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新版本)范文
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是巾帼建功活动的延续和深化,是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妇女建新功、创新业、展新姿的有力抓手。为进—步激发我中心女职工参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更加广泛、深入、高效、持久地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之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巾帼文明岗”是以妇女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展示亮丽时代风姿的女性集体、女性岗位。
第二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秉承“以服务为核心、以创新为灵魂”的理念,是以促进妇女发展为目标,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条“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的宗旨: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结合政务服务发展要求,动员**所有在职妇女立足岗位、建功成才活动,激励女性进一步发扬“四自”、“四有”精神和“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业务技能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紧密结合市妇联《关于做好2019年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妇女委员会,同时建立由**同志(女)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全体女职工为成员的建岗工作领导小组。建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制定详细的建岗工作计划,定期协调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巾帼文明岗岗位成员的考核办法:
(一)服务质量:
1、岗位成员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良好的精神风貌、端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
2、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禁止不文明举止、表情及仪态,礼貌待人,微笑服务;
3、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不计份内份外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真诚、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群众服务;
4、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员工挂牌上岗,公开查询和投诉电话、地址、办法,设有意见箱(簿),方便群众投诉;
(二)业务技能:
1、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工作效率高;
2、勤学苦练,员工在各类技术考核中合格率达到100%,有60%以上达到良好。
(三)工作效益:
l、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工作任务指标,工作量要达到同行、同岗先进水平;
2、无质量差错,无延误时限,无事故发生,一年内受到有效投诉不超过1次且能及时整改;
3、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和环境效益,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第四章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巾帼文明岗创岗活动领导小组每年举办一次巾帼文明岗创岗先锋表彰仪式,对本中心创建巾帼文明岗活动中表现突出、工作技能扎实、服务质量高的女职工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对获得“巾帼文明岗创岗先锋”荣誉称号的个人,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落实激励措施,将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奖励和工资奖金、晋级晋职等挂钩,纳入本中心奖励体系。
第八条荣获“巾帼文明岗创岗先锋”的女职工不是党员的,可由党支部优先推荐为发展对象。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巾帼文明岗创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档案,完善巾帼文明示范岗的申报、推荐、考核、命名、奖励、监察等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条巾帼文明岗实行挂牌服务,凡获“巾帼文明岗创岗先锋”荣誉称号的人员,在岗位现场的公共醒目位置,摆放相应的巾帼文明岗创岗先锋标识;
第十一条凡“巾帼文明岗创岗先锋”荣誉获得者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无条件撤消称号:(一)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二)在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四)工作效率和服务素质明显低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五)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的权限,属于**巾帼文明岗创岗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О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