物证或口供,而是非常详细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人体损伤鉴定、价格鉴定、勘验笔录、工作记录、辨认笔录,到电话清单、各种物证图片,确可证明一个案件的始末。律师的委托书、辩护词,还有民事材料、调解书,虽不是每个案件都涉及,却也是一个刑事案件的组成部分。立案登记表、收案笔录是法院的工作。开庭公告、庭审笔录、宣判公告、判决书还有送达判决书回证、执行书及回证、提票,我们目睹的这些,其实已经是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的最后的程序。这让我真正把课本上的接受了两年的的法学专业的学习,其中大多是理论方面的知识之后终于又有了一次真刀真枪检验我的学习成果的机会.与以前只是看看法制节目、听听讲座、观摩一下模拟庭审不同的是,这次在法院的实习是实实在在,真真切切地进入司法机关跟上人家的上班、下班的工作节奏来进行实战演练。经过实习,我感觉收获非常大,在实践工作中加深了对司法体系个部门工作流程的了解,增强了实际操作能力,尤其是司法文书的写作,进一步促进了理论知识向实际工作能力的转化,学到了很多平时在课本上没有的知识。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在少年庭中我发现绝大部分案件属于涉及青少年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很少。案中被告人的共同点均为未成年人,案子的案由要么是因为钱财,要么是因为哥们义气。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均系初犯,对法律认识不多虽然有一定的是非观念,并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这也是他们在上诉中共同提到的理由。未成年人不仅是吃了法盲的亏,还吃了刑法中“转化罪”的亏。我很想知道的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责任在谁身上,应该如何预防。
是什么原因导致年级轻轻的青少年过早地丧失童心与单纯而铸造一双充满罪恶与血腥的双手最终走向违法犯罪?我认为,青少年犯罪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首先是社会原因。目前社会上很多不和谐因素给中小学生犯罪提供了土壤,
经常发生的各种暴力行为在他们并不成熟的心里留下了难以磨灭的阴影。网络、视频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社会效应与经济效应、给人民群众提供诸多方便的同时也把一系列暴力、黄色等负面的东西过早地传给了中小学生。加上现实中确实存在的许多不公平情况,在人们心中形成了一种普遍的意识:“打得赢的为强,什么法制都是空谈”,这种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学生。
其次是家庭原因。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关系很大,个别父母没有以身做责,更没有好好的关心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很多家长面对孩子犯错,往往不是采取耐心的教育方式而是简单粗暴地打骂,这些行为都造成了他们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长年累月,郁积在孩子心里的种种报复心理越来越强烈而又找不到合适的宣泄手段至使他们心理变态达到仇视社会、违法犯罪的程度。
再次是教育的原因。当前,很多学校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并没落实,基本留于形式。很多学生根本不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怎么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碰到人身财产被伤害了还不敢报告老师与父母,更谈不上向公安政法部门报案。个别老师的教育教学方法也欠佳,面对一些后进生,不是耐心引导与适当批评相结合帮助其转化,而是采取原始的体罚。在社会上又遭某些别用用心的坏势力所怂恿与诱惑,学生本来就脆弱的心理将造成多大的扭曲?他能坚持得住吗?也许一不小心他就顺理成张的与各种不法分子走到了一块。
最后,特殊的年龄阶段使中小学生容易走进误区。根据现代生理学和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中小学阶段是其身心两方面快速成长期,其心理上有焦虑、不稳定的特点。这个时期人的那种与生俱有但沉睡了多年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并且强烈希望得到表现。他们渴望脱离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种种束缚,独立自主。但事实上,这个时期他们并不成熟。尤其是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和营养的不断丰富,很多中小学生在身体方面的发育可能与心理发育并不同步,发育比较完备的身体给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物质载体,但并没因此而增加了各种社会知识与人生经历,所以心理承受和辨别能力并没有相应地成熟,这种矛盾使他们企图根据自己的潜意识通过仿照社会的某种操作方式去实现目标任务,但自身没有也不可能加以深层次的思考与辨别,最终误入歧途。
而面对这样的现状,现简单提点意见,希望能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有点益处。首先,向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家长自觉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要多宣传依法维权的手段及方法。培养家长的法制意识,这样若形成良性循环,可以影响几代人。家长要注重孩子的交友的情况,及时与学校的沟通。据不少犯罪的青少年讲:父母外出打工,他们有过被遗弃的感觉,有困难、困惑不知向谁倾诉,建议农村中外出打工的父母应尽可能多地回家看望孩子,加强与子女感情的交流,共青团成员、村妇女主任、村治保主任可组织成立学生学习小组,召集村里的“留守孩”参加,相互间进行生活帮助及感情交流,必要时请班主任对“留守孩”倾注更多的关爱,尽量使其融入学校大集体。
