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排查实施方案范文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19年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排查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月*日
2019年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排查实施方案
2019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为认真贯彻全市脱贫攻坚推进会决策部署,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在“一转三推进”中开展“行业政策大排查 惠农政策大落实”工作方案》(*脱贫组〔2019〕2号)、《关于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办〔2018〕1号)、《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脱贫组〔2017〕14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民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民〔2019〕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意见》。2019年,主要围绕**、**两个拟脱贫摘帽县和全市拟脱贫贫困人口,开展民政兜底保障排查活动。通过排查,数据比对,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高龄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补贴等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到相应兜底保障范围,把各项涉及民政兜底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应保尽保,精准保障。
二、排查范围
(一)2019年全市拟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县拟脱贫的贫困村。
(三)已脱贫贫困村中再次返贫的贫困户。
三、排查内容
1.全面排查低保、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经济状况核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2.全面排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补贴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3.深入排查现有保障对象中“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做到“应退尽退、动态管理”。
4.排查现有民政保障对象各类救助补助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5.排查孤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人是否落实,监护责任是否履行。
6.排查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宣传是否到户、到人,民政政策宣传资料是否装到贫困户家中的明白袋中。
7.排查村务公开公示是否规范,民政保障对象是否进行长期公示。
四、阶段区分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至15日)。一是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成立行业部门政策指导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兜底保障排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二是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各乡镇进村入户,通过广泛宣传、调研、摸排等形式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一安排。
(二)集中排查阶段(4月16日至30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照保障对象名单、建档立卡户名单,对全市2019年拟脱贫贫困户逐户进行逐户排查,全面排查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情况。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1日至31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落实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举一反三,下好“绣花功夫”,明确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标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10日)。6月3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本区域内排查情况报告、整改台账报市民政局扶贫办,之后直至9月20日前进一步巩固提升排查成果,确保民政兜底保障“不漏户”、“不漏人”。
每个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撰写出总结,报市局扶贫办。市局每月统计排查进度,在全市进行排名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排查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以巴永山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扶贫办,具体负责协调、督查、通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收集、汇总、撰写工作报告,确保排查按时间节点完成排查任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精准排查,精准认定。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制定排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内容、步骤和保障措施,聚焦全市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建立排查台账,下足“绣花”功夫,深入扎实开展排查。对照政策条件精准、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确保在脱贫扶贫攻坚战中民政兜底精准保障、应保尽保。
(三)示范引领,压实责任。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示范引领。市局将在**、**等县(区)对拟脱贫贫困村入户实地进行排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全市排查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每个乡(镇)都要排查一个村,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统一标准,为乡(镇、办事处)入户排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民政兜底保障排查工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或乡(镇、办事处)统一组织进行。三是建立台账,规范审批。通过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精准保障。
(四)精准统计,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建立排查台账。按照方案要求和表格要求,精准统计各项数据,按时上报排查进度和完成情况,报告内容要详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假数据;坚决杜绝急躁冒进、消极观望、拖延等待、不敢担当等问题。对排查行动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各级督查核查排名靠后,问题较多的县(市、区),按照《全市民政脱贫攻坚战专项监督方案》等要求,联合相关科室,加大督查核查力度,深入核查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等,直至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