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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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宽松、和谐的大环境下,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但由于在发展中缺乏三种意识,导致一些合作社名存实亡,亟需引起关注,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存在问题
一是缺乏登记意识,极少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成员增加、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等,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情况发生变化时,极少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是缺乏管理意识,内部经营管理混乱。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按照《章程》规定建立和完善了组织机构,但由于农民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管理意识淡薄,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发挥作用,导致内部管理混乱,存在部分成员未实际履行出资、未参与合作社的分红、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存在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和与非成员的交易未分别核算等现象。
三是缺乏商标意识,没有品牌影响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很多合作社今年还在经营也许明年就停业歇业。产品缺乏竞争力,拥有注册商标的很少,没有品牌影响力。据调查,拥有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不足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竞争力相当薄弱。由于注册商标经历的时间较长,且在财政政策方面也没有对合作社商标注册、品牌建立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很多合作社都表示不需要注册商标。
二、对策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开设宣传栏、散发宣传资料、集中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分层次、分批次对合作社负责人、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认识,促进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有充分的了解。
二是引导合作社规范管理。有效利用电视媒体、农村广播、镇村两级宣传栏等窗口,加强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 对镇、村干部进行培训,使他们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宣传员、指导员,引导帮助合作社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定期向同级地方党委、政府报告合作社登记管理的有关情况,建议由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依法对合作社进行系统审计,将其年度业务收入、可分配盈余等进行公示,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
三是实施“一社一标”工程。大力推行“合作社+农户+商标+市场”的经营模式,大力推进实施“一社一标”工程,鼓励合作社申请商标,指导合作社规范使用商标,扩大商标影响力,做大经营规模,进而帮助其争创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形成品牌农产品效应,从而创造品牌效益,增强合作社竞争力,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合作社影响力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