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通知范文
各产煤县(市)、煤矿企业:
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煤安监函〔2016〕5号)、《关于加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通知》、《关于2019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地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促进安全监测监控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适应现代化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促进安全监测监控多元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煤矿安全预测预警水平,实现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的深度分析和综合利用。
(三)促进煤矿企业合理有效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井下日常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二、升级改造内容
在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升级内容的基础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监控系统
1、监控系统应根据《关于发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检验方案、安全标志管理方案的通知》(安标字〔2017〕36号)要求,取得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使用架构简单系统,传感器至中心站网络层级不应超过3层。
3、推广应用先进传感技术及装备推广使用架构简单系统以及激光、红外等低功耗传感器、自诊断型传感器,鼓励使用多参数传感器。
4、具有瓦斯、一氧化碳等模拟量分级报警功能。可根据模拟量传感器气体浓度大小、超限持续时间、超限范围等,设置不同的报警级别,实施分级响应,应有两种及以上组合进行设置,报警级数原则上不低于四级;传感器可根据分级报警级别发出不同等级声光报警,警示当前危险程度;井上下分级报警要保持一致。
5、具有逻辑报警功能,软件应具备逻辑报警设置界面,具体逻辑关系由各煤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6、具有传感器、控制器设置及定义诊断、评估功能,根据基本信息配置,自动诊断传感器安设和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门限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发出报警。
7、传感器应具备自动识别标校数据和运行过程中的“突变”数据,并进行标注、显示,其数据应当实时存储不得删除和隐藏。
8、具有信息筛选、过滤功能,方便信息查询和分类汇总统计;不同功能的软件界面风格应相同,不同查询内容对应的查询条件和界面应保持一致。应具备数据列表自定义页面,供用户对其最关心的数据进行定制化显示及统计汇总。
9、具有设备台账功能,从设备初次安装到设备从系统最后一次移除,期间所有的报警、故障、断电、馈电异常、标校、测点修改记录、添加记录、删除记录等自动记录成台账。
10、在地面统一的平台上必须融合环境监测、人员定位和应急广播系统,实现应急联动;新建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必须采用井下融合方式,新更换的安全监控系统煤矿优先采用井下融合方式。
11、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在线监测联网备查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试行)》(安监总厅规划〔2016〕138号),提供数据联网接口,满足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数据联网要求
(二)监控分站及电源
1、具有以太网接口,可通过工业以太网与系统主机通信。建议优先采用具有安全监控、人员定位以及应急广播等系统融合功能的分站。
2、具有断线信息续传功能,保证系统数据数据完整性。
3、有故障自诊断等功能,可将故障诊断信息实时传输至地面主机。
(三)传感器要求
1、具有故障自诊断等功能,当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可将诊断信息实时传输至地面主机显示。优先采用具有在线标校、即插即用、地址重复提醒等功能的智能传感器。
2、采掘面、总回风巷安装使用的传感器防护等级达到IP65,其他地点优先选用防护等级达到IP65的传感器
3、在用的非数字化传输的传感器,如通过转换器进行数字化改造,转换器和传感器必须采用一体化设计或一体化固定。
4、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推荐使用激光、红外等全量程传感器。突出、高瓦斯矿井的回风隅角建议采用无线传感器。
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应安装使用粉尘浓度传感器。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计划
1、按照《关于加快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通知》(新煤安技发〔2018〕154号)文件要求,乌苏市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号井、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神华国神集团沙吉海煤矿2018年底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目前未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矿井要加快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进度,确定剩余工作量、完成时间、责任人。
2、按照《关于2019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通知》(新煤安技发〔2019〕91号)文件要求,乌苏市巴音沟丛龙煤矿、沙湾县宏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榆树沟煤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沙吉海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徐矿集团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三、六矿应在2019年12月30日完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3、其他矿井要在“十三五”末,即2020年年底前完成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煤矿要指定一名矿领导负责升级改造工作,保证资金投入,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系统性能和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三)制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各煤矿要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煤安监函〔2016〕5号)、《煤矿安全生产在线监测联网备查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和数据采集标准好基(试行)》(安监总厅规划〔2016〕138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文件和标准。在掌握标准、充分调研和学习借鉴其它煤矿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资金投入、目标进度、责任人员、完成时间、管理考核等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具有先进性、合理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未制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煤矿,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升级改造方案,明确升级改造计划、时间节点;已制定升级改造方案的煤矿应根据国家、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文件要求补充完善方案;正在实施但尚未完成多系统融合和应急联动矿井,应倒排工期制定计划、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期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四)加强应急管理。各煤矿应制定升级改造期间的应急措施,确保升级改造期间监控有效、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协调监控系统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应驻矿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升级改造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对煤矿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类监控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维修维护、调校等工作。在新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前,旧系统必须保持正常使用。
(五)为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全面推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现对各煤矿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摸底调查,要求各煤矿要高度重视调查摸底工作,已完成和正在实施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的煤矿要认真填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情况摸底表》(见附件1),真实反映本矿实际情况,对于未落实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及实施计划;未列入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矿井名单的煤矿填报升级改造计划调查表(附件2)。
(六)各产煤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对各煤矿上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和摸底调查填报的内容,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于7月20日前汇总上报地区发展改革委。
(七)各产煤县(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对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升级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煤矿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从严处罚;每月30日前向地区发展改革委报告辖区煤矿升级改造工作完成情况(附件3)。
(八)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辖区各煤矿加快升级改造工作进度,确保升级改造任务按期顺利完成,地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进展、应急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及升级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功能不完善、不按规定标校传感器及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期限和内容完成升级改造任务的煤矿,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