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十项整治活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推进方案范文

(作者:阿6155时间:2018-11-07 12:25:30)

勃利县开展十项整治活动创建三优文明城市推进方案

 

为深入实施“打造工业强县,建设宜居家园”战略,进一步改善民生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加快“三优文明城市”建设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十项整治”活动,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和市委、市政府“推动四个发展、加快经济崛起、建设幸福之城”的总体部署,以“建设宜居家园”为目标,以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改善民生条件,创建优良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整治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整治活动更贴近群众生活,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整治的成果,提升勃利县人民的幸福指数。

(二)坚持规划先行、遵循设计原则。要做到先规划后整治,先设计后施工,严格遵循规划设计方案,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设项目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整治风格协调统一。

(三)坚持高标准建设、质量第一原则。要以打造精品工程为目标,严把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关,强化质量监管,坚持质量第一,使整治工程成为精品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四)坚持巩固提高、突出重点原则。在有效巩固2012年以来整治成果、继续抓好今年“十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主要街路楼体立面整治、住宅小区整治、环境污染整治、供热供水整治等重点工程,努力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整治局面。

(五)坚持多方筹资、合力推进原则。要深入挖掘社会资源,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合力推进“十项整治”工程,确保组织、资金、措施、责任落实到位。

(六)坚持标本兼治、立足长效原则。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制度和法律等手段,做到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任务目标

(一)主要街路临街楼体立面整饰

遵循城市整体风貌,继续推进临街楼体立面装饰,严把效果图审查关,强化单体与群体建筑相和谐,形成特色鲜明、协调统一的城市风格。重点实施学府路、沿河路两侧临街建筑楼体立面改造28栋,进一步提升城市主要街路临街楼体景观综合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城建处、县城管监察大队、各中省直单位。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二)环卫、市容、道路及亮化整治

1、环境卫生整治。重点加强主次干道、物业小区、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及城乡结合部等公共环境卫生整治。继续推进勃利镇垃圾处理厂及镇内6个垃圾中转站建设,加快勃利镇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快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作,加大环卫设施设备投入,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逐步实施居民区垃圾定时定点倾倒,增加清运次数,提高垃圾收集和运输作业效率。继续开展“全民环境卫生意识和习惯养成”教育活动,通过提高全民环卫意识,共创洁净宜居家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环卫处、县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2、城市市容整治。牌匾广告整治:重点对康华街、长安街两条街路牌匾广告进行整治。观瞻形象整治:继续规范城市出入口周边地区汽车修理部、废品收购部、洗车场等经营场所,坚决取缔马路工厂,严禁占道经营。及时清理乱贴乱画及门前堆放物,依法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筑。完善市场管理,取缔露天烧烤,引导流动商贩退路进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管监察大队。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3、道路改造。重点实施长安街、南北大直路、东西沿河路、向阳街、永安街五条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城市道路硬化进程,切实提升城市品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建处。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4、城市亮化工程。继续提高城市亮化整体水平,重点实施学府路、沿河路等街路临街楼体亮化49栋,加快南山公园、恒煤公园亮化工程建设。继续做好节点亮化和标志性建筑亮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城建处、县城管监察大队、各中省直单位。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三)城市出入口形象及城市景观整治

1、出入口形象整治。重点整治城市出入口道路及周边环境。继续实施东出口改造工程,重点对出入口周边的绿地和景观进行改造升级,实施裸土地面硬覆盖和绿覆盖,使城市出入口面貌更加优美整洁。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城建处、县国土局、县房屋征收办、县城管监察大队。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2、城市景观建设。重点实施碾子河、东出口、南山公园绿化工程,完善学府路、中心大街绿化工程,摆放木箱式花盆,栽植花卉、景观树木、绿篱等。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建处。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四)居民小区整治

坚持“美化、硬化、绿化、净化”的原则,确保居民小区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现象,环卫设施齐备,路面平坦、边石整齐,房屋状况良好,楼道整洁,绿地完整,有休闲场所。完善和巩固世纪新村、东方名苑住宅小区整治典型,重点实施102个老旧住宅小区楼体改造及修善工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城建处、县环卫处、县城管监察大队、各街道。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五)环境污染整治

继续加强对碾子河流域水质监测,保证每月监测一次。力争上半年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确保五方种猪场粪污处理项目、东进养猪专业合作社畜禽粪便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成投入使用。督促涉煤企业建设防尘设施,取缔非法经营涉煤企业,着力整治粉尘污染。启动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禁止新安装取暖燃煤锅炉,逐步拆除已建原煤散烧锅炉,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建设。城区范围内饭店、酒店、餐厅、烧烤业等从事饮食服务业的经营场所限期停止使用原煤、煤泥等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加大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整治,积极解决噪声污染问题。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文体局、县城管监察大队、县交警大队、火车站、各街道。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六)矿区厂区整治

1、矿区环境整治。重点整治煤矿企业,规划三级以上标准化矿井的地面广场、机械厂房、两堂一舍,消除简易房、临时房,粉饰办公楼和厂房、围墙,维护煤矿辅助车间钢架结构和瓷砖罩面建筑,清理有碍观瞻和影响矿区环境的垃圾及临时设施。继续加强煤矿防尘网建设,完善厂区植树绿化和工业广场花坛,切实改善煤矿企业生产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煤矿企业。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2、厂区厂貌整治。重点对金叶包装公司、银杏煤矿、东华煤炭公司、赛格木业、三江浸油公司等5户规模上企业进行厂区环境整治。加强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区管理,彻底清理厂区积存垃圾和有碍观瞻的临时建筑,粉刷办公楼、厂房、机械设备等基础设施,清除厂区废弃标语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实施厂区道路硬化、绿化,确保硬化普及率和完好率达到9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七)城市供热供水整治

