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Ο二一年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二Ο二一年某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红安县人民政府
二Ο二一年
本预案为综合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红安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办公场所的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事故类别和具体情况,按照对应预案进行处置。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属地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充分准备,科学救援。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作用,增强事故救援能力,确保事故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单位概况
红安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有30家企业,其中加油站27家(中石化13家、中石油5家、私有9家)、氧气乙炔票面经营2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1家。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 事故种类及原因分析
火灾爆炸、燃油泄漏、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事故。
(1)火灾爆炸
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有:
(a)存储物材质结构和制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
(b)在搬运装卸时,泄漏或高处坠落、倾倒或发生滚动,发生剧烈碰撞冲击;
(c)由于保管不善,受到严重腐蚀,或使用时受阳光暴晒、明火热辐射等;
(d)因天气或人为因素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火灾爆炸。
(2)中毒窒息
可能造成中毒窒息事故的原因有:
(a)在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危化品泄漏,会产生刺激性气味使人体出现胸骨后不适感、轻咳,进而胸闷,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咳喇加剧;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窒息;
(b)如果作业场所发生氩气大量泄漏,会使空气中氧气分压下降,使人体不适感,严重者引进窒息事故。
(3)触电事故
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原因有:
(a)涉及的电气设备,由于导线老化或电气设备缺陷以及检修时,因安全措施不力、技术措施不完备或违章作业,易造成触电伤害事故的发生。
(b)因避雷系统不健全,或检测维修不及时、防雷装置失效,储存间有遭受雷电危害的可能,雷雨天气违章操作亦可遭受雷电危害。雷击危害可导致火灾、爆炸、设备损坏、人员触电伤亡,甚至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c)自然气候高低温季节,可能因导线老化或设备漏电,造成人员触电事故。另外,在防火区,违章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施(如灯具、电机、开关、插座等)或导线短路又无防护套管,所产生的火花也可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d)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私拉乱接临时线路等都有可能引发触电事故,造成人体伤害或人员伤亡。
(4)机械伤害
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有:
(a)机械车辆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防护装置失效等;
(b)场地及运输道路缺陷;
(c)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操作;
(d)其他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等。
(5)物体打击
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原因有:
(a)危化企业基本为单层建筑,在维修过程中违章操作容易发生事故;
(b)在储存、搬运、装卸输运环节安全距离留设不够,人员、设备在不稳固的平台、作业等;
(b)作业场所狭小或者道理、作业平台宽度不足,不符合安全要求;
(c)装运平台边缘无安全防护设施或设施不完善;
(d)其他方面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上不到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事故救援工作。涉及危化企业的所在乡镇场应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化品事故处置工作;
3.1.1办事机构——红安县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部
(1)县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部
(2)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工作职责是:
(3)执行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4)负责全县危化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5)建立接收、汇总、分析重要危化事故信息,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6)联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7)组织编制、评估、修订《红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8)负责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9)承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县人民政府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双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双常务副指挥长),人武部政委、人武部部长、应急管理局局长、公安局等任副指挥长。应急局局长、公安局局长同时兼任办主任,应急、公安分管班子成员同时任办常务副主任。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供销社、融媒体中心、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3.1.3为了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属地政府应组建应急救援组织并分为以下几个小组:
(1)事故抢险组职责:
(a)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b)提出并落实抢险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和物资;
(c)负责抢救遇险人员;
(d)负责事故现场转移物资;
(e)负责排险、控险、灭火等现场救援工作;
(f)化学品泄漏的现场处理;
(g)负责事故后现场的洗消、清洁、清理。
(2)警戒疏导组的职责:
(a)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
(b)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保卫工作,划出警戒区域;
(c)负责人员疏散,清点疏散人数,统计伤亡人数;
(d)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e)保护事故现场;
(f)保障救援现场道理交通畅通无阻;
(g)负责引导消防车、救护车、外援抢险车辆进入现场。
(3)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组职责:
(a)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
(b)负责现场移动通讯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c)负责联络周边的企业和相关部门;
(d)确保指挥部与各组的联络通畅,保证指令的上传下达。
(4)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a)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
(b)负责医疗救护设备、设施的准备工作和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c)负责接送受伤人员及时送医;
(d)负协助其他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危险源监管方法: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明确责任、督促企业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3)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与事故有关人员掌握危险源、危险处置方案和技能。
