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学校保安经费的报告范文
关于申请学校保安经费的报告
县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安队伍建设,切实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按照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综治办〔2010〕30号)文件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规模在5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在500 (含500) 人以上10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在1000(含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按照增加人数2‰的比例增配专职安保人员;住宿制学校要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专职安保人员。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同时,要按照“谁主办,谁出资”的原则,解决各类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聘用、安全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县直学校的保安经费由县财政承担,乡镇学校的安保经费由乡镇财政承担(平发〔2010〕62号)。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全县学校、幼儿园共需配备保安426名,按照2000元/月/人计算,每月共需经费852000元,全年共需经费10224000元。
保安配备工作可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配备县直学校和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学、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不含完小)共需配备保安173名,按照2000元/月/人计算,每月共需经费346000元,全年共需经费4152000元。
第二阶段:配备乡镇(街道、开发区)各完小、中心幼儿园。乡镇(街道、开发区)各完小、中心幼儿园需配备保安253名,按照2000元/月/人计算,每月共需经费506000元,全年共需经费6072000元。
特此报告。
县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