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新版多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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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自查报告 篇一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今年下半年北京市将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每月随机抽查占比不低于1%的企业。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据了解,2月,北京市质监局制定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今年6月12月,分两批开展“双随机”抽查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明年在系统内全面推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北京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朱玉兵告诉千龙网记者,“双随机”抽查工作体现法治性、公正性、公开性和科学性。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投诉举报事项外,其他所有检查事项均纳入“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建构大数据模型,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检查过程专家参与,并且检查规则、检查结果、处罚结果一律公开公示。在试点阶段会等概率随机抽查,9月份,会根据风险和信用加权重进行抽查。
据北京市质监局表示,“双随机”抽查工作将有助于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按照传统的专业方式开展检查,如果1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涵盖了全部质监5大业务,至少需要5批执法人员,安排5次执法活动才能完成检查。借助于推广“双随机”抽查,只需派出2名执法人员,对照信息系统登记的管理事项,按照执法操作指南实施产品、计量、认证、特设、标准化综合检查,1次检查就可以完成多个专业领域的监管任务,极大地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按照相关要求,执法人员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以后,执法检查记录将及时录入执法管理系统,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相关单位或相关部门处理,抽查结果各单位每月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数据统计结果将分别报北京市编办、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篇二
为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自xx年开始,省工商局率先在全系统探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制定办法。xx年5月制定了《青海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按照随机、公正、规范原则,及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一定比例、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随机抽查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确保抽查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是明确方式。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两种。对实施抽查的企业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对市场主体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存续状态等信息作为一般检查信息;对企业实缴出资、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股权变更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担保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否与企业取得联系等作为重点检查信息。
三是运用结果。抽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归纳整理抽查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对检查结果符合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市场主体,按照《青海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案件线索。同时,加强各部门沟通和协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将抽查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为当地经济发展、监管风险提供参考,为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积累经验。
xx年,省工商部门按照3%比例确定抽查了1192户企业。通过抽查明确正常企业1007户、占84.48%;列入异常名录企业162户、占13.6%(其中:虚假年报企业63户、占总数5.29%。未公示即时信息企业29户、占总数2.43%,住所失联企业70户、占总数5.87%);不予配合情形企业3户、占0.25%;注销企业20户、占1.68%。对于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形成了有效震慑,增强了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总体看,双随机抽查工作推进以来,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社会人员参与监督摇号,体现了工作程序上的规范性。二是被查企业随机摇号产生,体现了抽查名单确定上的公正性。三是抽取流程阳光简明,体现了工作上的公开性。四是检查人员从全部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打破了以往检查上各自为阵的局限性。消除了执法任性,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篇三
近日,省质监局印发《关于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方式的通知》,决定自6月1日起,全省质监系统对13项行政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监督抽查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
省质监局规定,这13项行政监督检查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由质监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的以外,原则上均须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省、市、县质监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及监督检查职责,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上级质监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质监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单位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质监部门将严重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规定途径和程序推送至“信用黑龙江”网络平台,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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