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知法守法作文【精品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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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知法守法作文 篇一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律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地如此安定。
比如说,与我们小学生有关的有《未成年保护法》;与消费者有关的有《经济法》;与环境有关的有《环境法》;与结婚有关的有《婚姻法》;除此之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10月1号是我姑姑大喜的日子。所以姑姑在宜兴的大饭店宴请了许多亲戚朋友。他们有很多是家里有车的,但那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没有开车来。开车来的几个人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交通法有规定:酒后驾车最轻处以200元的罚款,重则被扣分甚至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阿姨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负责的。我为姑姑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然而,同样是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每次去宜兴城,都会看到很多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爸爸妈妈都会再三叮嘱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呀!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日呢还不是你自己!”
除此之外,学校也给我们看了许多因为违章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例。无数事实证明,一个国家,只有法制全,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文明进步!我们今天是未成年人,明天就是祖国的栋梁之才,我们从小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将来才能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作文 篇二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坚守法律”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么无孔不入,也冲不破这枷锁。
大学生小闫与他的朋友因为掏了家门口的鸟窝并以此获利,被判十年。本为无心之举,没想到却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多数网友为其求情,而我认为,作为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为人情而破坏法律。 如今我们身处一个物欲横流,众声喧哗的时代。人情似乎成为人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人们借着年轻,借着无知,借着不懂事等种种理由躲在人情这把万能的保护伞之下,逃避着应有的惩罚。而人情便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软化游走、鲸吞蚕食。我们不能因为李天一还未成年就放过对他的责罚,我们不能因为柯震东是明星就对他网开一面,我们不能因为小闫不懂法而减轻对他的惩戒。人情本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而如今却成为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让人请继续成为借口,莫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我们应该庆幸,小闫得到了应有的责罚,不然会有更多偷猎者大行其道;我们应该庆幸,许多贪婪的高官权贵一一落马,维护了法律不可撼动的地位;我们应该庆幸,诈骗的老人也得到了惩罚,还给人与人之间一份信任;我们应该庆幸,法律没有被人情攻破,否则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法律的约束就如同约束河流的堤坝,而小闫正是那一股不听话的水流,借着人情,越过了堤坝,但最终仍是逃不过被太阳蒸干的厄运。人情唯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方可流动,绝不可越雷池一步。 当然,法律虽坚固,也有柔软的地方。正如可以闯红灯的救护车。这是法律之内的人情,而并非法律之外的私欲。一旦人情用于坏处,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学生小闫,还是高龄老人,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在法律威严之光的照耀下,人情无处遁形。
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法律也是我们处事的底线。唯有坚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无过;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切一切的根本,源于人情之上的法律。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作文 篇三
法律是我们身边必不可少的东西,我们身边每天都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这个法,大了说,是国家用来约束大人们行动的规则;小了说,则是我们大家过家家时候讲的玩法;全了说,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
我们知道,在我们玩的时候,有人不遵守约定,是很讨厌的事情。看到这样的人和做法,大多数的同学都会生气,气不过的时候就会跟他理论,闹大了就会找人评理。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我们的游戏得以良好进行的基础,违背了它,我们就不会玩的尽兴,就不会玩的开心。大家说,我们是不是很需要一个公平、合理、大家都接受的游戏规则啊?
