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的说明范文
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的说明
2006年7月24日政府李县长将巴市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批转交通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草拟全县“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意见”,按阅批指示,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起草了磴口县《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意见》(送审稿)。
一、制定的依据
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公路建设的通知》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我们认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指导性强,符合我县公路交通发展的实际。在此基础上,我们只对部分内容加以细化和明确。
二、明确和细化内容
1、在组织领导方面,明确了全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明确了苏木镇(办事处)和村委会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
2、在资金筹措方面,细化了苏木镇(办事处)是地方配套资金和组织农牧民投工投劳的责任单位,并将苏木镇(办事处)年财政收入增量的5%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地方配套资金予以明确。
3、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方面,明确要求建立全县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质量监督工作,要求各苏木镇(办事处)挂牌成立交通管理站,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安全工作。
三、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送审稿)初审情况和建议
根据市政府通知,市政府和市交通局组成的督查组将于9月15日左右,对各旗县区落实全市《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情况进行检查。为加快进度,保证质量,8月10日,交通局邀请县委、政府两办负责交通口的副主任与局班子成员,一同对磴口县《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意见》进行了汇审。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初步形成了磴口县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发展意见(送审稿)。
为确保此意见如期实施,建议县委、政府尽快审定,以便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