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作者:李拜天不上班93466时间:2024-03-23 09:46:46)

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xx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提高垃圾处理效率,文圣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协调各部门进行分工合作,从各环节落实主体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 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建 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努 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着力推动我区绿色低碳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镇(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镇街、村、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自觉主动分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规划引导,系统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形成全过程、高效能、广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终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示范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经验,逐步在全区推广。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4年底,全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全区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东陵街道基本达到省级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示范街道标准。

(二)年季度度目标。

一季度跟妇联三八妇女节期间开展宣传活动

二季度五四青年节期间开展宣传活动

三季度走进文圣区商场开展宣传活动

四季度十一期间跟物业社区联合开展宣传活动

四、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分类类别

1.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在区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基础上,结合文圣实际,学习借鉴新宾满族自治县“五指分类法”、推广灯塔市“三堆存放”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2.制定分类目录指南。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开展垃圾分类。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推动源头减量。

1.建立源头减量机制。推行生态设计,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循环、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标明垃圾分类类别,以便公众快速分辨、准确投放。

2.规范生产流通环节。大力推动相关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生成垃圾。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 避免过度包装,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积分兑换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引导各类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优先选 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的材料和包装,鼓励快递、外卖 等企业采用电子运单、可循环使用包装。落实国家、省有关 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实施“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

3.倡导绿色低碳消费。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在超市、农贸市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餐饮经营单位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机关、事业等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三)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1.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按照“功能完备、集约节约、整洁环保、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离,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鼓励预约回收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居民社区、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存放点,有害垃圾设置独立的集中储存场所并确保安全,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引导企业回收利用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提高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

2.合理配置收集设施。根据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种类和收集频率、运距等因素,合理布局居民社区、村庄、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并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称量等功能。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3.落实投放管理责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公司、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农村由保洁员负责,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指导。镇、街、村、社区建立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做好垃圾分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1.规范运输车辆运行。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坚决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产量,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当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装载方式应当与分类收集容器相匹配。

2.严格施行分类运输。可回收物收运由分类回收车运输至回收站点,逐步建立垃圾分类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相衔接的物流体系;有害垃圾收运严格按照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由依法取得许可的转运企业进行集中收运,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厨余垃圾收运由全密闭的专用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其他垃圾收运由环卫部门或第三方在规定时间组织运输,运往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3.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单位、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单位、小区,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协调衔接收运单位。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行为,运输过程中不得倾倒、丢弃、遗撒、滴漏,防止二次污染。建立健全分类运输应急机制,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1.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管理。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科学预估本地生活垃圾产出水平,按适度超前原则,合理编制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抓好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支持力度,加强对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

2.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文圣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厨余垃圾产生量,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等就地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厨余垃圾就地处置。

3.妥善处置有害垃圾。有害垃圾的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依法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置,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要满足有害垃圾处理需求。

4.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鼓励建设集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综合处置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优化技术工艺,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提高各类垃圾处理能力。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场化模式试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1.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推进垃圾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各地采用符合本地实际的 技术方法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探索适合当地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路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中应用的“梗阻”问题。

2.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场地。探索建立对低值可回收物的补贴制度,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提升,健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现“两网融合”。完善可回收物统计制度,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和标准;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并试运行;开展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召开动员部署会,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二)示范引领阶段。持续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完成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各镇街至少各确定一个村、社区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出台示范片区推进方案,全区基本建成至少2-3个分类示范片区。

(三)广泛实施阶段。

总结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全力推进,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

(四)巩固提升阶段。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常态化机制;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六、保障措施

(一)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1.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带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2.强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各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坚持经常深入群众,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办法,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依托现有垃圾分类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广泛牢固的群众基础,引导群众自觉成为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3.夯实学校教育基础。加强对全区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培养良好文明习惯。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保意识。

4.抓好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发挥学校作用,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全社会多元共治的局面。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2.加强先进技术应用。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推广智慧分类、多网融合、智能监管,激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产业全链条,优化智能垃圾分类系统,创建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平台,研发生产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推动垃圾循环利用。

3.培育志愿服务队伍。镇街、村、社区应分别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培育讲师团,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活动,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明办、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机关管理服务中心、团区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1.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全媒体,线上宣传与线下活动有效结合,构建多层次、立体化传播矩阵,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切实提高公众知晓 率和参与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良好行为习惯。

2.强化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

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让公众更加全面、生动地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要求。

3.畅通各类监督渠道。推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推进垃圾分类的宣传员、监督员,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过程监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第三方组织等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实践和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加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范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要求,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辽阳特点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改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有 效处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励和补贴制度,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可回收物的收集、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垃圾分类处理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收费机制。区政府结合市政府垃圾收费办法,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科技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新技术、新材料研发,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先进性和科技创新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用好“互联网+”平台,强化信息化技术在垃圾分类全程体系中的应用,加强垃圾治理的科技支撑。(区科技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美丽示范村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绿叶杯”竞赛活动评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明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负总责、各镇街抓落实的思路,建立健全区、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区里成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镇街、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组织协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和区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健全协同机制。各镇街和区直机关部门要共同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由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和区政府督察室牵头,定期对各镇街及区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促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并汇总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并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处理结果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区直相关单位和各镇街也要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和本地区实际,制定各自的考核体系,加强日常督促监管和指导,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要按照规定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执法,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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