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个体户“两证整合”工作存在瑕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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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我市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截至12月12日,全市共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335户,其中新开业1038户,变更或换照297户。新政推行给个体户注册登记工作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一些细节问题也逐渐显现,亟需解决。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
监管人员反映:一些个体户对“两证整合”的认知有偏差。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个体户认为,“两证整合”改革使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并成为了新版的营业执照,既然不用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那便意味着个体户取消了税务登记,有些甚至认为从此个体户就不能开发票了。实际上,新政并非意味着取消个体户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依然存在,作为个体户经营者依然有纳税的义务。
窗口办事人员反映:一是新政推行初期登记窗口人手紧缺。改革后,对申请办理执照注册的群众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与证明与之前并无二异,但对登记窗口办事人员来说,窗口实际操作中需要发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核准(或不予核准)通知书并向税务部门传输开业信息,按照往年经验,在年报前、各项集中整治前后等特殊节点,个体户办照、换照数量往往会井喷,容易造成受理的资料积压,执照的办结时限被拉长,目前各个登记窗口人手紧缺问题凸显。二是“两证整合”执照注销可能存在流程不顺问题。根据新政规定,窗口在办理“两证整合”执照注销时,需先在相关系统(数据交换系统)对个体户进行税务主管机关查询其是否办理了涉税事宜,再进行分类操作,但目前供查询的数据交换系统模块及操作方法尚未完善,窗口人员无法查询,也无实践“模板”可供参考。
办事群众反映:一是有些部门简单理解“两证整合”改革,在办理业务时,要求个体户提供“两证整合”的新版执照。二是个体户注销登记手续不减反增。“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业务》在对提交资料的要求中,规定“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相比改革前直接由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持执照到窗口进行注销,改革后却还需提交《清税证明》,这反而比之前繁琐了。
因此,基层建议在以下几方面发力,继续推进“两证整合”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的深度解读。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在注册登记窗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准确传达“两证整合”的深层含义,并在办理过程中一方面告知申请人执照副本背面加载内容“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另一方面及时将登记信息传输到相关部门。
二是增强配备窗口人员力量。盘活人力资源,落实注册窗口政策引导、资料指导填写、“双告知”等工作的专人专岗,减少受理资料积压,不断缩减办照时限,保证“两证整合”工作的顺利过渡。
三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将新政内容、实施细节及时与银行、环保,街道等其他部门沟通,统一各单位对个体户“两证整合”的要求和宣传口径,避免个体户被其他单位强制要求换新版执照。
四是深化个体户简易注销工作。探索推行个体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简易注销工作,在准入和退出两方面均实现最大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