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给乘客出行提供安全、优质的客运乘车环境,擦亮客运出租汽车这张城市名片,打造靓丽流动风景线,重点解决假冒、套牌、空号、异地营运出租车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正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按照省里和我市《客运市场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假冒、套牌、空号、异地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形成长效机制,我局决定成立假冒、套牌、空号、异地营运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xx同志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统筹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xx科长兼任,副主任由分局长xx兼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安排、督促检查、材料综合、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
二、整治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假冒、套牌、空号、异地营运出租汽汽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严厉打击火车东站、飞机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假冒、套牌、空号、异地营运出租车,全面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市场秩序,使客运出租行业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经营意识、文明服务程度有显著提高,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营运现象明显减少,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三、整治时间
2019年x月x日—2019年x月x日
四、整治内容
在日常整治工作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区域和事项进行重点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1.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车辆:火车东、西站、飞机场、校园等周边区域的套牌车、空号车、假冒出租车、异地经营的出租车;出租公司及其经营者恶意串通、出借、出租本出租车车辆专用牌照的行为。
2.出租分局、出租公司要加强客运出租车辆及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和教育。要召集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公司安排部署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并派市场办深入公司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同时要结合出租公司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出租车辆年度审验等工作,切实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的意识,改善车辆环境卫生和驾驶员仪容仪表差的问题。对违章率高的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情节严重、行为恶劣、影响较大的违章车辆司机除接受应有的处罚外,由出租分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继续从事营运工作;同时持续加大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持证上岗、从业资格证未注册行为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切实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
在出租车辆到期更换新车时候,由出租分局及时上报信息至客运科并以运管局名义函告公安交管部门“更新车不更新牌照”,不得重新出具非出租车专用号段的牌照。
3.市区分局、县分局要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在火车东站、飞机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要增加执法力量,强化服务与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检查频率、突出监管成效。对查处的假冒、套牌、空号车辆,除按照《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外,移交辖区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违法行为人,切实突出管理成效。要通过监控视频、投诉举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加大对重点区域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督促落实飞机场、火车站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制度,营造客运出租车辆驾驶员不敢违法违规经营、不想违法违规经营、主动提高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良好氛围。
五、整治措施
在加强对客运出租车辆、网约车市场秩序日常监管措施的基础上,针对以下行为要重点管控:
1.对安装出租车牌照、悬挂顶灯、车内装有计价器、收费二维码标志的假冒、套牌、空号、异地营运出租车,要现场对车辆进行扣押取证;
2.对于假冒、套牌、空号出租车的,依据《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和出租汽车专用设备,并处50000元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行政拘留。
3.对于异地经营的出租车辆,按照《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4.对于查扣的假冒、套牌、空号出租车,要从车辆颜色、计价器、顶灯、发票等出租车专用设备的来源进行深挖,要配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等部门查清源头、一查到底,彻底取缔相关违法违规经营“窝点”。
5.对于违规经营的出租车辆、网约车辆,市区分局、县分局要将其违规经营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结果及时抄告所属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分局、公安交管部门,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加大对所属车辆驾驶员和经营者教育和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确保培训到位、监管到位、责任到位。
6.出租汽车公司疏于管理,所属出租汽车三个月内违章台次达到该公司车辆总数5%的,依照《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7.对于长期不来处理被暂扣的假冒、套牌、空号车辆的,我局通过在省部级报刊公告送达,期满后仍然不来处理的,我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依法处理,所得残值上缴财政。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各分局要按照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开展整顿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若发现不稳定苗头因素的要尽快进行稳妥处置、及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局党办、各分局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积极配合;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公司,对违章率较高的公司要严格进行整改落实;要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出租汽车LED显示屏等媒体及设施设备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曝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力宣传整治的重要意义。若广大市民发现假冒、套牌、空号及异地经营行为的,及时通过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工作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配合、严明纪律。运管局领导、相关科室要深入一线督导客运出租市场检查工作,加强对分局开展整治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各分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工作衔接、协调配合等工作;一线执法人员查处时要重安全、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充分听取和保障相对人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同时要有效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妨碍、阻挠、围攻、报复管理部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依法严惩。
整治工作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严禁违反执法风纪行为的发生。春运期间,如遇恶略天气、客流高峰时段,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应急值守时间,及时疏导客流。
4.建立整治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整治期间,各分局要详细记录并整理执法检查情况的资料,全程拍照录像,保存好图片、视频资料,按照要求及时将治理情况及整治总结(包括工作成果和经验、图片影像资料等)发送至法制科邮箱内,总结内容要通过量化数字来体现整治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