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范文
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与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确保广大测试学生和监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做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现制订我校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如下:
一、加强防疫保障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我校和考试期间的防疫工作指导和支持,完善考场的防疫工作措施和处置流程。
(一)环境防疫管理
1.扩大外警戒范围。为防止出现外送考人员聚集,外围要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除本校原有师生员工外,仅限测试学生和监测工作人员进入。
2.加强食宿管理。开展卫生防疫专项行动,就餐区域开展安全和环境卫生治理,进行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确保测试学生和工作人员食宿安全。加强食堂管理,包括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行踪管理以及近14日体温和健康状况的管理等,同时要求食堂要加强消杀工作。尽可能不买进口的农产品或者冷冻的食品,食品一定要煮熟,不得生吃。实施分散用餐。需要集中用餐的要严格坚持分批次、错峰安排、保持间距,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确保安全。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建立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3.有序组织交通。有序组织,确保测试学生能顺利到达考场。提醒测试学生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准备好测试室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二)测试室入口通道防疫管理
1.在测试室入口设置体温检测通道,配置检测设备和工作人员,对所有进入测试室的测试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测试试室入口准备一定数量的快速手消毒液供测试学生使用。学生完成测试教室入口体温检测相关程序洗手后直接进入测试教室,不得再随意走动。
2. 测试教室旁设置体温异常测试学生复检室和防疫特殊通道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身体异常测试生由专人引领入场等候处置,安排校医等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个别学生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完成测试,经确认后,准其退出测试,交医护人员处理。
(三)设置防疫管理
1. 每个考场按30名测试学生进行编排。测试教室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桌口尽量朝前。测试学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得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2. 做好测试教室防护措施和消杀工作。测前对测试办公室、测试教室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等处理。测试期间应持续开窗通风,保持测试场所室内空气流通。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四)加强防疫物品配备等条件保障。按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为监测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测试学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测试学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二、强化各类人员保护措施和防疫培训
(一)加强人员配备和防疫培训
1.安排专业校医到现场指导测试学生、测试工作人员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有疑似症状测试学生进行专业评估。
2.工作人员要履行相应的防疫工作职责。监测办配备一定数量的机动主监测员,配备一名机动监测员并参加培训,以备处理突发事件处置。
3.加强对监测工作人员防疫基本技能的培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确保参训人员掌握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各样本校内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等基本内容。
4.加强测试学生个人防护技能培训。要提醒测试学生自觉服防疫工作安排,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要做好口罩、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的准备。测试学生之间要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测前14天尽量在校内活动减少外出,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不要离开居住地,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养成勤洗手、戴口罩的好习惯。不服从安排的,取消测试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施测试学生及监测工作人员测前健康状况监测
1.学生须至少于测前14天申领健康码。测前14天前到考试结束,负责对学校学生、监测工作人员进行全员连续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测前第14天和测前第7天,组织对所有测试学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2.对所有监测工作人员和相关年级学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在测前14天要对样本校所有监测工作人员和测试年级学生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要求学生于测前14天每日记录师生健康状况、目前所在地、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等信息。测前14天内或考试期间如发现身体异常监测工作人员或学生及测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活动轨迹的,要立即报告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监测工作人员不得承担监测工作,学生不得参加测试。
(三)加强对测试学生入场和考试防疫管理
1. 测前,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学生防疫与安全须知,熟知测试的各项要求。未申报健康码的学生要如实填写个人健康调查表。
2. 各测试教室入口检测体温。所有测试学生和监测工作人员进入各测试教室必须佩戴口罩和检测体温,测试学生要注意与周边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间隔距离。测前,各样本校组织所有进入各样本校的监测工作人员和测试学生沿体温检测通道逐一接受体温检测。要控制入场速度,保证间隔,有序入场。持绿色“健康码”,体温低于37.3℃正常的测试学生、监测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3.若测试当天参测学生因体温检测异常或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嗅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不能入校参加测试,按照缺测进行处理,主监测员在《测试情况记录表》中说明情况,同时样本校出具证明并将证明随《测试情况记录表》一并装入“测试情况记录袋”。该生不必参加后续测试,按缺席测试生处理。若监测工作人员测试当天因体温检测异常或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嗅味觉异常等相关症状不能入校组织测试,样本校须及时将情况上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经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机动人员代替完成现场测试的相关工作。
4.要在测试试室入口准备一定数量的快速手消毒液供测试学生使用。测试学生使用快速手消毒液消毒双手后,应直接进入考场考试,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进一步身份核验等工作。尽量避免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
5.测试学生进入测试教室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要统一规范对测试学生佩戴口罩的监管,测试学生需佩戴口罩进入各样本校,测试学生进入测试教室前脱下口罩,做好个人口罩保存工作,入测试教室后不需要佩戴口罩,如测试学生需在测试教室内佩戴口罩的,可向监测员领取统一配备的口罩。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测试教室监测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所有测试学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四)全方位做好测试学生心理辅导
组织心理老师和班主任通过个体辅导和团体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调适心理和身体状态,缓解紧张情绪、减轻心理压力;引导学生适当参加文体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引导家长有意识地为孩子减压。做好预防预警,针对性落实心理干预,切实做好心理疏导。测试后,要加强家校沟通,不要给孩子过多的压力,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三、严格落实测试前后的防疫措施
(一)做好消毒工作。测前,各样本校要指定专人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各样本校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测试学生、监测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
(二)做好测试教室降温和通风工作。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测试办公室和测试教室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三)加强测试结束后的防疫工作。每场测试结束后,测试学生要按监测员的指令有序疏散,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监测员在监测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四、做好跟踪统计上报工作
(一)全员要求。所有测试年级学生必须准时上报本人的健康状况信息,学校每天跟踪统计测试学生健康状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所有测试年级学生健康状况。
(二)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对本校学生及师生员工“粤康码”注册情况进行核查。
五、应急事件处置机制
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和省的要求,规范、严密、安全、有序开展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杜绝和减少重大事件发生。要专门就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的评估、甄别、报告、处置流程进行细化,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处置具体程序,明确各部门在各流程处置节点上的工作职责。要充分做好应对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试卷安全保密和考试实施等各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专门针对可能的极端天气影响,提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测试安全顺利。
有关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监测工具的保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出现泄密,应立即实施现场保护,并向区监测办和市监测办汇报,并立即组织有关力量排查。
(二)临场处置机制:对于监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根据其对测试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不同,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在符合检测规范与要求、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校长、责任督学按照《广东省2020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示例共同商议解决,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记录》上,必要时向区监测办做出口头或书面汇报。
2.对于校长、责任督学无法解决的问题,校长、责任督学须立即上报区监测办,由区监测办上报局监测办。在符合监测实施原则,不影响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局监测办商议,做出应急处置,并于处置后做出书面汇报。
3.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案件),须立即将情况报告到局监测办,局监测办立即逐级上报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具体应急事件示例及处置办法参照《操作手册》“应急事件处置预案” 。
在测试中出现严重影响测试工作的重大事件(案件),特别是发现如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按照3级应急事件进行处置,立刻逐级上报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因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