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范文
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内蒙古教育厅教育工委文件要求,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课题,组织我校教师系统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聚焦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深挖实践内涵,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重大成果。现将xx学院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项项目申报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选题和设立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依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选题指南(见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开展研究,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加快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
2.本次拟设立20项专项课题,重点项目7项,一般项目13项。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学校在岗教职工,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研究的项目数不超过两项。凡在研校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三)项目研究期限及结题
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项目结题采取多种形式。
1.申请人围绕研究选题指南自拟题目,撰写有深度、有影响、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在中央和地方主流报刊、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或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纳的咨政报告。
2.项目主持人在该项目研究基础上申报自治区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成功,则可以以项目作为结题鉴定成果。
3.项目主持人围绕本项目的成果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且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奖励,经专家审核合格,可以用来作为结题鉴定成果。
二、项目申报流程
本次专项项目以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组织并统一报送个人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1.报送材料包括:
2.报送时间:项目报送于2022年12月5日前结束(由于疫情原因各学院部门先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凡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或未按规定报送,视为未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