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基层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亟待解决的五大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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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互联网+公益”这种新型募捐方式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求助帖、微博微信劝募、淘宝义卖等活动受到网民极大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巨大争议。
慈善组织公信力为何日益下降?网络募捐为何频现“诈捐门”、“骗捐门”?社会公众为何“质疑之声”越来越大?网络募捐深陷“信任危机”,亟待关注。
存在的问题
一、募捐主体身份模糊。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慈善法》)中虽明确提出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但对个人自救或为特定他人募捐(一对一捐款)的行为并未禁止。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网络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的名义进行,其内容不外乎是因个人生病需要高额治疗费用或因家中困难急需社会救助,而这些事件的募捐主体往往仅通过一面之词或几张身份证、病历本、医药单照片来自证身份,且不说事件本身的可信度有几分,就是认证照片的真实性也难以查证。安徽利辛的“狗咬骗捐80万”、塘沽大爆炸的“杨彩兰事件”、火爆知乎的“童瑶女神诈骗案”,这一系列的骗捐事件都是募捐主体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在身份模糊的情况下,博取网民同情,欺骗广大善良网友而造成的。
二、管理主体有心无力。近年来,网络诈捐、骗捐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很重要的原因是在网络募捐中,公众给私人账号捐款后难以对后期募捐资金的使用、善款余额的处置进行透明监督。即便是委托给公益组织进行代管,在受赠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善款也很难进行管理。以南京“柯蕾”事件为例:4岁南京女孩柯蕾因患罕见疾病脊索瘤而生命垂危,其父母微信求助,短时间募集善款600余万,由于善款金额巨大不少网友对善款透明化使用提出疑问,其父母便称将把善款委托给民间公益组织“南京爱心妈妈群”保管。但此后由于病童父母拖延办理托管手续且未能对已经或将要发生医疗费用做出合理解释,最终,“南京爱心妈妈群”无奈选择退出托管,巨额善款至今去向不明。(2015年7月17日 央广网南京)
三、立法主体理念滞后。《慈善法》中明确“慈善组织在公开场所设置募捐箱,或开展义卖、义演等公开募捐活动,仍受地域限制,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这个地域限制的规定让一些相关工作人员感到疑惑不解。例如:一位在县级民政部门注册的NGO负责人表示不清楚他到底能在多大范围内公开募捐?而另一位专家给他“支了一招”:“你以后不管在网上还是在线下搞募捐活动时都做个公开声明——‘本机构依法只在本县募捐,但同时可以依法接受全世界的捐款’。”这样既不违反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募捐的规定,也符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的规定。(2016年03月09日 南都公益观察)这一尴尬局面反映出草案对于公益慈善理念的理解仍落后于现实。再则,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度各类网络捐赠第三方平台筹款总额超过 4.37亿元人民币,捐赠人次超过11.17亿。(2015年11月24日 人民政协报)这些数据也体现出在互联网强大的无界化慈善捐助面前地域限制并无实际意义。
对策与建议
一是明确差异。用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将私人求助和公益募捐相区别,以法条规定未认定为公益募捐的不给予免税和税收优惠。引导公众加深对现代慈善的认知,向专业化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推动慈善组织积极提升和维护公信力。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善款使用机制,对擅自挪用善款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惩,提高违法成本,避免挥霍善款的情况发生。
三是放开限制。赋予慈善组织异地公募权,明确其只需向募捐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便可进行公开募捐,从而解决部分慈善组织“募捐难”的问题,引导各慈善组织间有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