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重点行业领域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范文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自然资源重点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体思路,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有机结合,不断扩大扫黑除恶成果,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自然资源管理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深入推进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扩大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范围,重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涉土涉矿问题突出的重点线索、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铲除一批群众反应强烈的黑恶犯罪团伙,建立一批务实管用的系统监管长效机制。
三、重点内容
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排查下列涉黑涉恶违法线索:
(一)严厉打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竞标围标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严厉打击在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暴力抗法、暴力阻工等涉黑恶违法犯罪。
(三)严厉打击在集体土地使用方面,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牵头责任科室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深入指导、强化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问题排查阶段
建立反应灵敏的巡查报告机制。通过信访、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发现、媒体网络曝道、各级交办移送、卫片执法检查等途径扩大违法线索排查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层级管控的审查研判机制。各相关科室负责对本辖区涉黑涉恶违法线索排查和报告。自然资源领域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需与扫黑办做好充分的沟通协调,确保及时发现监督盲区和管理漏洞。
(三)集中整治阶段
积极主动加强与扫黑办和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公安机关查处涉黑涉恶违法案件需要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勘查、鉴定或要求联合办案的,各相关科室必须全力支持配合。整治中要树立证据意识、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切实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统一口径。各相关科室针对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对重点线索、重点问题要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坚决预防和遏制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四)总结巩固阶段
加强与公安、农林、安监、水务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动监管、信息互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延伸,坚决遏制新增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各相关科室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遏制乱点乱象滋生蔓延的常态化、长效化系统监督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把自然资源重点领域涉黑涉恶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专项行动内容涉及到各行业、领域方方面面内容,是一项需要各责任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推进的综合性工程。各相关科室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线索排查,与扫黑办、公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反馈制度,定期向其反馈涉黑恶线索。
(三)强化督查指导。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推进缓慢的部门将通过“点对点”通报、警示约谈等手段,督促专项行动落实。同时强调明确专项行动中的政治纪律:严禁有案不查,严禁跑风漏气,严禁违规办案,严禁插手干预,严禁擅自接受采访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