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赣江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函的回复范文

(作者:郭豪时间:2018-08-02 10:15:10)

关于我市赣江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函的回复

 

区政府办:

转来的南昌市采砂领导小组《南昌市赣江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回复意见如下:

1、东湖区辖区内扬子洲水域一直未曾有过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点,赣江两段河道的赣江北支既是省级主航道,同时河岸线两边均都被商业码头和船厂占用,无法满足大型采砂船舶常年停泊的条件。另外赣江中支常年河床水位较低,同时该处水域是当地渔民的天然捕捞场所,也不适合各类型采砂船舶集中停靠。

2、城北双港取水口位于赣江主航道,我区赣江北支水域扬子洲水域在其保护区范围内;蒋巷取水口位于赣江中支,我区扬子洲水域在其上游保护区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3、我区在水上公安、交通港航、海事这几大工作领域一直是处于空白状态,且我区一无水上码头,二无水政执法快艇,三无专业执法队伍,先天条件不足,无法保障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点的有效管理。(转载需注明来源:wWw.HAoWORD.COM)

4、东湖区农水局于2015年成立,下属一个农业水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编制5名,执法范围涵盖了农业、畜牧业、渔业渔政、水务综合执法等工作,在河道综合管理工作方面力量严重不足,无法承担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的监管任务。

综上几点,我局认为在东湖扬子洲区辖区内不具备设立采砂船舶(机具)集中停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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