还有,那些杀人,或者偷东西的人难道是一下就变得那么坏?当然不是,根据我所了解的案件的背后,那些犯人都是从小事开始的,比如有这样一个事例:
王彬同学是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成绩优秀,还是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给他,王彬和同学商量怎样庆祝一下,就马上有人提议去打电子游戏机,并说打电子游戏机特别新鲜、刺激。抱着试试的心理,王彬和同学一起去了一家电子游戏厅学打电子游戏。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被游戏机迷住了,而且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学习时间越来越少,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怎么办的?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他从家里偷到学校,从学校偷到附近的商店。有一次,他实在没有钱去打电子游戏了,就想到一家超市偷些值钱的东西去换钱。当时,超市里只有一位收银的老太太,没想到在出口处被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从上面可以看出,不管是多好的学生,一旦沉溺于某种物质中,不得自拔,那他很快就会有一个180度的大转变。
法律,就像一个拿着盾和矛的武士,他会将邪恶与欲望拒之门外,同时也会保护在他身后的和平与幸福。同学们,让我们用和平来保护自己,永远不要跨出这堵防护墙,让和平、幸福永远伴随我们吧。
学法知法守法作文 篇四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我们时常面临个体情感与社会管理秩序之间的摩擦。
年前李先生因送发高烧的孩子去医院,将车子违法停在医院外的路边,将原因写在纸上留在车上,希望警察能够不贴罚单,警察看见后未贴罚单,并且留下祝愿。对于李先生和警察的行为,社会各界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对此,我认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尊重规则,让规则大于人情,才能构建良好的“方圆”,建设美好社会。而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基石,正是法律,正是我们每一个人带着尊重的知行合一。
首先,李先生的行为并不算个例。当下,时时刻刻都有人出现与李先生类似的经历,他们或许是孩子发高烧,或许是准妈妈即将分娩,或许是……但倘若人人都因为合乎情理便可以稍稍逾越法理所筑起的警戒线,那么社会秩序就会因此一点点瓦解。试想一下,医院本来就是紧急事件多发场所,也许有人的情况比孩子发高烧更为严重,李先生把车停在医院外的路边,可能导致道路阻塞,万一因为李先生的车子妨碍了前来急救的病人,那么病人出了事又让谁来负这个责任?是李先生,警察或是医院?
其次,纵使我们感同身受着这份“情理”,但情理之上,还需要事理、法理在宏观上的保障作用。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和谐发展,而一个社会中,每个人所享有的生命权利都是同等的。曾经有位母亲,在送孩子去急诊的路上,遇到堵车,情急之下她突然打开车门往外冲,就这样撞倒了后面开来的电瓶车。致使一辆爸爸载着女儿的电瓶车直接被推翻在了右侧车道。那个妈妈并没有做出任何道歉,第一时间跑向医院。围观的人里有人大声呵斥道:“你的孩子是命,别人的孩子不是命吗?”这句看似不那么有人情味的话,却引人深思。世事难料,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我们不能预判,所以更要按规矩办事。从某种意义上说,规则保证着社会生活、工作、行为的有序规范。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我觉得我们不能盲目的赞扬警察人性化的处理问题,而是对其行为做出思考。这一行为带来的社会影响。如果李先生没有受到惩罚,那么我认为社会上就会出现某个先生,打着类似李先生的口号,来请求法律的纵容。如果法律被人情攻破,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
另外,在事件之外,我们是否也应有所反思?如果李先生事件是社会中的普遍的“停车难”问题,特别是在医院周围。那么,社会层面,是否应该对这类事件给予更多关注和帮助?医院是否也可以就此开拓更多便民措施,例如雇用专门的停车人员给赶时间的人们提供停车服务。办法总比问题多,但无论我们感性上给予多深的理解,就整个大环境而言,我们需要理性意义上的法律对每一个人的规训,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执法、懂法、守法。
生活中,往往有许多事情都出乎我们的意料。李先生的故事离我们很近,虽法理不外乎人情,可我始终认为任何人不能违反法理的规定,否则法理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某种意义。“法死人活”,法由人而定,就要由人守。
学法知法守法作文 篇五
20xx年7月,我终于成为了一名光荣的太仓日报小记者,怀着激动的心情我参加了7月16日在太仓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举办的“20xx年法治教育活动”。
首先,我们认真聆听了熊教授的讲座,学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知识。我了解到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我们国家的法律分为两种,一种是母法,就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一种是子法,它是母法的对称,只是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问题法律效力,不得违背宪法。虽然法律是国家的统治工具,但是法律却也能保护我们每一个人,当我们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随后,我们一行人坐上大巴,前往双凤镇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治教育基地,我真正体验了一把小记者生活,深入到了学习现场。在那里,我们看了5大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动漫,听了讲解员姐姐介绍的法律知识;还共同欣赏了一部电影《毫厘》。其中,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那部电影。电影中有个村民为了不拆掉自己的违章建筑,拿着一张存有十万元的银行卡,去贿赂主办拆除违章建筑工程的村书记。当时,村书记的儿子为了要读好的学校,正缺钱买学区房,村民就抓住了这个弱点,把钱送给了村书记的老婆。村书记得知后,毅然把这十万元退了回去,坚定自己的立场,坚决不收。他的老婆为此跟他大闹一场,但最后村书记说:“要是我拿钱,那我就是犯法了呀!”他的老婆才罢了休。看到这,我不禁在心里给村书记点个大大的赞,法律面前没有人有特权。
