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范文

(作者:chunyukatong时间:2021-04-15 11:20:29)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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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发电〔2021〕8号)、《省能源局关于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的通知》(黔能源安〔2021〕46号)、《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任务和十大重点县十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安专整治办〔2021〕3号)文件、《六盘水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能源通〔2021〕15号)、3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6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结合我区煤矿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精神和讲话精神,落实好3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3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6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坚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以最过硬作风、最坚决态度、最有力措施开展好煤矿领域百日攻坚行动。

二、攻坚目标

通过对煤矿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排查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喜迎建党100周年。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百日攻坚行动,7月份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

四、攻坚任务

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开展以下七个方面的专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梳理2021年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并进行集中攻坚,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要全面排查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及时调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制度措施及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重点开展以下7个行动:

1.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全区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要认真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井工煤矿221项安全自检表,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要求,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及时录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贵州省煤矿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按照“五落实”原则彻底整改。局执法大队一中队要以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四个100%”要求为抓手,上、下半年至少分别开展一轮全覆盖大排查,督促、指导辖区煤矿完成隐患排查整改,其中:煤矿4月底前完成上半年隐患排查。

2.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访举报核查工作,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已淘汰退出煤矿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包裹传感器、监控数据造假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非法违法行为。

3.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专业监管人员不低于75%的要求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监管人员业务强化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要积极协调配备监管所需执法装备,全面使用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下达执法文书,积极运用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信息化执法水平,同时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法制审核制度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成效。

4.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要紧盯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技术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矿级负责人要严格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信用扣分管理,扣满12分的限期完成脱产培训,培训后如补考不合格的要依法书面通知其所在煤矿企业或其任免机关调整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煤矿矿长安全承诺制度,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开展安全生产基层体系建设行动。完善煤矿驻矿安监员驻矿巡查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通风排水停产停建煤矿驻矿盯守、井口密闭停产停建煤矿定期巡查制度。煤矿要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队伍建设,明确班组长工作职责,赋予班组长紧急情况撤人的权力。

6.开展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综合素质提升行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和作业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业法,不断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要扎实推进煤矿新型学徒制和招工招生一体化,着力提升煤矿从业人员技术技能 水平,破解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足的问题。要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7.开展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必须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并保证救护队在30分钟内赶到煤矿;救护队人员30分钟内不能达到服务煤矿的,煤矿要协商救护队派驻不少于一个小队为其驻矿服务。

(二)开展“瓦斯防治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1.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关于推动落实煤矿瓦斯防治攻坚任务落实的通知》两个文件,全面梳理本单位在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中的差距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深入实施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六个专项行动,对标对表整改到位。定期调度,督促煤矿企业动态完成瓦斯防治攻坚任务。

2.实施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9号)要求,强化煤层零突出、瓦斯零爆炸“双零目标管理”,2021年推动全区煤矿瓦斯超限次数同比下降20%,煤矿瓦斯防治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三)开展监控数据失真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监控数据失真行为。对于擅自移动、故意弃用、人为封堵、人为损毁甲烷传感器或改变瓦斯监控系统设施造成瓦斯监控数据上传失真或上传中断的,一律责令煤矿停产整顿,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该项行动贯穿全年。

(四)开展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回头看”专项行动。对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一份周密的复工复产方案、召开一次全体员工大会、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一次全域性安全检查”的“六个一”措施,对煤矿领域复产复工情况开展“回头看”,凡是复产复工走过场、放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冒险蛮干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结合“安全生产月”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全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必须在4月底前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大会,实现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全覆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开展停产停建煤矿盯守或巡查专项行动。要切实增强做好事故防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继续实施煤矿分级监管,严格执行驻矿安检员驻矿蹲守相关规定,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并保持通风排水的必须明确驻矿盯守人员,井口已采取物理封闭的,要定期进行巡查检查,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坚决避免发生事故。

(七)对照国家矿山安监局明查暗访组反馈问题隐患开展自查自改专项行动。2021年3月10日至16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对毕节市进行了煤矿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查出政府层面10条问题、部门层面12条问题、企业层面117条问题隐患(附件3),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对照反馈问题隐患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组织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按时整改销号。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大永 区能源局局长

副组长:张 阳 区能源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执法一中队、综合股、煤炭技术中心、汪家寨能源站、大湾能源站、大河能源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能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段文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对煤矿企业“百日攻坚”工作督导、信息调度、资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六、督导突出问题整治内容

煤矿企业:1.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五职矿长”责任制度;2.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3.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是否存在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或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4.是否动态巩固和落实瓦斯防治攻坚任务,加强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等系统管理并确保系统安全可靠,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5.是否严格落实井下防灭火综合措施,未确保安全设施、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的;6.是否存在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或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7.是否落实“雨季三防”工作要求;8.百日攻坚行动七个方面的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9.督导组认为需要督导的其他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市、区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追究,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杀回马枪”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将隐患查处整改,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强统计调度,及时统计上报进展情况。一是周调度。3月25日-6月30日,各煤矿企业每周五10时前报送《六盘水市钟山区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周调度表》至区能源局,4月2日第一次报送。二是工作开展情况。各煤矿企业于4月、5月和6月每月28日前向区能源局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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