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局2018年三季度安全月活动方案范文
教体局2018年三季度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推动三季度校园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第三季度校园安全月活动的通知》和《李沧区2018年三季度“安全月”活动方案》(李沧安委〔2018〕15号),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着力抓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和预防学生溺水等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严而又严、实而又实、细而又细的工作作风,全力确保全区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7月1日-7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6月份以来,全国全省连续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导致几十名中小学生死亡。各学校要按照李沧区应急办《关于做好2018年暑期防溺水相关工作的通知》(李沧应急委办发〔2018〕14号)要求,把防溺水宣传教育作为暑期重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建立“一校一策”制度。同时,结合学生群体、年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积极协调区预防学生溺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溺水工作的公益宣传、督查整改工作。
(二)深入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专项行动。按照《2018年青岛市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意见》(青交安〔2018〕2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攻坚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帐,跟踪督办,针对前期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督导检查,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抓好汛期应急管理工作。针对夏季特别是汛期多发易发的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要对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排水、消防、避雷、用水、用电等设施再进行检查,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强化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跟踪值班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资和装备,对发生的险情和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全力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四)开展2018年平安暑假专项活动。利用“青岛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中小学生(幼儿)2018年平安暑假安全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做好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督促学生认真完成青岛市中小学生“2018年平安暑假”专项作业,通过专项作业增强广大家长的监管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训练学生自救自护技能,预防和减少暑期安全悲剧,使学生能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暑假。
(五)加强学生动态管理。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教师访万家活动、家长QQ群、家长微信群、老师包干学生、学生自我管理小组等多种形式,提醒和要求家长务必增强对孩子的安全管理意识,掌握学生假期活动动向,加强对孩子暑假期间的监管,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活动要求
(一)认真布置“安全月”活动。7月份正是学生暑假期间也是溺水、交通等事故高发、频发时期,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安全形势,利用暑假前的安全教育活动,部署假期安全和“安全月”活动安排,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督导检查。第三季度期间,市政府预防学生溺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负责区(市)开展不少于两次的学生防溺水专项督查;市教育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有关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查;区教体局督导检查组将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适时通报。
(三)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出现空岗、脱岗现象,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将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