虽然我现在只是一名小学生,看上去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比如说过马路不闯红灯要走走斑马线,再比如垃圾要分类扔,还有不能在校园中欺负弱小等等,这些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我们要从小知法、守法、用法,做未来合格社会小公民!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作文 篇六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作为一个公民,如果违法乱纪,就会害人害己。
就拿我在报纸上看到的一件事情来说吧!2008年11月26日,上海袭警案的罪犯杨佳被执行注射死刑,结束了他短暂而又罪恶的生命。原来,2008年7月1日,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捅刺、砍击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员轻微伤。杨佳的事例给我们敲响了法律的警钟:一个人如果违法犯罪,危害他人,那么自己也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一定要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由此,我想到了电影《少年犯》,电影中那些豆蔻年华的孩子堕落犯罪,成为少年犯被关进了监狱,在监狱的思想改造过程中他们经历了艰难挫折。电影非常感人,又发人深省: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孩子们走上了这样的人生之路?同样是孩子,我们应该从他们身上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邓爷爷曾经说过: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的确,我们现在还是学生,是未成年人,很多学生法制和纪律观念淡薄,有的学生喜欢小偷小摸,有的学生常常打架,有的学生甚至去“克米”,“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如果不认识到这是违法行为,不及时改正的话,他们的将来就令人担忧了。 再说,懂得了法律知识,还能保护自己,当我们遇到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时,就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为自己的健康成长打下厚实的基础。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将来要挑起建设祖国的重任,为了我们美好的未来,为了祖国更加繁荣富强的明天,让我们都来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吧!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作文 篇七
大学生小闫因无知而掏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却要面临十年的牢狱之灾。十年之牢刑,足以毁了人的一生。为何人们要将法律打造成一个冰冷残酷的牢笼将人束缚其中?
卢梭曾言:“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如今这枷锁,被人们冠上“法治”的名号,打造成了如坚冰砌成的牢笼,寒彻心骨。法律专家一再强调法律认识错误不应免责,殊不知,正是法制工作者的不尽责,才让公民屡屡落入“法律认识错误”的深渊。如法制宣传到位,法律专家便不必在以此为由,将无知的犯法者关入法律的牢笼。莫让法律成为牢笼,需要摆脱理性条文的束缚,用温暖的双手融化人心上的那层薄冰,由此迎来春来花发、梅英疏淡、冰澌溶泄的那一日。
大学生掏鸟获刑为我们敲响警钟:法律何以成为牢笼?法治是否会成为暴政?为何德治遥不可及?这一切源于人们躁动不安的内心。正如莎翁曾告诫众人:“人生如同痴人说梦,充满喧嚣与躁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反观当下,政治凋敝,文化式微,社会理性而躁动,法律条文似乎成了挽救众人的最后一根稻草。于是乎,法律愈立愈密,规则愈定愈死,人们试图用法令条文为自己雕砌一个宫殿,到头来,宫殿成了牢笼,还冰封了自己。
法律这一牢笼为小闫打造了一个十年牢刑,谁能预料到它何时会遮住时代的星空?红灯当前,救护车呼啸而过,这是法律内的包容,而非法律外的私欲。若说法律是那整齐划一的农田,那农田旁长出的野花,不正是我们追寻已久的人文关怀吗?野花虽小但足以让人心旷神怡,更何况,野花只是长在一旁,并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与丰收。莫将法律打造成牢笼,莫用这牢笼换来鲸吞蚕食、软化游走,莫用这牢笼换来一个几百万人孤独地生活的城市,莫用这牢笼换来这个时代灭亡的一阵呜咽。
古语有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制不是万能的,唯有道德才能让人心中有法。小闫的十年牢刑未必会让他知法懂法,反而有可能让他心存侥幸,设法逃避法律的追究。若在良知上让小闫于心有愧,即达到了教育的目的,又可免于牢狱之灾。
莫让法律成为牢笼,愿于法制的灰色大地上,仰望星空,“华枝春满,天心月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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