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调整“裸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某县清理调整“裸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华群组发〔2014〕22号)和《***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知即改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华群办发〔2014〕29号)要求,现就清理调整“裸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和关心爱护干部的要求,严格清理全县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对发现的“裸官”及时调整岗位,加强监督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用人导向和政治生态。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主要清理全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重点清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干部和工人由县人社局负责清理汇总并进行组织调整,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清理汇总并进行组织调整。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8月底开始,9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安排部署(8月20日—8月31日)。县委组织部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清理范围制定自查方案,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精心组织,明确时限进度和责任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自查自纠,摸底排查(9月1日—9月10日)。采取个人报告、单位自查、牵头单位汇总的办法,通过调阅干部档案、实际调查了解、重点约谈等方式,对全县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清理。干部自己要上报配偶、子女国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个人信息;如果配偶、子女移居,须填写“移居人姓名”、“与本人关系”、“移居国家(地区)”、“移居类别(外国国籍、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移居时间”、“移居人现居住城市及从事职业”等。报告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三)分类处理,有序调整。(9月11日—9月30日)。
摸底排查结束后,通过查阅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核实平时掌握情况,确定具体“裸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要逐一进行“谈话”,使大家正确认识,及时作出选择。对配偶(或子女)自愿选择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让其本人及配偶(或子女)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并提交注销手续凭证,不进行任职岗位调整;对选择调整岗位的,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特长,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工作安排或调整工作分工。已经清理出的“裸官”不得再提拔,有违纪行为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本人署名填写个人有关情况报告,单位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组织部、人社局按权限进行汇总核实和谈话调整。
(二)完善制度机制。在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从严把好干部“入口”,坚决杜绝有“裸”嫌疑的人员混入国家公职人员队伍,坚决杜绝“裸官”提拔任用,坚决杜绝国家公职人员变为“裸官”。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全县清理“裸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干部职工个人隐瞒实情上报、单位不负责任漏报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严肃问责。同时,对清理出的“裸官” 加强监督。
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县委组织部 2014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