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设计工作的自我鉴定范文

(作者:liuweichao5201时间:2018-11-15 08:22:52)

第一篇: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等级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为丙、乙、甲三级。

第五条丙级资质单位只能从事发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可进行的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有:小型计算机网络、小型程控电话、小型自动控制系统,短波、超短通讯站,小型电视台,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共用天线,闭路电视、有线电视和家用电器等小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六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除可进行丙级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外,还可承担的工程项目有:无线寻呼台,移动通讯中继站,中型电视台,一般雷达站、微波站、导航站,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型自动控制系统、中型程控电话,中型计算机网络等中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七条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除可进行乙级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外,还可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大型移动通讯基站,大型电视台,大型程控电话机,大型计算机网络、大型自动控制系统,机场、大型车站、码头,智能大厦及其综合布线,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国防设施等大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二篇: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格式

封面

目录

1、雷电概述

[说明]:简述雷电的发展历史、雷电的危害、雷电的基本性质、雷电防护的法规政策。

2、雷电防护原理

[说明]:需依据具体情况,分外部防护系统、配电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监控与传输系统等系统,针对项目的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讲述。

3、项目概述

a、 工程标的现状及工程需求

场所地点、功能、存在的问题、工程需求

b、项目勘察的具体情况

[说明]:依据工程勘察记录表各项内容对项目进行描述。

首先,确定保护对象(是做整个建筑整体的外部、内部防护,还是只做建筑内的一部分,如:一个机房或者仅仅配电系统的防护)。其次,确定项目周围的环境和需做防护的项目目前的状况;

最后,标明甲方的具体要求(关于: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均压装置、屏蔽措施、电源系统、信号传输系统、天线馈线系统九项具体的要求)。

c、雷暴区及危险等级

[说明]:依据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在本企业网站查找该地区年平均雷暴日,评估其所属雷暴区域(少雷区、

中等雷暴区、强雷暴区),然后依据公式计算起危险等级。

d、设计需达到的保护等级

[说明]:此项为我公司全面评估其雷电灾害、危险程度后提出的设计方案中所应该达到的保护等级。属全面系统的防护要求。

e、甲方要求达到的保护等级

[说明]:此项为客户方的要求,如其只要求我公司对其部分区域进行防护,那我公司仅对所防护的区域负责,由于区域外未防护的线路、通道、引下线、地线等引入的雷电对其线路、设备等产生的损坏,我公司不与赔偿。

4、设计方案

a、引用标准

[说明]:凡被引用的标准必须在方案中出现。

b、设计方案

[说明]:本部分为整个工程方案的重点部分。

1)、将其分为:(外部)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内部)均压装置、屏蔽措施、电源系统、信号传输系统、天线馈线系统九个部分(项目不涉及的部分可以不写入)。

2)、标明每个部分中a、标准的设计要求(注出标准的条文),b、甲方的要求,c、设计方案所能达到的要求,d、所选产品所能达到的技术指标(注出产品说明书中所列该型号产品的技术参数)。

3)、在每个部分中简要的叙述完成该工程各部分的具体施工措施(包括:避雷针用什么品牌、什么型号、依据什么标准架设多高;避雷带

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依据什么标准安装;接地装置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依据什么标准施工,地槽开挖多宽、多深,用什么品牌降阻剂等;等电位连接、均压装置、屏蔽措施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依据什么标准施工;电源系统用什么颜色的线、线径多少、怎么布线、依据什么标准安装、安装位置等;信号传输系统、天线馈线系统用什么线、怎么打线、怎么布线、依据什么标准安装、安装位置等)。

5、工程施工进度表

[说明]:用图表简略说明每个项目预计需要的天数;因天气、能源等因素所可能延期的天数。最后用文字标注需要甲方配合的项目(包括:人员、动力、食宿、交通、通讯、运输、监理等等)

6、工程验收

[说明]:标出是单方验收、双方验收还是第三方验收;验收的具体方式、时间及测试方法;验收依据的文件和标准;需要由谁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由谁承担等。阶段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验收相关表格和材料。

