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群众自治 打造诚信计生品牌范文
(作者:haoword时间:2013-09-19 23:10:06)
推进基层群众自治 打造诚信计生品牌 一、创新背景
我市按照阳光计生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加快推进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创新做法
1. 推行政务公开。市制定《村务公开目录》,并细化为15个环节和各自标准、期限、纪律要求,公布到中心户。围绕以人为本,将计生服务阵地建到村,“三务”(村、政、财务)公开到中心户,计生服务“十到人”。同时,千方百计兑现计生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措施,做到法定的6项奖励全到位,自选的30项与民生政策相衔接,保证计生群众不吃亏、得实惠。
2. 规范“双向诚信协议”。 市人口计生、计生协联合民政局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以溱潼镇读书址村为试点,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改“人口计生合同书”为“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双向承诺书既规定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又促进群众自觉履行义务;既明确群众不履约的责任,更写明村委会不尽职的责任,做到双方权力、义务基本对等。市制定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印发“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样本,促进全市签订率、履行率分别达70%、94%。
3.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通过健全自治网络、加强自治能力、完善自治机制,加强群众参与力量。重要事项按党组织提议、村委会商议、分村镇干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和户长会决议五道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决议合法、合理、合情。畅通监督渠道,做到办理批准再生育一孩、病残儿鉴定、奖扶特扶、生育关怀、户口迁移等,均经计生中心户长、计生秘书长签字和公示。
4. 开展优质服务。充分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大力开展行政服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充分履行综合服务功能。村(社区)在行政服务大厅、镇(区)在服务站大厅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站式”服务窗口,有专人为群众开展政策咨询、办理各种证件等服务。扎实推进孕前—围孕期保健,普遍开展村级简筛、乡级初筛。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适当补贴,将病残儿家庭和批准再生一孩夫妻孕前—围孕期保健服务经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联动、群众参与”的社会化干预机制。
5. 形成长效合力。大力倡导市委、市政府把诚信计生纳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和组织建设规划、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保证经费投入。开展示范创建,选择工作基础薄弱的村进行试点,在示范创建中,动员基层把流动人口作为诚信计生的重要对象,及时采集信息,加强均等化服务,兑现双向承诺,把利益导向作为诚信计生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对计生家庭落实奖励政策,一方面对自觉履行诚信协议的群众给予精神奖励和优先安排致富项目、就业岗位、子女入学、生育关怀以及代缴医保、农保个人应缴资金,促进诚信计生工作机制的长效性。
三、创新成效
我市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融入村级民主建设与管理范畴,扎实推进人口综合治理,有力地促进了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我市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和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等领导先后莅临指导,对我市“诚信计生”、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市按照阳光计生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加快推进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创新做法
1. 推行政务公开。市制定《村务公开目录》,并细化为15个环节和各自标准、期限、纪律要求,公布到中心户。围绕以人为本,将计生服务阵地建到村,“三务”(村、政、财务)公开到中心户,计生服务“十到人”。同时,千方百计兑现计生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措施,做到法定的6项奖励全到位,自选的30项与民生政策相衔接,保证计生群众不吃亏、得实惠。
2. 规范“双向诚信协议”。 市人口计生、计生协联合民政局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以溱潼镇读书址村为试点,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改“人口计生合同书”为“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双向承诺书既规定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又促进群众自觉履行义务;既明确群众不履约的责任,更写明村委会不尽职的责任,做到双方权力、义务基本对等。市制定全面推行“诚信计生”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印发“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样本,促进全市签订率、履行率分别达70%、94%。
3. 实行基层群众自治。通过健全自治网络、加强自治能力、完善自治机制,加强群众参与力量。重要事项按党组织提议、村委会商议、分村镇干参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和户长会决议五道程序进行决策,确保决议合法、合理、合情。畅通监督渠道,做到办理批准再生育一孩、病残儿鉴定、奖扶特扶、生育关怀、户口迁移等,均经计生中心户长、计生秘书长签字和公示。
4. 开展优质服务。充分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大力开展行政服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充分履行综合服务功能。村(社区)在行政服务大厅、镇(区)在服务站大厅设置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站式”服务窗口,有专人为群众开展政策咨询、办理各种证件等服务。扎实推进孕前—围孕期保健,普遍开展村级简筛、乡级初筛。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适当补贴,将病残儿家庭和批准再生一孩夫妻孕前—围孕期保健服务经费,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区联动、群众参与”的社会化干预机制。
5. 形成长效合力。大力倡导市委、市政府把诚信计生纳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和组织建设规划、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保证经费投入。开展示范创建,选择工作基础薄弱的村进行试点,在示范创建中,动员基层把流动人口作为诚信计生的重要对象,及时采集信息,加强均等化服务,兑现双向承诺,把利益导向作为诚信计生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对计生家庭落实奖励政策,一方面对自觉履行诚信协议的群众给予精神奖励和优先安排致富项目、就业岗位、子女入学、生育关怀以及代缴医保、农保个人应缴资金,促进诚信计生工作机制的长效性。
三、创新成效
我市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融入村级民主建设与管理范畴,扎实推进人口综合治理,有力地促进了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群众举报投诉按时办结率达100%。我市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和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等领导先后莅临指导,对我市“诚信计生”、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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