再者,学校应采用多种方式教育陶冶青少年的德行。学校是向青少年传授知识的场所,无论在教育的力量上、教育内容上、教育形式和教育时间上,都优越于其他场所,学校教育加强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位子。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奖励美德,荣誉的奖金总是用之不竭,一本万利的,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学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旁听审判、听取少年犯的反
思)请进来(开法制讲座、模拟法庭)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全市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
最后,加强和改善职业化、技能化教育方式,拓宽青少年就业渠道。开辟青少年教育新领域,提供培训和就业信息,建立健全青少年就业培训服务网络,切身服务于青少年的需求。创造条件,多筹建新型职教学校,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生存发展环境的青少年职业教育,并可聘请能工巧匠作为师傅,学校学费不宜过高,学校也可举办假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充分利用假期让青少年学会一门谋生的技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引导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最终改善整体经济结构。
相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把在校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积极向上的轨道上来,并让他们学有所成,就业时有一技之长。
在福州市中级法院为期十周的实习,我收获很大,能够把大学四年以来所学的部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工作中,并在实践中学习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我觉得这次实习不仅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而且是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的就业打好基础。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技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更加坚定了我要在法律这条路继续走下去的信心。
指导教师评阅表
第二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总结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总结
2014年 月 日,我们踏上了前往东莞的动车,开始了我们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期一个半月的实习。21日上午十点左右,我们准时到达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政治处办理了实习生手续,下午我们就开始了实习。我们都被分配在中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能够和本专业对口,我感到很高兴。我的实习老师是**法官,她是中院的“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是一位十分优秀的法官。我的实习岗位是书记员,同一办公室的还有一位*书记员,在实习的过程中他也教会我很多东西,对我帮助很大。在一个半月的实习过程中,不论是在书记员的专业技能方面,还是在做人方面,我都学习到了很多,也结识了不少朋友,可谓收获良多。
我在法院民三庭主要做过以下工作: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由于不同案件的处理流程差异较大,例如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都有很大区别,案子进行到哪一个环节,书记员应心中有数,不用法官提醒,作为书记员就应主动地把工作做好,需要配合法官的应积极配合。例如,案子来了送达起诉、开庭前及时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宣判之后如果不上诉十天之后下达执行通知书,那么,作为书记员一般都要在这之前就把执行通知书打好,到日期后直接送达就可以了,这些等等之类的工作都是不需要法官操心的工作。为了提醒自己不忘记每天要做的事情,我都会在纸上清晰地写上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完成、法官交代一项工作就马上记在纸上以免忘记,做完一项划掉一项,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条不紊。因此,本庭的书记员更加需要对该庭的业务流程了如指掌,从而推动审判流程的进度,协助法官尽早结案。
二、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即记录庭审笔录
有法官说,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看一个书记员的好坏就看他的庭审笔录。我认为这是很有道理的。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是以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要制作好知识产权案件的笔录,必须首先掌握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理论、知识产权法规的有关内容以及知识产权审判活动的内部规律,从而对制作知识产权案件笔录的重点内容心中有数。一个负责任的书记员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于是,我在法官每次开庭前都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做记录,对庭审中可能涉及到的案发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以摘要。这样记录起来就很方便,而且速度也快。
