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着力提高风险监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效控制工业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风险,最大限度的降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根据《XX省质监系统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科学预测全区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机制。
工作目标: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通过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开展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的监控和收集、分析、研判、评估工作,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止出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要求:
(一)正确对待,迅速处理。对收集的质量风险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分类、分析,尤其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消费者及有关组织反映强烈的产品、与产业政策调整、节能环保等关联度较大的产品的安全隐患信息,高度重视,迅速处理。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明确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安全。
(三)做好风险监测的后续处理。对风险监测确认的工业产品安全问题,要建立黑名单,指导和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掌握企业整改情况并实施跟踪抽查;对属于行业性问题的,要实施专项整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
XXXXXXX
成 员:XXXXX)
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业务科,XXXX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风险监控和预警方案制定及落实、信息收集及处理、信息总结及上报等工作。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监控办。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向市局及区政府及时报告重要信息,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控信息和预警处置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市局、区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配合有关专家对风险监控和预警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置方案;承担组织、指挥、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或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监控办主要职责是: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方案制定和落实;配合省市局开展风险监控和预警产品的抽样和检测工作;收集汇总区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信息及相关的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风险监控和预警
1、产品范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以及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
2、建立产品质量风险信息收集和上报制度,及时发现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苗头性、行业性、区域性问题。一是各科、室在监管和执法中发现有涉及监控或预警情况的信息时,应及时向监控预警办公室汇报;二是监控办公室要建立与法定质检机构质量信息沟通制度;三是同时建立与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通报制度。监控办公室收到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信息后,必须核准信息来源、内容等,并进行认真筛查分析,对属于风险信息提出处置建议并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需要采取处置措施的要同时实施,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信息评估。领导小组收到监控办公室上报的风险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专家、技术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判,对信息的可靠性、工业产品安全问题的性质、可能涉及企业的范围等进行评估,形成书面结论或报告并提出风险处置方案,同时要按照《全省各级质监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制度》的相关规定将风险信息和信息研判或分析结论、处置方案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应急处置
1、处置原则:对风险信息的处置按照分类级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一、二级风险信息应列为风险监控信息,三级风险信息列为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原则一是应急优先。对监控信息应当立即处理。紧急情况下需要先行处置,边处置边报告,预警信息应当天处置或提出工作意见,24小时内上报;二是依法处置。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现行的管理制度提出处置意见并进行处置;三是实施预警,对不能准确研判或者依法处置的,要根据情况发布预警信息或采取防范措施;四是及时沟通。有些风险信息需请示区政府或协商有关部门共同处置的,应主动报告和协调,沟通一致后再作处理。重大事项请示市局提出处置意见;五是对外公开。凡需要公开处置意见、措施,要处置后及时对外公布;公开发布的信息和通报应当按规定报批,不得未经批准和授权擅自对外发布风险信息;六是督查报告。对已采取处置措施的要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报告,同时将相关信息与企业信用记录链接。
2、处置措施:
风险监控信息的处置: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并建立档案;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改正,如产品存在缺陷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应限期予以召回。企业整改完成后,应对企业进行整改复查,对经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业,限期进行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属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报请上级局按照相关规定吊销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建议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风险监控中经抽样检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各科、室应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结果上报监控办;监控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局进行审查和评价。
风险预警信息的处置:监控办及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分类指导和整治;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经判定为风险监控信息后应按风险监控信息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经检查合格后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
五、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获证企业应建立完善应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机构、人员和责任、预警级别和报送方式,以及防范应急措施,事故发生前后的重要信息采集、监测和上报等。
(二)获证企业应建立完善应对企业重大产品质量风险的信息监测、上报制度。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可能对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突发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报送我局;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不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但可能会造成不能使用或使用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产品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送我局;对主要生产设备等与产品质量控制有关的重要情况变动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
(三)建立对自身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监控体系的同时,加强对行业内存在的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且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并及时通报我局。
(四)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产品质量报告报送我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生产、检验条件的变动情况;当年各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及每次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全年生产产品的品种及数量;全年因产品质量产生的退货情况及处理情况;全年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处置情况;全年不合格产品情况及处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