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既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又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按照《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42号)和《常德市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自然资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敢于较真碰硬,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核心职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突出执法监察大队案件查处核心职能,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严肃查处矿产资源开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
(二)坚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又要严厉打击渗透到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滋生土壤,净化执法环境。
(三)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与政法部门、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排查整改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改范围包括无证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渗透到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1.开展无证非法开采和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开采排查。一是要对2018年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矿产卫片检查非法开采疑似图斑逐个进行核查,确定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二是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开展一次全区域、全覆盖、无遗漏的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三是由矿业权管理机构提供辖区内所有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含已公告废止,下同)矿山名单和被政府决定关闭矿山名单,执法机构逐个进行现场核实,及时发现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或被关闭矿山继续开采的违法行为。
2.开展超深越界开采排查。在已开展的矿山超深越界开采监督检测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超深越界开采排查力度。一是对2018年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矿产卫片检查越界开采疑似图斑逐个进行核查,确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对卫片疑似图斑以外的所有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矿山、已被政府关闭矿山或未生产矿山除外,下同)开展开采范围实测,具体由矿山企业聘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测量、绘制最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按规定时间报送两图并如实上报超深或越界开采情况。三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由我局聘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对所有在三年行动中发现的超深越界开采矿山进行100%的复查,对在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审查中发现的疑似超深越界开采进行100%检查,对矿山企业上报的超深越界开采进行100%检查,对其他矿山按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
3.开展涉黑涉恶和“保护伞”情况排查。执法监察大队在进行违法行为排查的同时,采取走访等方式对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情况进行调查;矿管股要逐个矿山走访,调查是否存在抢采资源和破坏生产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调查结果由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排查出来的线索,要建立台账,澄清乱象乱源底数。排查工作结束后,进行汇总,分别如实填报《澧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澧县矿产资源开采涉嫌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
1.坚决取缔无证和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行为。对无证非法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持已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开采、被关闭矿山继续开采的,申请政府实施矿山关闭,凡被政府关闭但未公告废止或注(吊)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由原发证机关公告废止或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持未公告废止的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的,要甄别是否属于相关政策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原因导致过期,由矿业权管理机构出具是否关闭的意见,凡对应当予以关闭的,提请县政府实施矿山关闭,并由原发证机关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同时,要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立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移送等工作。
2.严肃查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对存在超深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企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并在越界处打好永久性密闭,由我局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驻矿安监员、相邻矿山企业在《矿山永久性密闭验收认定书》(见附件7)上共同签字确认。同时,对超深越界开采行为严肃查处,尤其是对不主动报告的顶格处罚,做好立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没、移送等工作。其中,对原已查处又擅自打开密闭开采的、拒不退回或整改不到位的,申请政府予以关闭,由原发证机关注(吊)销采矿许可证。
3.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要及时移送同级扫黑办、公安机关或纪委监委,协调联动坚决打击,形成整治合力,为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查处整改工作结束后,由我局进行汇总,分别如实填报《澧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采查处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澧县矿产资源开采涉嫌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三)抽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
查处整改阶段结束后,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我局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严格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责成限期整改。及时进行总结,并汇总情况,如实填报《澧县矿产资源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澧县打击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工作总结和附表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要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既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又有效防止黑恶势力渗透矿产开发领域。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制度、超深越界开采监督检测制度、绿色矿山建设制度、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矿业权网上交易制度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我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余明春为组长,副局长刘飞、胡局长胡兵、工会主席李先宏为副组长,矿管股、地环储量股和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有序进行。
2.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局矿产资源开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执法监察大队、矿管股、扫黑办等内设机构的工作责任,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人,狠抓落实。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分别由执法监察大队、矿管股按职能职责落实。对专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和问题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逐一查处到位,共同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督查和验收。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要求报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严明工作程序,统一规范管理。对排查阶段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线索,分别由执法监察大队、矿管股及时移送局扫黑办,局扫黑办及时将线索移送县扫黑办、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矿山企业提交的相关实测图件要聘请专家进行,凡在实地检查时发现测量单位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对需公告废止或注(吊)销采矿许可证、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由我局向采矿许可证、测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提出,颁证机关办理。执法监察大队、矿管股要有机衔接,理顺相关资料和意见提供、共享的工作程序。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矿山企业和中介机构及时掌握知晓相关政策和要求,自觉履行职责。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充分利用舆论、媒体和社会群众、网络、信件、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等方式依法对矿山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