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烧野饭”行为亟待规范范文

(作者:不是海的海时间:2017-06-03 08: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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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于2016年5月27日进行了修订通过,嘉兴市也出台了《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这几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几千年来对废弃的稻草一把火解决用来肥田的方法在此停下了脚步,但在嘉兴地区有一种传统活动—烧野饭,正方兴未艾。

一、基本情况

立夏,在嘉兴有一种风俗习惯,叫烧野米饭,海宁叫烧野饭,它其实应该叫野炊,是一种传统,也是春游的一种方式。烧野饭最简单的做法是:在户外用砖头搭好灶头,上面放上锅,大小根据锅子来调节,高低适中,然后生火热锅放菜籽油,将肉、蚕豆、笋煸炒;放入调料,把淘洗干净的大米放入锅中,加水,有条件的还可以放入腊肉、香肠,盖上锅盖用大火将米饭烧熟。小时候在乡下长大的人可能感受会更深刻一些,讨米,偷蚕豆,踢笋……无论是哪一个环节都充满了乐趣,也给天真的童年留下了深刻的记忆。现在海宁的许多农庄都提供了简易灶台及锅具,甚至有的农庄还提供了露天烧烤工具,一到节假日,门庭若市、一灶难求,需要提前预订。

烧野饭,不管是在自家房前屋后或郊游时进行的烧野饭活动,还是在农庄的简易灶台上进行的烧野饭活动,一般是就地取材,把各类秸秆、枯树枝等作为燃料,燃料燃烧时均产生了烟尘污染,虽然给人们带来了乐趣,但它焚烧秸秆产生的烟尘也污染了空气。《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法律层面是否可以将烧野饭行为认定为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如认定是属于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二、存在问题

发现难、取证难。烧野饭作为一种传统风俗活动,一般在房前屋后、树林或者农庄内进行,巡查发现难,执法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取证。

面临的阻力大,现场执法难。因为烧野饭活动,自古以来就存在,在管理方面是真空,而且在进行烧野饭活动时,往往参加人员多,还有许多小朋友在场,强制执法易发生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

三、建议对策

(一)广泛宣传引导,提高认识

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形式,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

(二)总量控制,改用清洁能源

对各农庄的野炊灶具总量控制,推广使用无烟柴火灶和使用清洁能源(木炭或酒精)的野炊多用燃料炉,减少烟尘污染。

(三)多部门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农经、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各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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