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的通知范文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现就我县2018年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出对象
2018年我县脱贫退出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一)贫困村退出对象为省、市下达我县2018年计划退出的45个贫困村(附件1);
(二)贫困人口退出对象为省、市下达我县2018年计划退出的 人(为2018年度动态管理后人口,即原预脱贫户中2018年新生、嫁入的要同步纳入脱贫人口,死亡、嫁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等要剔除,详见附件2)。
为确保退出质量和全年减贫计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不能按年初计划实现达标退出的个别贫困人口可选择计划外未退出贫困人口中通过帮扶已达标的对象进行置换。贫困村原则上不再进行置换。
二、退出标准
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X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号)等文件规定,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按“一超六有”(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基本医疗保障、有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饮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执行;贫困村退出标准按“一低五有”(贫困发生率低至3%以下,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执行;其中: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的年人均纯收入标准按3600元执行;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计算按公安部门提供的2014年底农业户籍人口为基数进行测算。详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2018年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验收工作应于10月25日前完成区县自查的要求,紧扣该时间节点,我县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民主评议。9月25日前,村“两委”组织召开小组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后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9月27日前,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同步填写脱贫成果表)、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10月3日前,拟退出贫困户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贫困村根据“一低五有”达标情况一并提出拟退出申请,达标认定部门同步开展贫困人口达标认定。
(二)乡镇初审。10月10日前,乡镇组织对拟退出贫困人口、贫困村初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三)县级审核。10月20日前,县级完成贫困人口脱贫验收、贫困村退出初审、贫困县摘帽自验工作(验收方案另文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一步细化每个环节的工作方案,做到工作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人员组织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按时按质完成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要严格按照省“一超六有”“一低五有”标准开展验收,既不层层加码,又不缩杆走尺。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本行业达标项目建设推进等各项工作;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等达标认定部门要牵头做好计划退出贫困人口达标认定,确保国家、省、市、县验收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程序,规范开展。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程序要严格按照川委厅〔2016〕66号文件执行,不得省略、减少、变通。其中贫困人口验收,根据XX,增加达标认定环节。
(四)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退出纪律要求、工作要求,坚决防止退出工作走过场、打欠条、搞勾兑,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群众、历史和上级检验,坚决防止“被脱贫”“数字脱贫”。此项工作县脱贫办将纳入脱贫攻坚督导巡查重要内容,对敷衍塞则、弄虚作假的人和事将严肃追责、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