7、材料、设备汇总表

[说明]:标明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此项目所选用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并备注其用途。

8、工程预算明细表

[说明]:此表套用当地国家定额,项目包括:材料费、加工费、运费、安装费等。

9、工程报价汇总表

[说明]:此表为所有设备、材料、施工、服务、财务的总报价。其中设备报价:依据公司定价原则;材料报价:参考市场定价原则;施工报价:套用当地定额(参照施工明细表);服务包括:项目管理费、资质使用费、工程验收费、产品保险费等(可酌情删减);财务包括:设备税和工程税两部分。

10、提供的服务

[说明]:包括保修、保换期限,保险单,定期的检测和维护服务等。运行时甲方承担的义务及注意事项。

11、企业简介

[说明]:企业简介、资质、业绩举例。

12、参考工程

[说明]: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同类型的工程名称(最好有简介和用户意见)供甲方参考。

封底

第三篇:河南扬博防雷公司 专业防雷工程公司 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乙级资质防雷工程公司

河南扬博防雷0371-60916071

河南扬博防雷公司简介

河南扬博防雷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防雷产品的销售及防雷施工的企业。公司自2014年7月成立以来已完成防雷工程百余项,培养和造就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公司拥有防雷工程资格证的工程师有11人。2014年1月公司取得防雷专业设计乙级资质,防雷专业施工乙级资质。

公司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精湛的技术,拥有长期从事防雷工程研究设计及技术服务人员30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防雷工程师11人。构成以资深高工为核心,以具有深厚专业防雷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为主体结构,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队伍。

公司服务项目:电源防雷器;电源防雷箱;网络交换机防雷;宽带防雷箱;天馈避雷器;防雷插座;音频、视频防雷器;二合一防雷器;三合一防雷器;馈线防雷器,小灵通机站防雷器;避雷针;避雷塔等防雷产品;防雷接地等系列防雷产品。gz智能型航空障碍灯系列、新型绿色led冷光源航标灯系列、太阳能航空障碍灯系列、航空控制箱系列产品。

业务涉及范围:电力、安防、铁路、高速、机场、金融、电信、证券、石油、基站、建筑、煤矿、部队、智能化小区等行业,并在上述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专业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防雷方案设计、避雷产品应用指导以及现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河南扬博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4、《通讯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yd5098-2014、《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99d501-1/99(03)d501-1等,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贯彻到工程的始终。

“诚诚恳恳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一直是我公司坚守的创业信条,“技术、质量、服务、创新”一直是我公司坚守的经营理念。

第四篇:《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关于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防雷减灾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资质管理,我局对1998年下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中国气象局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范围,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和综合防雷工程等的设计、施工。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等级与范围

第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为丙、乙、甲三级。

第五条 丙级资质单位只能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可进行的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有:小型计算机网络、小型程控电话、小型自动控制系统,短波、超短波通讯站,小型电视台,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共用天线、闭路电视、有线电视和家用电器等小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六条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除可进行丙级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外,还可承担的工程项目有:无线寻呼台,移动通讯中继站,中型电视台,一般雷达站、微波站、导航站,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型自动控制系统、中型程控电话,中型计算机网络等中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七条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除可进行乙级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外,还可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大型移动通讯基站,大型电视台,大型程控电话机,大型计算机网络、大型自动控制系统,机场、大型车站、码头,智能大厦及其综合布线,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国防设施等大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三章 资质申请

第八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企业法人,并遵纪守法,社会信誉好;

(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名、2名、3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4名、5名,并均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四)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五)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来必须一直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并分别完成项目总值不少于15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六)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必须至少分别承担过一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项目,并均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运行良好,用户满意;

(七)已建立一套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能有效的实施;

(八)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

(九)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化资料和档案保管设施。

第九条 申请丙、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的地、市、州、盟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正式申请。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正式提出申请。无地、市、州、盟气象主管机构的,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正式申请报告、单位基本情况;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其中外聘人员应注明是专职或者兼职及原工作单位等情况,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供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近三年来实际完成的主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项目表;

(六)必须出具至少三个与申请资质级别相当规模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用户)的使用证明;

