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关于广西社区矫正问题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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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之一。经多年努力,广西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发展顺利,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法律制度初步确立,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之处。
一、当前广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经费不足。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财行〔2014〕11号),明确各县(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社区服刑人员在册人数每年每人不低于1200元标准核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由于种种原因,经费保障问题仍未得到很好地解决。一是同级财政核定的预算投入,远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且社区矫正人员增加了,经费未增加。二是实际工作中,一些县(区)用转移支付经费抵顶业务经费,在使用中没有专款专用。三是按照社区矫正执行程序,要完成调查评估、接收服刑人员、建立执行工作档案、定位监管、走访核查、谈话教育、解除社区矫正等一系列环节,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四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要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3-5人的矫正小组,但长期以来矫正小组组员都是义务的,连电话费和交通补贴都没有。
(二)基础设施建设缓慢。我区大部分县(区)基础设施,如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县(区)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因项目用地、建设资金、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规划建设十分缓慢。如,南宁市6县6城区以及3个开发区的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目前只有青秀区建成使用,江南区、宾阳县、隆安县在建,其余均未建。
(三)人员编制问题突出。截至2014年底,全区1241个司法所中,无人所2个,1人所1814个,2人所749个,3人及3人以上所264个。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693个,平均每所2.17人;实际使用2246人,空编447个,低于司法部每所3人以上的要求。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编制配备不足。二是编制使用问题突出,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人员调离编制也带走,空编不用、机关占编过多等。三是对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如对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片面地认为只有3年时间,只能聘请4050人员等。四是基层工作人员队伍不够稳定,兼职、抽调、借用等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普遍存在。
(四)队伍结构不完善。一是现行的工作队伍组成人员均是司法行政人员,不具备警察身份,不持有执法证件等。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不遵守矫正纪律制度、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缺乏强制措施。二是司法所长期从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性工作,缺乏对服刑人员进行犯罪心理和行为矫治的专业人员,矫正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县、区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年度工作经费,由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按相关文件规定和社区矫正人数做预算,报同级财政局核定,经县、区和司法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是由县、区社区矫正机构组建监督管理小组,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定期核查、不定期抽查,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三是工作经费有缺口时,由矫正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统筹补足,确保矫正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用足用好中央、自治区给予司法业务用房、司法所建设等多项优惠政策,主管部门要想方设法解决项目用地、建设资金等问题。二是自今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县、区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活动,加快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用足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确保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按照司法部每所3人以上的要求,配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坚决查处空编、占编责任人。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和教育矫正效果。一是社区矫正执法岗位配备干警,组建以干警、司法行政文职人员为主,招聘部分协管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为辅的专业工作队伍,提高执法力度。二是解决教育矫正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对在编的政法文职人员进行培训,发动老司法工作者中的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