在具体记录中,知识产权案件的笔录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记录清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免责事由等要素;二是记录审判过程中法官以及双方当事人和律师的表述意见和反映的关键点。我在记录时就要特别注意以上这些要素,只有抓住重点,分析归纳,才能形成高质量的庭审笔录。
三、撰写各类法律文书,如合议庭笔录,二审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中院民三庭还受理专利类的一审案件)在实习期间,我曾帮办公室的法官和书记员草拟了几十份民事裁定书,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也有两份商标权的判决书和一份专利权纠纷的判决书。还写过两份裁定书,记录了一份合议庭笔录。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
写的,但开始的时候还是出了一些错误。不过随着写的文书多了,我就对相关所谓格式更加了解了,措辞也更加严谨了。
四、旁听案件
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较为简陋的隔间。
几桩案子下来,我感触颇多。首先,法官十分重视调解工作的进行。法官调解案件的技巧对于案件是否能够得到成功调解十分重要。其次,许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连律师都不用请,直接在亲朋好友的陪同下以期借助人多势众据“理”力争压倒一切。这使得审批多次被打断甚至重新审理,反应出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存在很大问题。最后,审理工作是可以灵活处理的。这与我想象中教条式处理方式是有很大不同的。
五、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整理卷宗几十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书记员不仅应当具备娴熟的业务技能,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
一、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理案件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我作为刑事庭的书记员,更感到身上责任的重大,刑事审判来不得丝毫马虎,书记员应在工作中注意每一个细节,可以说细节决定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责任也胜于能力,所以责任心是作为书记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独立和团结意识。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的词语,独立是书记员的主观能动意识,而团结指的是位于团体中应配合法官、团结同志共同把工作做好。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对每一个案件的进度应该做到心中有数,除了法官应该做的工作之外,其余的工作书记员应主动完成,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虽然我们现在只是书记员,但我们应在平时就学习法官们的审判技巧,领悟他们的审判艺术,多学多思考,比如说遇到一个事情的时候,多想想这件事情法官为什么要这么处理不那么处理,从中悟出一些道理,勤总结,为今后做审判员做准备。
三、保密意识。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重视保密工作,凡事须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不要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不要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不要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出。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短暂的实习时间就这样慢慢地逝去,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触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倍加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第三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法学院0814班沈大力
指导老师:胡弘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黄建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
实习内容:了解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法官工作流程,参与法院实践工作。 实习单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实习地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14年7月12日到2014年8月26日 一、实习简介 今年暑假十分有幸被分配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①实习,实习期间,我不仅巩固了两年来所学的专业知识,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还学到了许多课本上所没有的法律实务工作知识。实习过程中,各位领导、法官、书记员对我十分照顾,和他们的交流与沟通,也让我积累了许多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对法院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在此,我想向一直指导、照顾我的黄建平法官,我们的领队老师胡弘弘教授和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东莞中院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感谢你们为我顺利完成实习所付出的努力。
二、实习过程
