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含企业、厂长、安全管理员)范文
安全生产职责(含企业、厂长、安全管理员)
本范文目录
一、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二、厂长安全职责
三、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4、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5、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主要领导要带头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厂长安全职责
1、总体负责本砖厂的安全工作,领导副职干部(副厂长、班组长、安全员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结合本砖长的实际,制**全生产实施细则。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经常深入采土区、制坯机房、窑室,掌握本砖厂的安全工作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下达的隐患通知书必须按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实施整改。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发生事故时(窑体坍塌、采土区机械或人身伤害、机房触电事故、水坑溺水事故、职工饮食中毒、配电室发生火灾、油罐着火、运输车辆发生车祸、机器防护设施失效引起的机械打击伤害、接地失效或过压保护失效引起的人身伤害等),要立即向乡(镇)、市等有关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了防范措施并实施。
7、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三、安全管理员职责
1、做好本单位安全工作,对厂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中层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主持制**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全生产先进经验;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伤亡事故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定期检查机器设备的安全状态,发生问题及时向厂长报告,并组织人员及时解决。
8、定期组织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止安全意外。
9、发现即将报废的机电设备或毁坏的机电设备及时向厂长汇报,并及时更新,避免扩大伤害或造成人身伤害。
10、移动风机时必须现场监护,保证断电后再移动。
11、禁止非工作人员挪用风机以及灯线等带电设备。
12、发现窑室内的塌陷问题,立即补救并上报厂长。
13、督促和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