1、供热整治。新建、改造、维修供热管网,切实解决管道老化、堵塞、腐蚀、漏失量大等问题,不断改善城镇供热质量。完善供热配套设施建设,确保第五供热站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有效解决部分区域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亿达热力公司、其它供热企业。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前。

2、供水整治。重点实施亚安街、农富路、永丰路等街路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和城镇供水管网末端清洗排污工程,维修供水阀门井,有效解决部分区域用水高峰时断水现象,不断提高供水质量,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八)交通秩序整治

重点开展“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乱停乱放及涉牌涉证等专项整治,加快完善交通指挥中心配套设施,全面启动交通信号控制工程,努力实现城市交通违法查处信息化和智能化。扎实做好新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工作,设置标志标牌,改造信号灯岗。继续开展“文明过马路,礼让斑马线”宣传活动,广泛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站、县精神文明办、县教育局。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九)客运行业整治

1、公交车整治。建立健全现代交通企业监管服务制度,合理调整公交线路及运营班次。对破旧公交车进行全面整修和更新。切实规范公交运营秩序,严格停放、行驶规章制度,杜绝滞站甩客、强超硬会、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站、县公交公司、县精神文明办。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2、出租车整治。切实加大交通违章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重点整治出租车非法营运和乱涨价现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现有出租车进行喷漆和美化,不断净化城镇客运环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站。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3、送子车整治。严把车辆资质审核关,重点打击送子车非法营运现象,强制承运人缴纳责任险,加强送子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送子车辆进行技术等级检测,确保车辆状况良好。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精神文明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运管站。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十)镇容村貌整治

重点实施“三项工程 建设,即“重点村”达标工程、“脏、乱、差”整治工程和“绿化美化”创建工程,推进全县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1、“重点村”达标工程按照省、市撤屯、并村、建中心镇的总体战略部署,集中力量建设10个“重点村”,确保达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经济发展,乡风文明,环境优美,庭院整洁,设施一流的要求。牵头单位:县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2、“脏、乱、差”整治工程。建立健全环卫管理体制和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重点对各乡镇、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等区域环境进行整治,严禁公路两侧和景观带堆放柴草、粪肥、杂物等。牵头单位:县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

3、“绿化美化”创建工程。深入开展乡镇、村屯绿化美化活动,确保各乡镇主次干道、出入口、过境路沿线及村屯主干道干净、整洁、绿化、美化到位。牵头单位:县精神文明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林业局。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前。

以上各项整治任务,要严格按照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3月31日前)。根据本方案要求,各牵头部门要自行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会议。按照全县“十项整治”会议安排和部署,搞好舆论宣传和思想发动工作,宣传部门要围绕“十项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电等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加大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做到宣传工作覆盖城乡、贯穿始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各专项推进组要按照总方案部署,全力抓好整治方案的落实。在推进过程中,涉及项目交叉的,要做好统筹协调和衔接,排好工期。特别是楼体立面装饰、牌匾广告、亮化整治,要按照先立面造型,后整治牌匾和亮化的顺序进行,做到工期合理、推进有序。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总结验收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是各专项推进组进行专项整治验收,然后是县十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总体验收。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分区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领导重视,干部带头,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督办检查,强力推进。各专项推进组要不定期深入一线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同时,县十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办室,对各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十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每个月听取一次各项专项推进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问责,严明奖惩。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质量不达标,不能按期完成既定目标的,按照我县行政领导问责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日常考评情况评选出整治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各责任单位也要对基层单位或实施主体制定奖惩措施。

(四)落实考评,一票否决。各专项推进组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考评细则,每月检查、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县十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全县通报。同时,县目标办要继续把此项工作列入全年目标考评,对没有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勃利县十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义光  县委书记

执行组长:邵洪杰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曲洪斌 县委副书记

付  强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徐士斌  县委常委、县纪检委书记

张  崴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张学玉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付志敏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纪振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  颖  县政府副县长

刘玉泉  县政府副县长

田树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刁常宝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长征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海泉  县财政局局长

权 威  县公安局局长

任永华  县文体局局长

              曲学忠  县工信局局长

孙和岩  县城管监察大队队长

              张  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印兴  县城建处主任

张成彦  县农业局局长

初国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雪娟  县物价局局长

              杜天佐  县卫生局局长

              李  伟  县供电局局长

              李慧宝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精神文明办主任

              邹  辉  县委办公室主任

              周金成  县民政局局长

              郑海清  县环保局局长

              姚秋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先峰  县工商局局长

              姜晓军  县环卫处主任

              胡尔祥  县目标考评办主任

              郝长春  县水务局局长

邢晓伟  县房屋征收办主任

              徐柏林  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福方  县教育局局长

              滕玉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队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各街道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督办落实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旭(兼),电话:8521987。

 

 

附件:1、2013年城区主要街路临街楼体立面整饰实施方案;

  2、2013年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

  3、2013年市容道路亮化整治实施方案;

  4、2013年城市出入口形象及城市景观整治实施方案;

  5、2013年住宅小区整治实施方案;

  6、2013年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7、2013年矿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8、2013年厂容厂貌整治实施方案;

  9、2013年城市供热整治实施方案;

  10、2013年城市供水整治实施方案;

  11、2013年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12、2013年城市客运行业整治实施方案;

  13、2013年镇容村貌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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