我被分配在执行局跟随黄法官实习,这对我而言是一项新的挑战,因为今年试行的大二提前实习制度,我们还没有学习民事诉讼法,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十分欠缺,在学校更是很少接触关于执行方面的信息。但既到了法院,就应抱十分虔诚的心态来学习,而学习好了也可为之后研习这方面的知识打下良好基础。 一开始我对执行的理解仅限于“直接依据生效裁判,简单实现法定权利”的“体力活”,并没有意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但通过实习学习,让我对原来的看法有所改变。《民事诉讼法》第201条对执行的定义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该定义,可以理解的有三点:一、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主要是没收财产和判处罚金。行政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非财产部分并不能由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具体是由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①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都很有名,特别是它的人均结案数,据东莞中院统计数据,2014年人均结案高达277.6件,居广东省法院第一位。
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审法院一般并不执行,但遇有特殊情况,仍可提级执行。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的产生有两种,包括申请和移送。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一方如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文书,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也同样适用。申请执行作为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其行使有期限限制,同一般诉讼时效2年,也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案件申请或移送执行立案审批后,即进入正式执行阶段,一般先由执行人员制作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申报财产通知书、送达回证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书,如被执行人在本地,可直接由执行人员亲自送达或要求其来法院领取;如被执行人在异地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因刑事犯罪在监狱服刑或被羁押在看守所),则可通过邮寄送达或提审被执行人送达文书(对于在监狱服刑的,一般寄送委托调查函,请监狱管理人员代为送达法律文书;对于在东莞市各看守所的,则由法院执行人员提审直接送达)。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则该案可以终结;如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须费用,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等①。
对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到位申请或移送标的请求的,执行完毕可以结案,对于出现特殊情形②,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的,也可执行结案。具体执行流程详见下表③。
①
② 关于执行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32条。
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③ 该执行流程表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编制的,引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执行人下落,均不清楚,后请求当地派出所民警、当地村委会干部协助找到被执行人父亲,向其父亲进行调查。法官在同被执行人父亲谈话时,被执行人父亲表示不知道儿子目前在哪里,他所住的那套房子也不是儿子自己的,是被执行人父亲的,还没有过户,有村里人可以证明,如果申请人同意将赔偿款减半,被执行人父亲愿意代替儿子偿还债务。后法官多次做双方工作,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即履行协议,此案圆满执结①。
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新型、疑难、复杂情况,完全执行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特别是一些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刑事罚金之类的案件,很难执行到位。由于一些被执行人法律意识不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主动履行或者采取抗拒行为②,如不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情况,故意逃避执行,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部分地区或部门的狭隘保护主义;法院执行力量不足、办案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东莞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驱,外来人口众多,违法犯罪案件类型多样,特别是外来人口刑事犯罪,如涉及有关财产的执行,很难执行到位。既由于被执行人多为来自外地的打工者,无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委托调查执行很难得到实现。东莞市本地法院委托外省法院执行难度很大,不少地区法院对东莞法院委托执行消极冷漠,不闻不问,甚至出现过在东莞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讯问并催促其回复之后,某受托法院承办法官竟抱怨东莞法院法官“不明事理”并要求东莞法院“以后不要再给我们委托案件”的情况③。
