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范文
部务会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效率,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议事决策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决策坚持先调研后决策、不调研不决策,广泛征求意见,自觉做到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
——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支持同级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守秘密。
一、部务会会议
部务会是旗委组织部的领导决策机构,部务会成员由部长、副部长、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组成。
(一)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学中组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市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全旗组织工作重大部署。
3.研究报请市委组织部、旗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4.研究提出旗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决定旗委授权旗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任免和调动;研究掌握旗委管理的各类优秀干部名单。
5.研究分析全旗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旗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全旗人才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全旗组织系统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提出指导性意见。
6.审议以旗委或旗委组织部名义起草的重要文件文稿。
7.听取部机关各室(办)及各联系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8.研究决定部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9.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
1.部务会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部务会会议由部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部长可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并主持,部务会成员参加,部长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传达上级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审议全旗组织工作重大部署等事项的议题,各室(办)负责人列席;研究旗委管理干部及旗委组织部代管干部的议题,相关干部室及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列席;讨论重要政策、审议重要文件文稿等议题,研究室负责人列席。办公室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
3.部务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部务会成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人事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部务会成员参加。
4.部务会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常务副部长请假,办公室负责人向部长报告会议缺席情况。会后,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部领导,必要时将会议材料送缺席会议的部领导阅。
5.部务会会议议题由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也可由各室(办)负责人向分管副部长报告同意后提出,事先必须充分酝酿,做好准备。拟提交部务会会议研究审议的议题材料,须附《股室呈报件批办单》(详见附件1)经分管副部长审签同意后,呈部长签批。未经部长审签或审签未同意的议题不列会,当日经部长审签同意的议题原则上不列会。拟提交部务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须在会前征求所有部领导意见。
6.议题所附《股室呈报件批办单》(详见附件1)经部长审签同意后,由议题提交室(办)向办公室提交。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提出《部务会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单》(详见附件2),包含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列席人等信息,按程序报常务副部长、部长审定。列席人由办公室负责人商提交议题室(办)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
7.《部务会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单》(详见附件2)经部长审定后,办公室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室(办)。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室(办)按照部务会会议材料规范格式(详见附件3)和数量自行印制,并提前1天送办公室审定。会后,办公室存档1套。
8.部务会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汇报、逐项讨论、逐项表决。每项议题汇报结束后,分管副部长先补充意见,其他部务会成员原则上按职务排序从后到前依次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部长集中与会部务会成员意见,对所议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经到会部务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通过。
9.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发生较大分歧、难以形成统一意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10.参加部务会会议人员对涉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结束后,涉密文件材料统一交由办公室妥善保存或销毁。
(三)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部务会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记录,记录要按照如实记录、突出重点的原则,真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经常务副部长审定签字后存档。根据工作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签发程序按《公文处理工作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2.对部务会会议作出的决定,部务会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有关室(办)抓好落实。
3.办公室对部务会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定期向部务会会议报告。
二、部长办公会议
部长办公会议是推进部务会决策事项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的会议。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中组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和旗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提出初步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对中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市委组织部、旗委组织部部务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和组织实施。对涉及多个室(办)业务的工作任务进行沟通协调。
3.研究讨论提请部务会会议决定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
4.讨论提出加强和改进组织工作相关业务的意见建议。
5.讨论旗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讨论需以旗委组织部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文件。
6.研究旗委组织部召开各类专门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7.讨论旗委组织部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9.讨论提出旗委组织部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交流的初步意见。
10.其他需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部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部领导主持召开,议题涉及的分管部领导和室(办)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
3.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部长或部长委托的部领导请假,办公室负责人向部长或部长委托的部领导报告会议缺席情况。会后,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部领导,必要时将会议材料送缺席会议的部领导阅。
4.部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各室(办)向分管副部长报告同意后提出,事先必须充分酝酿,做好准备。拟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材料,须附《股室呈报件批办单》(详见附件1),经分管部领导审签同意后,呈部长签批。未经部长审签或审签未同意的议题不列会,当日经部长审签同意的议题原则上不列会。拟提交部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须在会前征求所有部领导意见。
5.议题所附《股室呈报件批办单》(详见附件1)经部长审
签同意后,由议题提交室(办)向办公室提交。列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人商提交议题室(办)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办公室根据议题情况,照轻重缓急提出《部务会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单》(详见附件2),包含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列席人等信息,按程序报常务副部长、部长审定。
6.《部长办会会议有关事项报告单》(详见附件2)经部长审定后,办公室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和室(办)。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室(办)按照部长办公会议材料规定格式(详见附件3)和数量自行印制,并提前1天送办公室。会后,办公室存档1套。
7.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汇报、逐项讨论。
8.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会议部领导集中与会人员意见,对所议事项形成落实意见。需提交部务会会议研究审议决定的,按部务会会议有关程序执行。
9.参加部长办公会议人员对涉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三)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部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派专人记录,记录要按照如实记录、突出重点的原则,真实反映会议情况。会议记录经有关部领导审定签字后存档。
2.需提交部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部长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务会会议作出决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