4.1.2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2)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4.1.3 预警级别及条件
按照事故灾难可控性、后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本预案预警级别为三级预警:
(1)三级预警(企业级):事故发生的初期,或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处于现场可控状态,未波及到其他现场,而做出相应的预警。
(2)二级预警(乡镇级):事故后果严重性或影响范围超出现场的控制能力,或可能波及到其他现场,尚处于乡镇可控状态,未波及乡镇外的状态,而做出相应的预警。
(3)一级预警(社会级):事故后果严重性或影响范围超出乡镇的控制能力,可能或已经波及到事故发生外的状态,而做出相应的预警。
4.1.4信息报告
(1)报告流程:应当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由、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处置,采取相应行动控制事故的发展、扩大。
5应急响应程序
5.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上述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涉及的范围和影响、以我县的实际情况,本预案分为三级应急响应,响应的条件及分级如下:
响应级别 | 判断标准 | 备注 |
三级 | 发生一般的火灾、雷击事故;担任一般机械伤害、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无生命危险的事故;能被企业或部门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正常可利用的资源指在该企业、部门权利范围内可以利用的应急资源,包括人力和物资等。 | 启动三级响应 |
二级 | 发生较大的火灾、雷击事故;发生中等程度的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事故。必须利用乡镇及企业全部有关部门可利用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 | 启动二级响应 |
一级 | 当事故不能有效处置,或事故有所扩大、发展趋势,或者影响到附件的单位时,由指挥部启动。 | 启动一级响应 |
5.2 应急结束
5.2 1 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现场经相关人员确认已没有任何隐患,受伤人员已得到妥善安置和救护;
(2)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并确认可有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经消除;
(3)报请事故救援指挥部,得到批准;
6信息发布
由指挥部对新闻、周边单位、政府机构等单位发布有关事故处置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有关单位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对应措施和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 后期处置
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做好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经营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后期处置工作。
7.1 污染物处理
事故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必须及时全面彻底清理和统一收集,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
7.2 事故后果影响消除
事故处置结束后,企业要配合相关调查部门保护好现场,设置警戒线。划定事故现场范围,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7.3 善后赔偿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周边企业、村庄生产生活影响的,应及时救助,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7.4 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预案修订
应急结束后,由指挥部组织参加救援人员对抢险过程进行总结,对抢险过程中的程序、步骤、措施、人力、物力的步伐是否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进行评估,总结评估结果形成报告,根据总结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为保障信息畅通,各组采用固定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各组人员及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具体联络电话号码见《应急救援通讯录》。
8.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各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整合全县现有应急资源、组建事故抢险组职责、警戒疏导组的职责、通讯联络及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4个小组。
8.3物资装备保障
依据本预案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健全以危险化学品事故为主体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应急物资供应保障体系。
8.4经费保障
按《红安县突发财政保障应急预案》执行。
8.5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会同各单位做好受灾员工和公众的基本生
活保障工作。
8.5.1 人员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要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职业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8.5.2 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时,充分利用属地各单位、企业现有的交通资源,必要时请求周边企业、交通部门、外部运输单位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8.5.4 治安保障
警戒疏导组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合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并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
8.5.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利用单位、企业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应与省、市政府部门配合,得到上级的技术支持。
9 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9.1.1 宣传
通过公告栏、办公平台、标语、黑板报等各种宣传手段,对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常识。
9.1.2 培训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编制对各乡镇(场、处)分管安全负责人、企业法人(负责人)组织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
9.1.3 培训内容
为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能力,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组成员均需认真学习本预案的内容,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任的职责;应告知周边单位、群众危险物质的危险及避险方法。
9.2 应急预案演练
各乡镇(场、处)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演练,以检查和测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能力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高各部门、企业人员装备实际技能及熟练程度,通过演练后的评价、总结,纠正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9.2.1演练总结
每次演练结束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演练做出评估及总结,检查员演练的效果。从应急预案是否有效、实用、可行,应急设备、物资是否有效,各单位、企业人员对应急预案是否完全掌握等内容检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及时修正预案的缺陷及不足,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9.3 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红安县危险点化学品事故明确的各单位职责,预案实施后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9.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