执行难问题早已普遍化,中发【1999】11号文件号召动员全党力量解决执行难问题迄今已近十一年,随着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出台,中央对执行问题更加关注,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出台了系列规定,包括《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等,而且也从原来法院的单打独斗转向党委领导、法院主办和社会联动④,中央多部门近期出台的执行联动机制即是为解决执行难而构建的新体制、机制,全国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也在全方位开展,广东省法院包括东莞法院在内试点进行的“主动执行”也是对现有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为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① 该案是我在实习期间全过程参与的一件执行案件,从立案执行,到制作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做当事人工作,制作调查笔录,见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制作结案报告都有自己的身影,所以挑选出来作为本报告的引用材料。
② 笔者跟随黄法官办的一件案子涉及到山东和广东多方关系,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法院现场强制执行时遭遇被执行人亲属反抗,后在东莞本地公安局的协助下才化解紧张气氛。
③ 参见邓晓红、何芃:《东莞中院关于委托执行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东莞执行》2014年第1期,东莞中院执行局编。关于东莞市两级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执行难”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见东莞中院执行局“执行专题研究”系列文章。
④ 参见胡志超:《解决执行难的十年历程》,载《法庭》2014年第11期。
三、实习经验
本次实习,自己既有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发挥,同时亲自参与实践也获得了许多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执行局实习期间,协助书记员做大量的法律文书工作,自己亦草拟了各类执行裁定文书,基本掌握裁定文书的制作,应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具体案件,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还知道了一些必要的细节,如寄送各类ems文件(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寄送委托调查函,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家庭情况,向监狱寄送相关文书),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很简单的道理往往需要通过很多种方式才能让申请人特别是被执行人明白和接受,出去执行的时候,碰到阻碍,还要注意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寻求当地有关部门的协助,这都是需要通过亲自接触才能有深刻体会的。
总结来说,本次法院实习任务就是了解到了执行的全过程,从申请或移送到立案执行,一系列的程序工作自己都有亲自参与,民事部分、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执行部分,都有不同,但又都接触学习了相关方面的内容,这对加深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帮助。而且在法院旁听了其他庭的一些案件审理过程,对整个法律分析与应用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这是学校课程里面所很难学到的,即使学到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也很宝贵。法院实习恰恰弥补了我这方面的缺陷。
平哥对我的实习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在给我的实习鉴定评语中写道:积极热情、谦虚好学、善于思考、勤于总结。在平凡枯燥的日常工作中,探究法院工作现状的原因,思索司法从学院走向社会的路径和方式。这是让我十分骄傲和自豪的,我觉得这次的法院实践是我重新成长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成为一名法官,特别是成为一名优秀的执行法官真不容易,精湛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质、丰富的实践经验都是每一位执行法官所必备的。经历过才会懂得,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和待完善的地方,要继续努力!临离开法院前,平哥和执行局的领导、法官、书记员们鼓励我继续好好学习,将来有机会还来东莞中院工作,这对我是一个极大的肯定。我想我会听从他们的建议用心努力学习的,无论将来会不会回东莞工作,我都会用自己的所学为中国法治、公众利益做出自己的贡献。而在实习过程中结识到的中山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不同高校的法科学子朋友,也是我受益终身的财富!5
第四篇: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实习报告
对于学法律的的科班出生的人来说,去法院实习是一件梦寐以求的事,系里的领导、老师高度重视,学生也激情澎湃,都在为即将而来的机遇做准备,老师几天前就跟我们透露了这个消息,学生干部积极地安排,同学们上网查关于这个案件的资料,想尽各种办法,为了完美的完成这一次的实习。
这一天终于如愿以偿的到了,大清早我们纷纷的来到了学校后街的高速公路旁等待车子的到来,这一天没有睡懒觉的,没有迟到的,没有不来的,同学们的眼神中都折射出一种求知的欲望,心里都在默默祈祷,车子能不能早点过来,我们好早点踏入这块神圣的土地——邵阳中级人民法院。
