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实地核查的通知范文
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和全市登记管理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核查的时间和范围
实地核查的时间9月25日至9月30日。核查范围按照县属事业单位法人20%的比例选取77家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二、实地审核的内容
开展实地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被审核单位的名称、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信息与编办审批文件是否一致。
2.被审核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基本信息与现实状况是否相符。
3.被审核单位净资产数、从业人数、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按时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是否有效。
4.了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中所报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事业单位原有业务是否有增减变化。
5.事业单位在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三、实地审核的形式
实地审核工作由县编办抽调干部组成3个实地审核组进行。
各审核组在听取汇报的同时,主要采取“对比年报、四查三看”的方式进行,即对照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信息,查原始审批文件及资料、查基本信息、查资质许可、查业务开展情况;看资产负债表、看年度报告书、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真实、是否完整。
四、实地审核的资料
被审核单位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正本是否在公开可见位置悬挂);
2.事业单位设立、调整的相关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相关材料;
4.干部职工花名册、人员编制变动资料;
5.其他相关资料。
五、几点要求
(一)被列入实地审核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真实完整的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实地审核工作。
(二)各实地审核组要按照要求,严格把关,认真细致的开展好实地审核工作。实地审核完成后,各审核组要如实填写实地审核表,并经被审核单位签字盖章.
(三)实地审核完成后,要及时汇总审核结果。对审核无误的单位,将审核表格整理归档,对审核发现问题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其进行整改,报送其举办单位审核认可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