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关干部应知应会应了解相关内容范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机关干部应知应会应了解相关内容
需要掌握和把握中央督导检查常用的几个概念:
一、三个聚焦、三个突破:聚焦政治站位,在推动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上求突破;聚焦案件办理,在推动依法打击、除恶务尽上求突破;聚焦综合施策,在推动固本强基、标本兼治上求突破。
二、四个紧督:充分发挥中央督导“利剑”威力,紧督依法严惩、紧督“破网打伞”、 紧督“打财断血”、 紧督责任担当,推动扫黑除恶再掀新一轮大攻势。
三、四个一批:再核实立案一批、依法判结一批、剖析公布一批、深入“第二战场”发现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和可查性强的线索。
四、六个围绕:一是围绕政治站位;二是围绕依法严惩;三是围绕综合治理;四是围绕深挖彻查;五是围绕组织建设;六是围绕组织领导。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三个事关)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九、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是什么?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一、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
十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十三、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四、“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 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十五、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六个延伸”是指什么?
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
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
3.向幕后深挖、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
4.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
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
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
十六、“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十九、扫黑除恶的十项重点工作是什么?
全面开展摸排深挖、组织实施精准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着力源头防范整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整顿软弱涣散村和社区党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二十、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二十一、扫黑除恶如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二十二、教育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核查的主要职责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