车子准时的开过来了,虽然同学们去法院的欲望很强,但是上车的时候都还是彬彬有礼,排着队有秩序的上车,看到男同胞们的主动让车的绅士风度,也不要感到奇怪,因为我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法学痴迷者,我们心中有法,更有道德约束着我们得一举一动,一言一行。
疾驰的列车很快把我们送到了目的地,在义老师的带领下,我们还是那样,有秩序的下车,然后依次经过法院的安全例行检查,顺利的有秩序的进入庄严地人民法院审判庭。审判庭给我的第一印象庄严、神圣、严肃、公正,尤其那个国徽,时刻传递着这八个字。我们此次旁听的是公开审理邵阳重大贩毒一案,我们坐在旁听席,一览上面的人物,跟以往一样,在法院的中央是主审官,两侧就是审判员,左边是检察院派来的代表公诉员,右边则是被告,中间就是书记员,一看就知道开启的是普通程序。进入了庭审阶段,按照程序,书记员邀请法官入庭,全体起立,法官入席后,敲了下法槌,然后都坐下了,接着就是书记员宣布法庭秩序,三不准,不准在法庭上大声喧哗、哄闹;手机调成静音;未经法官批准,不准摄像,照相,不准其他违法法庭秩序的行为。,进入了法庭调查阶段,随之进来的是五位年轻的小伙子,法警把他们各自安排在被告席,首先由公诉员宣读起诉书:以胡立志为首的一个往来于云南和湖南之间的贩毒团伙,共动用资金210余万购买麻姑18.6万粒,到庭审理的有胡立志,被告犯有贩毒罪、抢劫罪,购买枪支弹药罪,且有犯罪前科,系累犯,但在被捉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行动,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肖松柏提供资金贩毒;岩拉嫩在云南给他们提供毒品;岩应扁给其表哥岩拉嫩提供帮助,运输毒品,收取脏款,发银行账号给下线;陈杨柳负责卖毒品,并自己吸食毒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公诉员宣读完起诉书后,并问他们是否听清,再逐一向犯罪嫌疑人提问。
不知不觉中,上午的旁听已结束了,下午一点继续旁听。走出法庭,一种严肃的氛围释然了,迎来的是同学们积极地谈论声,有谈论案情的经过的,有谈论如今社会的治安,有谈论该案件将会怎么判……谈论的结果五花八门,总之同学们的法律热情高涨。
下午,我们按时来到了法庭,上午的法庭调查已经结束,接下来的是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在还没有开始的时候,我已经闻到一股浓浓的火药味,即将一触即发。主审官宣读了法庭调查时讨论的焦点,然后就此焦点双方展开论述,首先被告胡立志陈诉了自己的观点,被告一个接着一个,然后就是公诉员一一进行答辩,各自的代理律师就公诉员的答辩提出异议,然后在进行辩驳。公诉员在辩驳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着为人民服务,维护法律的正义进行答辩,不允许任何人逃脱法律的制裁,就他们所犯罪的事实提供有力的证据,让众人感觉到法律的严肃性,也让人们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无情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也是维护我们合法权利的保证,同时也是我们维护社会治安的根本。它提醒着我们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审判已接近尾声,合议庭的成员对这起贩毒案件已形成了心证,明白各个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考虑到案件对社会影响的程度高,没有当庭做出宣判。一声法槌,结束了今天的审判。
法庭审判已经结束,但是我心里的疙瘩还未了,接下来是我深深地反思。
经过旁听,我发现了犯罪分子的一些共同点,他们差不多都是低学历,对法律一无所知,从少就受到黑社会的感染。人之初,性本善,什么让他们迷失心智,什么会让他们走上这条不归的道路,除了 自身的原因,我想更多的是社会的责任。如果国家能够普及义务教育,给孩子们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崇正确的价值观,给孩子们除了应有的素质教育外,应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一个国家的犯罪率的减少,仅靠法律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的是提高国民的素质,此外,我们应完善法律系统,尤其是刑法,应制定一部宽严相济、事实求是的刑法典,既起到警戒作用,又给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比如对待累犯、再犯,可以加强法律的惩戒力度,对于初犯,尤其是青少年的犯罪,可以适当的减轻,比如还可以适用缓刑。这样,法律就起到了它应有的价值。
改革开放的三十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有了突飞猛进,一座座高楼大厦如雨后春醒般树立起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改变,国家的高科技领域也日新月异,神州号飞船一个接一个飞上太空,可是西方的那套腐朽的价值观也侵入我们思想中,拜金主义,官本位思想、攀比倾向等等。这些小问题现在看似是一个小蚁穴,众多的小蚁穴可能导致大坝的崩溃,国家应谨慎这些,加强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引导,给予精神上与物质上的支持,让国民真正意义接受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一切违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现象作斗争。
听完整个法庭审判,我感觉法律工作者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在法庭辩论阶段,如果一方就双方争论的焦点在法律上找到了依据,而此时你对这个依据恰好又不熟悉,你就找不到反驳的立脚点,你就不能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对方主张的依据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由于你的法律知识不全面,也辨不清事实,这样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还有就是法官,它本身就是法庭中的运筹者,他维持法庭审判中的公平、公正,给双方平等的话语权,不能因一方的辩护人抓住法律的空子,在法庭中说的是天花乱坠,一些伪造的事实、证据说的是头头是道,主宰整个法庭,法官好像只是个形式,私权主义侵占了职权主义,最后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时,只好以法庭辩论为基础,即使一方有足够的理由,也不能作为法官的心证基础,这样一件冤假错案又酿成了。这能怪谁呢,归咎到底还是没学好法律的错。
