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督查方案范文
疫情防控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 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20〕4号),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二、督查时间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三、督查重点
1. 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 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 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四、督查组织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 | 组长 | 组员 | 对口区域 |
第一组 | 总站安全科 | 总站巡查科 | 闵行、自贸区 |
第二组 | 总站安全科 | 管理总站 | 浦东、临港 |
第三组 | 总站质量科 | 管理总站 | 长宁、松江 |
第四组 | 总站质量科 | 管理总站 | 黄浦、崇明 |
第五组 | 总站巡查科 | 管理总站 | 杨浦、奉贤 |
第六组 | 总站巡查科 | 行政服务中心 | 静安、金山 |
第七组 | 总站市场科 | 行政服务中心 | 虹口、青浦 |
第八组 | 总站技信科 | 行政服务中心 | 普陀、宝山 |
第九组 | 总站执法科 | 审图中心 | 徐汇、嘉定 |
第十组 | 总站监管科 | 总站监管科 | 总站直管工程 |
第十一组 | 总站监管科 | 总站监管科 | 总站直管工程 |
第十二组 | 总站监管科 | 总站监管科 | 总站直管工程 |
五、督查数量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六、汇总和归档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
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
七、督查回头看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八、督查后勤保障
1、检查车辆、防疫保障物资由总站统一安排调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总站、审图中心三家单位协助提供4辆公务车辆,每周具体车辆和司机应保持固定不变,报给总站统一安排调配);
2、市区抽查工地回683号就餐,在郊区时则在对应区站就餐。
附表一:《疫情防控督查表》
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督查表
所属区域 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工地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工地状态 | 复工准备( ) 已复工() | |||
检查项目 | 检查重点 | 检查结论(明确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意见,不符合简要叙述) | ||
人员到岗履职 | 疫情防控小组体系清晰、职责明确,定岗定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 | |||
工地与社区、疾控部门对接人员明确 | ||||
有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等均到岗履职 | ||||
关键人员各岗位职责清晰 | ||||
疫情防控情况 | 工地进口设有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 | |||
施工现场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门卫对所有进出场人员进行全登记 | ||||
施工总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排摸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健康明。要素包含是否来自、去过、经由重点地区,是否曾与病例人员接触等。 | ||||
施工现场有环境消毒制度,定期消毒 | ||||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有卫生防疫宣传广告 | ||||
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交底 | ||||
施工现场配备有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 ||||
复工条件和保持 | 《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施工现场留底,并且检查重点、签字、盖章等要素齐全,结论清晰 | |||
复工前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落实(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 | ||||
复工后疫情管控措施有效保持 |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 | ||||
行政文书开具 | ||||
提示:
1. 现场检查应确保自身防护,避免人群聚集,并遵守工地防疫管控要求。
2. 违反黑体字部分必须开出行政措施单或要求停工整改,并纳入拟通报批评名单。
3. 工地与社区、疾控部门对接人员必须明确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社区、疾控部门等对接部门必须明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对现场人员随机抽查(2-3名)并记录姓名,是否人员登记在册、是否有当日体温记录,查看“随申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