(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实施细则等;

(八)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管理评定办法等;

(九)至少有两个与申请资质等级规模接近的已建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合同、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预算、决算、验收报告、用户意见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地、市、州、盟气象主管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充完备。

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经销的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四章 资质评审

第十二条 地、市、州、盟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申请丙级或者乙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

初审单位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初审合格的,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十日内将

《申请表》及其他所有的申报材料一同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评审。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丙、乙级资质申请进行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后二十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在二十日内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对甲级资质申请进行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后三十日内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

对评审不合格的,在评审后二十日内由组织评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退回原送审单位。

第十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成资质评审委员会,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进行评审。

资质评审委员会由聘请的5~9名防雷管理和防雷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第十五条 资质评审定期举行,每年1~2次。

评审委员会评审前,应委托评审委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在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2/3以上成员同意为通过,并写出评审意见和签字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批。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制作和发放。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对申请丙、乙级资质的单位审批合格后,必须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复审并颁发资质证后,方可通知申请单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应当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年度检查和其他形式的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

第十八条 受检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财务决算年报表》、《企业年度工作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年度营业额、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用户反映、企业内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应当对单位资质年检做出结论,记录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年度检查”栏内。对甲级资质单位年检结论应当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单位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防雷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单位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防雷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三)单位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差距较大,且在上一年度没有承接任何工程项目,或者发生过防雷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没有参加资质年度检查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年度检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提示后十五日内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失效。

第二十条 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资质年度检查有两年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一条 新成立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经评审后定为丙级,而且

为暂定级,有效期为两年,在资质证上注明。有效期满后,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换发正式资质证;复查不合格的,由原审批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收回暂定资质证。

第二十二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并已领取资质证的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三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办理资质证的注销手续。需要申请资质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第二十一条 新成立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经评审后定为丙级,而且为暂定级,有效期为两年,在资质证上注明。有效期满后,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换发正式资质证;复查不合格的,由原审批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收回暂定资质证。

第二十二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并已领取资质证的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三十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办理资质证的注销手续。需要申请资质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第二十三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第二十四条 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必须主动到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登记备案,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租、转让或者变卖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复印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凡过去我局制定的有关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工作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加气站防雷工程整改设计方案

加气站防雷工程整改设计方案

一、加气站简介

加气站内主要建筑物为营业间、加气区大棚和室外独立设备间等一些金属构件物。本次防雷整改工程主要依据国家标准防雷规范和设计院的设计图纸,进行防雷设计。南京地区的雷暴日为31.5d/a。

二、设计依据

1、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4

2、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4

三、工程范围

1、

2、

3、 电源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三级防护,安装匹配的电源浪涌保护器; 监控系统电源和信号部分安装与之相匹配的信号浪涌保护器; 按照设计院确定的避雷针位置,安装避雷针,并确认保护范围。

四、设计方案

1、在配电间低压侧的低压电源总进线端安装1套一级电源浪涌保护器,型号:cfd1-385b/4-80,计1套;在辅房配电箱内的照明电源进线端和动力电源进线端各安装1套电二级源浪涌保护器,型号:cfd1-385c/4-40,计2套;在值班室电源总进线端安装1套三级电源浪涌保护器,型号:cfd1-385d/2-20,计1套;

2、在办公室内监控系统视频线上各安装1套视频信号浪涌保护器,型号:clt-bnc/75fm,计4套;在办公室内监控系统控制线上安装1套控制信号浪涌保护器,型号:cls1-j/2,计3套;在办公室内的监控系统的电源插座上安装1套电源防雷插座,型号:cfc-320d/4,计1套;

3、在加气站内西北角制作1根独立避雷针。独立避雷针采用gh环型钢管杆避雷针,高11m,其组装及基础做法详见国标图集99d501-1《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p16及国标99(03)d501-1《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2014部修改版》。避雷针另做1组独立的接地装置,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6欧,否则增设人工接地极;基础周围在1m深处须做0.5m-0.5m-1m的均压带。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工艺设备、工艺管道及其接地装置的地上地下距离均不得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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