法院的正义,权利的运用需要良好的监督,在法院审判庭都设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席,可是这些都只是虚设,浪费了国家的资源,同时也可能导致权利的滥用。法警应该有押送犯人,监视犯人的职责,可你们在干嘛,在陪审团席位上打呼噜,你们不怕犯罪分子逃出法庭,危害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你们代表公职人员的形象,代表国家的形象。
总之,这次实习让我让我受益匪浅,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更多的机会沐浴着实践之风。
第五篇: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实习报告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实习报告
(逍遥)
通过自己走访,这个暑假我进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进行了实习,实习时间从2014年7月12日至2014年8月25日止。 在研究室主要从事案例编写工作。在此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研究室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努力工作。实习期间努力我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此外,在实习期间我认真遵守法院的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主任交付的任务,协助研究室完成案例编写20余篇,得到了主任的好评。
实习期间做的主要工作: 一、编写法院案例。法院案例编写分为法院公报、案例选和案例要览三种类型,对于一个大二的学生的来说,初来乍到的我对此项工作感到非常陌生,起先实不知无从下笔,但经过主任一翻耐心讲解、教导和查询相关编写方法后,才正式着手于实质性的工作;正所谓万事开头难,第一篇法院案例选,用时足足五天,几乎查阅了所有与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知识,且被主任仔细修改了三次后,终于得到其认可,完成了首个实习工作成果。随着对案例编写方法的熟悉,再加上主任耐心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编写速度也越来越快,在余下的几十天里,圆满的完成了主任交给我的任务。二、编写法院信息、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这是研究室工作的重要部分,由于工作的重
要性和法律的严谨性,再加上自己法学理论功底的欠缺,所以这项工作我只做简单的部分,在完成初稿经主任检查审批后,一般要在当天复印多份并同其他文件一起分发给法院各领导、部门以及市各个事业机关。
三、日常文件的打印,复印,装订,归档。每天研究室都要处理很多的文件和材料,为了以后查询的方便,每份文件都需要进行装订、归档。
四、虚心向主任请教。研究室是走在法律前沿的,因为它所接触到的几乎都是社会上的法律热点问题和有关法律漏洞问题,然而这些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很多的人对同一个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比如情况反映,有的案件在适用法律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而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恰好是被社会所关注的,所以在编写情况反映时得从案件中发现问题,并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每次向主任请教问题的时候,他总是耐心的讲解,即使我在某个问题上出现偏差或观点不同时,他不是发火、批评,而是耐心的为我纠错。每次把案例交给他检查,他都会认真的查阅,在每一个有问题的地方做上记号,甚至不放过一个标点。主任的这种谦虚做人方式和严谨的学术态度令我深深的敬佩,使我受益匪浅。
实习感悟:首先,通过案例编写,我翻阅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卷,发现人们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统计发现,农村的一些民事案件有所增加),但还不是很强,不能用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感觉当今对人们进行普法宣传还是很有必要的。不可否认,我国政府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为推进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目前
的状况离我们的目标还很远,普法在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要让法庭下乡,让法庭入校。从而在此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的神圣地位,达到法治建设的目标。其次,我认为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对法学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
实习意义:这次实习经历,对我来说非常必要,意义深远。其中我学到了在课堂上学不到的或者在课堂不能完全理解的东西。首先,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第三,实习还使我对法律文书写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对文档排版有了更深层次的知悉,深入了解到了法律严谨的精神;此外,主任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不仅加强了我的法律知识,而且使我懂得了许多做人的道理。实习使我在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在课堂上的知识水平,并且学到了
2014年9月10日
很多新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