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建议依法规范快递行业的劳动用工维护从业青年合法权益范文
基层建议依法规范快递行业的劳动用工维护从业青年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商物流与快递行业也在高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现代社会用工形态出现了新的发展。如网约车司机、平台主播、快递员等各种新兴的用工形式逐渐增多,在电商物流与快递高速发展的背后,是数以百万计从业者的勤劳奉献、价值创造和责任担当。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快递员工资也不过在3000-5000元之间,出于成本控制等考虑,不给快递员买五险一金很常见,甚至有企业不给快递员买意外险,大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日均工作时长在8小时以上,促销旺季甚至工作超过12小时,基本得不到劳动保护。
在这些用工形式中,有的是标准劳动关系,有些则是互联网经济催生的新业态下非传统用工关系。这其中,从劳动用工的法律层面上表现出来的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代理关系、加盟关系、中介关系、委托关系、承揽关系的相互混杂。
由于相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滞后,“互联网+”新兴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身份并没有得到立法层面的明确规范,对认定用工双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领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根据新型经济条件下用工理念的不同,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的观点,主张的是劳动关系的,强调对新生经济形态发展和创新保护的,则主张是劳务关系的。
而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对此也没有任何明确的界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经营主体”的相关规定也是一笔带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所以,在立法层面,对新业态下非传统用工关系的法律规范较少。
快递员中,有过半数的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享受社保。主要原因:一是多数快递员缺乏法律意识,不了解自己应有的权益,很少主动去维权;二是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基层监察执法人员缺乏,无法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除此之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其和用人单位之间难以建立长期合同关系,同时其也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关社保费用。
在传统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享有人事管理权和劳动支配权。但“互联网+”时代,各平台对于注册服务者的服务时间、方式和过程介入程度大大降低,不同平台的管理方式、结算方式也不一样。
二、规范快递行业的劳动用工维护从业青年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议通过立法手段规范快递行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目前快递业快速增长的情况,制定出台有关规范快递业务的部门规章或法规,对快递行业进行规范,对快递员的注册管理、快递加盟的主体资格等进行法律规制,限制或禁止经营主体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等其他形式,防止经营主体规避劳动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快递员的劳动权益。
《快递暂行条例》虽然保护了消费者权益,并且对快递企业作出种种明确规定,但对快递员的保护力度不够。建议在立法层面,对新业态下新型用工关系在法律上给予界定和规范。
2、建议政府给予快递行业一定的政策扶持。快递业的爆发式增长持续多年,加盟网点因此得以迅猛增长,但电商、用户的上下游压价使得快递行业的经营举步维艰,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确有困难。这个行业为解决就业作出很大贡献,建议政府能出台一些扶持或优惠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3、建议快递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与监管。快递业是新兴行业,快递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与监管,制定发布行业性的劳动合同文本、管理制度文本等,指导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其发展。同时会同工会部门推动制定快递行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更好地保障快递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4、建议加强对快递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劳动监察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加大对快递企业的劳动用工监管,督促企业与快递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指导快递企业制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促进快递企业与行业的规范发展。在规范快递公司用工行为的同时,建议特别要加大对基层快递网点的劳动监察力度。
5、建议政府、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共青团、社会等多层面对快递员群体的给予关注,建立有代表快递员权益的协会或组织,由协会或组织出面发出自己的声音,从群体和整体方面呼吁保护快递员利益。
6、快递业的跨越式发展,但缺乏职业规范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建议劳动部门、企业共同支持、跟进快递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规范的教育。
7、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对新兴行业劳动者与平台公司之间应该属于劳动关系给予足够的统一认识。
因此,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方面服从平台公司的安排,且在工作中收到了酬劳,就应该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现实中,不管是按次数收取提成,还是快递员计件取酬,这些都算作酬劳,只是发放形式不同而已。
8、建议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行业、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等方面给予积极作为,切实维护从业人员青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