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及教师绩效考评办法范文
镇平县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及教师绩效考评办法
为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全县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教师队伍,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绩效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绩效考核对象、内容
(一)校长
1、办学思想(10分)。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重点考核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特别关注校长对办学方向把握情况,关注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先进,办学思路是否明晰,办学特色是否鲜明等。
2、学校管理(20分)。主要考核校长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学校情况,校长主动研究、积极应对学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
3、办学质量(30分)。重点考核学校在原有基础上教学质量提高的情况。学校面貌变化和在当地社会影响等情况,特别是社区、家长的满意度。
4、专业发展(10分)。主要考核校长自身专业成长、教育管理研究、对待工作全身心投入情况。重点考核校长深入教学一线,走进课堂,坚持上课、听课情况,全面深刻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参与教科研情况,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研究,准确把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规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情况。
5、队伍建设(15分)。主要考核校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管理,政务公开,注意调动班子成员和干部的积极性,注意干部的培养,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务实高效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的能力建设,关注教职工的思想、情感和生活,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创设平台。
6、廉政勤政(15分)。主要考核校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考核校长廉洁从政、学校财务和财产规范管理、勤俭办学情况,校长的工作作风、个人勤奋敬业等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学校严重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或教师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徳规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2.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学校或校长本人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处分或处理的;
4.因处置不力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和罢课、罢考的;
5.领导班子不团结,引起纠纷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班主任
1、安全教育20分。坚持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并及时做好班主任每周工作安排记录,每周至少一次。一学期班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记20分。
2、纪律情况30分。加强早读、课间操、上课、课外辅导课等课间管理,做到文明活动,秩序井然。
3、卫生情况20分。每天及时打扫教室及清洁区卫生,过道保持全天清洁。
4、班级主题活动15分。能认真按照学校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级主题活动,或按要求开展班会主题会议。有内容,有记录。满分15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家校联系15分。提倡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书面、电话、家访等方式进行联系,并能适时组织学生座谈会、个别学生交谈会或部分学生家长会。
(三)教师
1、师德20分。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有违反《镇平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的,此项记0分。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2、考勤10分。学校设置考勤登记表,由值日教师、领导及时登记,并按时汇总封存,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工作量10分。满工作量记10分。工作量由单位、学校自定。
4、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重在考核备、讲、辅、批、考、评、补等教学常规的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活动的参与情况。
5、教学业绩40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
各单位负责对教师组织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程序分为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确定等次、结果公示等。在具体工作实施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考核内容所占的分值。
三、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和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等次的确定
绩效考核等次及比例: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一般按优秀占25%左右、称职占70%左右、基本称职占5%左右掌握,不称职人员不占比例。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触犯国家法律;体罚学生;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进行有偿家教;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对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2、考核结果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每位教职工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3、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续聘、续任,进修、表彰、奖励优先;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可续聘、续任,不得晋升、评优评先;被评为不称职的待岗或转岗,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工作要求
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对于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做细、做实、做好。
1、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机构由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1/3。
2、科学制定方案。各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或全体教师会讨论,并且得到与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报教体局备案。
3、健全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县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4、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绩效考核程序和要求,公平、公正地做好绩效考核工作;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