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范文

(作者:wxuser85073398时间:2020-04-17 20:24:41)

为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行为,高速度、高质量、高品位地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根据国家、省有关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规定以及《盐城市建设局城建工程管理手册》,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准备

1、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参加或组织设计交底。

2、应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内各类设施、障碍物的处理,以书面或会议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期完成覆盖和保护工作。

3、落实施工单位工、料、机进场及采购计划。

二、工期进度

(一)进度考核

1、开工日期,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经竣工初验验收合格的,以实际施工竣工日期为准;竣工初验验收不合格的,以再次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的,以实际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施工进度,以每周为一个考核期。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每周对进度考核一次。

3、全面施工前,必要时先实施样板段,待批准后,再全面施工。

(二)排除阻工等矛盾

1、监督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非法阻工在内的各种矛盾。

2、处理好标段内与市政工程等,在交叉施工中的工序衔接。

(三)进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企业建立施工日报制度。

2、审核苗木进场计划。

3、严格控制超计划进苗。

三、质量管理

(四)质量目标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

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制定并实施创优计划,争创优质工程,形成优美的园林景观效果。严禁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责令整改,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令返工。

2、建立健全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开工前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报送组织机构、各项制度、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修剪技工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质量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有质量监督记录。没有健全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体系的,责令整改;不按规定报送质量控制相关资料,或资料未通过审查的,责令整改;

3、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监督。

4、审计单位按照工程审计规范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跟踪审计。

(五)工序质量管理

1、施工工序包括施工中的各个程序和各种技术措施。一般包括以下程序:场地清理、土壤改良、地形改造、定点放线、挖种植穴、苗木修剪(包括修枝、修根、剪口和伤口处理等)、栽植、浇水、扶正压实、绕干、支撑、栽后养护以及个别树种的特殊工序。

2、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验收规定。工序必须报验,上道工序不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无论质量优劣,一律无条件返工。

3、定点放线、地形改造、样板段、主景树及设计指定苗木、景观石、装饰材料等对设计景观效果影响较大的项目,还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及设计人员、监理单位参与验收、签字认可。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六)安全生产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督查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对工程施工安全负责。

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标志),夜间如需要应设置红灯,有专人巡视、值班。

3、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

4、巡查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设施保护。

(七)文明施工

1、按合同规定对工地进行围挡,现场醒目处,设置工程概况和施工总平面图。

2、督查施工人员,需统一着装或佩戴标志。

3、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应随产随扫随清,做好防尘降尘、裸土覆盖,避免素土裸露。

五、中间验收、签证、变更管理。

(八)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实行工序报验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督促施工企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相关报验单,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验。

(九)签证制度

工程单项变更实施分级分档管理,确保实事求是的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签证问题。

1、对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工作量在2000元以下的,有工地代表、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签,项目负责人审定;

2、对单项工程设计签证工作量为2000元-5000万元的,由工地代表、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签,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园林处分管领导批准;

3、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为5000万元-1万元的,由处分管领导牵头,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财务、造价及审计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审,报园林处主要领导批准;

4、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达1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超过工程总投资10%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备纪检,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六、竣工验收、结算和考核评价

(十)竣工验收

1、核查施工企业所完成标段内全部工程量,包括批准变更的工程量

2、工程施工结束后,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督促施工企业1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0万元以上的,2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决算)书;工程管理各类相关资料,含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间验收记录、签证单、联系单;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和设计管理人员审核);施工总结报告;养护工作方案。报验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养护期相应顺延,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拖延工期处罚条款。逾期不报验的,限期整改,养护期相应顺延。仍未整改的,上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3、督促施工企业准备好现场和资料,自检合格,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七、工程养护管理

(十一)工程移交前的养护管理

1、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专门的养护队伍,明确养护项目负责人,负责绿化养护工作。

2、检查考核工程养护期内施工企业的养护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根据《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绿化养护月度百分考核标准》、《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公园绿地广场检查考核百分标准》和《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园林绿化养护月考核制度》组织养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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