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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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市场违法行为主要类型及特点
2013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从而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拥有淘宝网、天猫商城等网络交易平台和近47万个网络经营主体的杭州,在全国网络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日前杭州工商局同样发布了网络交易违法和网络虚假宣传各十大典型案例。从各种典型违法行为和案例中可以看出,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主体及违法内容具有很强隐蔽性、容易逃避监管,利用“网络水军”损害其他商品声誉、利用电子技术手段私自删改订单等违法手段多种多样,违法行为涉及工商系统内部几乎所有业务条线和系统外多个职能部门,且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地域,监管难度大。
二、网络市场监管难点和挑战
2014年1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作出明确界定,第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由于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模式、行为等与现实交易市场明显区别,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面临新的难点和挑战。
(一)网络市场监管法律依据依然缺失
依法管理网络市场是工商部门必须要坚持的前提原则,但专门针对网络市场的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仍未出台。目前,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涉及到工商系统内部几乎所有业务条线,且网络市场违法手段和违法形式与现实市场有着明显区别,网络违法行为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法律的缺失无疑对网络市场监管的法律适用及使用带来非常大的挑战。
(二)网络市场监管案源获取手段受限
在现实市场监管中,工商部门市场巡查、网格化监管、现场检查等传统监管手段有很好效果,但这些手段在网络市场监管中均有明显不足,难以及时获取案源。同时,随着网络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数量日益增长,消费者对网络交易投诉量随之不断增长,传统的“诉转案”模式无疑对工商部门案源获取有着重要意义,但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跨行业性、网络侵权行为的多样性,以及网络交易凭证和记录等多以电子数据形式显现等,导致通过消费者投诉来获取案源的途径有很大局限性,无法覆盖多数的交易领域且执法效率低。
(三)案件调查取证及执行困难
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以及网络市场规则仍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无疑导致案件调查时对经营者身份的确认面临很多困难。同时,在网络交易跨地域性和网络交易平台分布严重不均背景下,工商部门处理案件和跨地域查处时面临执法力量不均、执法权限不足等诸多困境。并且,由于违法当事人流动性和经营场所与住所相分离,工商部门处理网络违法案件时缺少必要强制措施,无法及时中止违法经营行为,加之网络交易凭证和记录等多以容易修改和删除的电子数据形式显现,且善意删改和主观恶意删改难以区分等系列因素,导致办理网络市场案件调查和取证中面临极大挑战。
三、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对策与建议
(一)优化网络市场监管力量
一要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人员培训,建立日常培训学习与专项考核体系,尝试开展网上远程、模拟执法等多种培训。二要调集各条线人员力量,组建专门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充分组合条线执法力量以形成监管合力。三要加快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和移动执法终端建设,提高网监技术水平。
(二)整合网络市场监管依据
目前,工商网监主要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需要工商网监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同时,为加强网监法律法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推动部门规章修订和国家层面立法。另外,亟需对目前涉及电子商务的超过500部法律法规进行提炼与整合,进一步梳理并明晰网络市场监管法律依据。
(三)构建网络市场监管体系
一要充分应用经济户口监管体系。经济户口监管是现实市场监管的重要监管方式,在现实市场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的经济户口档案对网络监管“以网管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全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尚未完成时,现有经济户口档案系统可用于实现涉网企业、网站的经济户口档案建立,便于对相关企业、网站的注册登记信息查询、调查和分析,进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二要拓宽案源获取渠道。可从消费者投诉和舆情监测两个方面作为突破口:就消费者投诉方面,需要拓宽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并对消费者投诉内容进行充分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从消费者投诉内容中找到网络市场违法行为集中表现和最新动态,进而挖掘出有价值案源;从舆情监测方面看,可通过在社会、网络媒体对网络市场相关报道中挖掘线索,以及所开设微博微信等网络账号主动收集信息、获取相关案源。三要创新行政指导方式。行政指导在网络监管中的应用是实现监管与服务统一、以监管促发展的有效途径,需要根据网络市场特点进行大胆创新,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帮助企业发展、推动企业自律等方面功能。
(四)整合网络市场监管社会力量
网络市场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且发展迅速,单独依靠政府部门监管是不现实的,需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市场监管。2014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作了有关网上销售充电宝包装标识不全、质量差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报道,引起民众广泛关注和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启示我们充分发挥媒体强大的社会监督功能,充分调动媒体力量参与网络市场监管,努力与媒体保持良好沟通交流。同时,应指导建立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实现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