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范文

(作者:不是本人5122时间:2020-11-20 16:41:04)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总结形成实用管用的制度成果,制定出台小而精的管理办法,完成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控制和减少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政府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社会齐抓共管和全民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安全生产的服务保障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主要任务

全面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5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带头、覆盖企业全部门、全链条的全员主体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制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相关要求,实现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监督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风险辨识体系,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动态管理,并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促进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良性循环体系,到2020年底前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完成以“两台账、一图、一栏、一卡”为重点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任务,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三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安全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在线监测,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自评工作。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制定,详见附件。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自行制定并印发,各区县(市)实施方案由各市(地)安委会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均于6月底前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按照省市总体安排,紧密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编制方案,做出工作安排,召开工作会议,层层传达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深入分析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本地、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强化标本兼治措施,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重点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管理滑坡、行业乱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紧紧围绕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并报省安委会。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具有哈尔滨特色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紧密跟踪国家和省立法进程,加强地方立法研究,推动安全生产、消防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完善,推动制定短而精、有特色的地方立法,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特种设备、城市轨道交通等易造成群死群伤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地方标准。推动实施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市和区(县、市)应急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组织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科技兴安、安全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打好标本兼治“组合拳”,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创新监管方式。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四大”活动有关要求,坚持以大体检为基础、大执法为手段、大培训为保障、大曝光为监督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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