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范文
关于开展全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吉安市和全山近期召开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会决定从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元月15日在全山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市安监局牵头,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尤其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疏散、安全保护等环节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坚决防止群死群伤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发生。二是消防安全,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和粮库、油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市消防大队牵头,对商场、市场、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公众场所和粮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单位,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发生火灾事故的特殊单位和居民住宅,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三是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重点是起重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和燃气管道等公共设施。市城建局牵头,对各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深基坑施工、施工用电、起重设备、施工机械以及天然气管道等公共设施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禁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尤其要对违法违规转包工程和无资质施工现象进行严肃查处(其中水电施工安全由市水利局牵头;公路施工安全由市公路局牵头;房屋拆迁施工由市房管局牵头)。四是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是营运客车。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配合,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及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车辆和校车的安全营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营运工具,确保道路安全形势稳定。五是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是压力容器、大型游艺游乐设施。由市质监局牵头,对压力容器、大型游艺游乐设施、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投入使用,保证设备的完好运行。六是学校安全,重点是校车和校舍危房。由市教育局牵头,对校车、校舍危房、防火、学校周边环境和学校用电、用气、用水、用餐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不因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七是水上交通安全,重点是渡船和运输船舶。由市海事局牵头,对水上运输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八是供电安全,重点是输电网络和变电站。由市供电公司牵头,对辖区内供电线路、设备、台区进行仔细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供电安全。九是其他行业(领域):两个工业园区、农业、水利、旅游、气象、环保、供销、林业、粮食等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二、检查时间
本次大检查由各乡镇(场)和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由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专项督查。
(一)各乡镇(场)、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4年元月15日负责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于2018年元月20日起对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及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乡镇(场)政府要组织有关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
2.市、乡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乡镇(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有关部门负责开展所属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3.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本地、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单位和场所以及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
(二)严格考核。市安委会通过组织专项督查,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场)、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元月17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传真:689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