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工作总结范文
秸秆禁烧工作总结
秋收季节已过,冬天马上就要到来,秸秆焚烧、空气污染问题成了全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因此,应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美好幸福家园。
一、秸秆焚烧的主要危害及成因分析
秸秆主要是农作物水稻、玉米收割后留下的秸秆。据相关报道,焚烧秸秆可使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一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三倍。另外,燃烧秸秆降低大气能见度,妨碍交通,在PM2.5各种污染源的占比中,至少4%来自秸秆焚烧。形成秸秆焚烧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秸秆处理难。一是家里用不上。原来农村每家每户的灶头大多烧秸秆,随着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现在大多灶头改成了煤气灶,条件好的已经用上了管道煤气。二是没处收。由于秸秆产生的季节性较强,开发利用滞后,目前还没有专业的组织和机构收购。三是处理成本过高。现有条件下,单纯依靠市场来集中收集秸秆,进行无害化处理,成本过高,企业、个人缺乏动力。
二是观念认识有误。过去,我们宣传过份强调秸秆焚烧后形成的草木灰的功效好,其实,用现在的眼光看,虽然草木灰有肥料的功效,但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三是对环境破坏认识不足,社会责任意识淡漠。现在的土地经营者,主要是二大类人。一是流转土地的经营大户,俗称的“种粮大户”;另一类是家庭种植户。从总体上看,这部分人普遍缺乏教育,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破坏环境的认识普遍不足,社会责任意识淡漠,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当事人明知禁止焚烧秸秆,但仍为之。
四是执法部门存在多头管理、多头不管的现状。秸秆焚烧,到底是归农业部门管理、环保局管理、还是安全部门管理或者执法局管理,职责不清晰,造成谁也应该管,谁也可以推诿,造成事实上的谁也懒得管。以至,鲜有听说因焚烧秸秆受到过行政处罚。
二、全面禁止焚烧秸秆的主要方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宣传教育,要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方法,宣传环境保护给我们带来的益处,宣传焚烧秸秆给我们带来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全民意识教育。
二是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禁止焚烧秸秆,改善和提高空气质量,既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我们全体公民的应尽义务。政府部门要主动承担责任,动员和发挥好社会各阶层、全体公民,主动参与到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列中来,真正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人参与。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焚烧秸秆做出了明确限制和制裁措施,建议政府在秸秆焚烧行政处罚上明确一个行政执法主体,有关执法部门要理直气壮地大胆执法,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市场化引导。秸秆是资源,是没有发挥好其经济利用价值的资源。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杜绝焚烧秸秆,建议市政府出台鼓励和扶持政策,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适当的财政奖励资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身秸秆的无害化处理,发掘出秸秆的经济利用价值,变废为宝。
三、配套政策的建议
一是焚烧秸秆者不得享受政府补贴。“种粮大户”往往是享受政府农业补贴者,也是焚烧秸秆的主要群体。建议政府加强对申请农业补贴者的审核,凡发现焚烧秸秆者,一律取消其政府补贴申请资格。
二是无害化处理的适当奖励。秸秆的无害化处理,现在主要有打碎秸秆还田、堆肥、加工牲畜饲料、做辅助燃料使用等主要方式。建议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秸秆的主体,政府给予全年每亩一定的奖励资金。
三是对违法违规焚烧者给予严厉处罚。运用法律手段,对不听劝阻,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者给予严厉的处罚。轻者罚款,重者对照法律条款给予必要的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四是鼓励引导科技创新。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开发秸秆利用的新科技、新方法,政府要给予必要的科研经费补助,政府要在申报科技项目时给予优先,在奖励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在引进人才上给予优先。
五是提高对乡镇生态文明考核的权重。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不简单以GDP论英雄。建议在考核中,降低对GDP考核的权重,提高生态文明考核的权重。要建立一套治理秸秆焚烧的考核奖惩机制,对乡镇、行政村治理秸秆焚烧,综合利用秸秆好的给予必要的奖励,反之,给予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