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十不算”“十不脱”的具体内容和依据范文
脱贫“十不算”“十不脱”的具体内容和依据
(一)脱贫收入“十不算”的内容和依据
1.按统计口径当年未实现现金收入的农副产品不算(哪一年出售实现现金收入就记入哪一年)。这是国家第三方评估和省际交叉检查衡量的标准,我省以前没有这一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成都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属于“算账式”脱贫。
2.养老金不算。在我省验收办法中已有规定,属于重申。全国建档立卡系统中,明确取消了这项收入来源,不能录入。
3.残疾人补助金不算。这是国家第三方评估和省际交叉检查衡量的标准,我省以前没有这一规定。
4.临时性救济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不算。这是我省验收办法中的已有规定,属于重申。汪洋主席在审查“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时明确提出,属于不可持续收入来源和脱贫不稳定因素。
5.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不算。这是我省验收办法中的已有规定,属于重申。
6.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分红不算。这是验收办法中的已有规定,属于重申。汪洋主席在审查“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时明确提出,属于不可持续收入来源和脱贫不稳定因素。
7.三、四类低保金不算。这是针对三、四类低保对象“轮流坐庄”、来源不可持续所作出的规定。汪洋主席在审查“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时明确提出,属于不可持续收入来源和脱贫不稳定因素。
8.到户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不算。这是我省验收办法中的已有规定,属于重申。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成都重要讲话中“算账式”脱贫的内容。
9、学前、高中和中职学生补贴不算。这部分收入不可持续,是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所作的规定。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成都重要讲话中“算账式”脱贫的内容。
10.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不算。这是我省验收办法中的已有规定,属于重申。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成都重要讲话中“算账式”脱贫的内容
(二)三保障“十不脱”的内容和依据
1.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不脱。这是国家第三方评估和省际交叉检查衡量的标准。我省验收办法对新建、改建房屋的衡量标准是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即视为达标,没有对是否具备入住条件作出规定,属于对原有政策的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成都重要讲话中“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属于数字脱贪、虚假脱贫。
2.饮水不安全的不脱。这是我省验收办法中的已有规定,属于重申。习近平总书记成都重要讲话中“三保障”末实现就宣布脱贫,属于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3.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不脱(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这是我省验收办法中的已有规定,属于重申。习近平总书记成都重要讲话中“三保障”末实现就宣布脱贫,属于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4.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不脱。这项规定,国务院扶贫办一再强调并坚持,也是国家第三方评估和省际交叉检查衡量的标准。我省验收办法中根据中央“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政策规定,衡量标准是“家庭成员全部享受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了参保费用补贴政策、患病人口享受了基本医疗特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患病人门享受了大病保险(含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含重特大疾病)、疾病应急救助等特惠政策”的,即视为“基本医疗有保障”。
5.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或刚刚入住的不脱。这是国家第三方评估和省际交叉检查衡量的标准,也是国务院扶贫办每年脱贫人门数据审核的硬性规定。
6.整户无劳动能力、无其它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暂不脱(该项已明确待整县摘帽退出时,作为兜底一批实现脱贫)。这是国家第三方评估和省际交叉检查衡量的标准,也是国务院扶贫办2016年度脱贫人口数据审核的临时性规定。2017年10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已明确,低保标准如果达到脱贫标准,并且“三保障”已经实现的可以退出。但国务院扶贫办建议将这部分需要政策兜底的贫困人口,尽量往后放。因此,我省目前的规定是,这些贫困人口在穷尽了所有帮扶措施、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之后,待贫困县摘帽退出时,作为“兜底脱贫一批”进行脱贫验收。胡春华副总理今年4月在国务院脱贫攻坚专题会议上明确“低保贫困户原则上在贫困县摘帽时从建档立卡中标注退出”
7.当年新纳入的不脱。这是国务院扶贫办每年脱贫人口数据审核的硬性规定。习近平总书记成都重要讲话中指出:当年进当年出属于“突击式”脱贫。
8.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收入情况和家庭生产生活条件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的不脱。这是国家第三方评估和省际交叉检查衡量的标准。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通知中,继续给予了重申。
9.虽然收入及“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房、因病等借贷5万元以上的不脱。这是我省验收办法中的明确规定,属于重申。汪洋主席在审查“三区三州”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时明确提出,借贷脱贫属于“重短期政绩,轻未来风险”。
10.拟脱贫户民主评议大多数群众不认可但被强行脱贫的不脱。这是以国家第三方评估和省际交叉检查发现和指出的问题为导向,为解决基层脱贫验收走过场、不严格执行程序、不征求群众意见,造成贫困户“被脱贫”而作出的规定,属于对我省验收办法的再明确。
总体来看,“十不算”“十不脱”主要是对以往脱贫标准的再重申、再明确、再强调,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使脱贫结果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并没有人为增加脱贫的难度,也不属于提高脱贫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