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部署全区困难群体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范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按时发放生活保障金、启动物价补贴、发放防疫物资、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千方百计帮助大家抗击疫情。在此期间,大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扬“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精神,树立必胜信心,努力克服困难,自觉配合防疫工作,一些生活困难人员,还主动参与到志愿活动之中,为全市防疫工作做出贡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的阶段,为落实党中央要求,促进经济发展,提振消费信心,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市委市政府决定,向全市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
3月26日下午,区民政局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集全区9个街道,6家慈善超市负责人,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部署全区困难群体“爱心消费券”发放工作。
“爱心消费券”所针对的是全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分散供养的孤儿及困境儿童、低保边缘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本次发放以3月在册对象为准,全区共计约六千多人收益。
发放标准: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分散供养的孤儿及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按100元/人标准发放,低保边缘户按100元/户标准发放。为使困难群众受益最大化,由各慈善超市组织货源,以略低于市场价向困难群众销售。发放的“爱心消费券”,100元/张面额,每张1次性消费完,不找零,限发放对象本人使用或其家庭成员代为使用,鼓励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持券到慈善超市消费,对偏远地区或出行困难的群众,由慈善超市统一配送。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将《致民政服务对象(优抚对象)一封信》及“爱心消费券”上门送达发放对象手中,并登记《送达回执》,由发放对象选择消费方式、签名,届时请相关对象积极配合。
我们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一如既往的关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全面奔小康、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