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液化气用户的一封信(精选3篇)范文

(作者:460709217时间:2021-06-22 20:29:23)

致广大液化气用户的一封信1

广大液化气用户你们好:

首先,非常感谢广大用户多年来对我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冬季是燃气使用事故高发期,为了确保您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燃气公司液化气供气站提醒您加强安全防范,注意安全用气。

1、由于冬季天气寒冷,居民为了室内保温,大都紧闭门窗。在使用液化气烧水做饭时一定要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避免造成中毒伤害事故。

2、在使用灶具点火时,一定要确认炉火点着后方可离开,以免造成气体泄漏。

3、用户在每次更换气瓶后,检查减压阀与气瓶接口处胶圈是否脱落、老化、损坏,减压阀是否上紧。若发现瓶阀漏气,立即报告我处派专人维修,切勿擅自处理(电话: )。

4、定期检查气瓶与灶具连接胶管,发现老化、破裂、磨损立即进行更换,胶管使用年限不能超过两年,其长度不应超过两米。

5、在烧水做饭时,切勿睡觉或外出,以防汤水溢出浇灭炉火或将锅烧干,造成漏气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6、使用完毕后,切记关闭瓶阀和灶具开关。若室内闻到液化气味,不得开关电灯及各类电器,不得使用明火或打手机,以免引发火灾、爆炸,应远离漏气范围,并打电话报告我处进行处理。

致广大液化气用户的一封信2

全县各液化石油气用户:

2021年6月4日,兰州市城关区兰橡小区一住户家中发生液化石油气泄露闪爆事故,致1死2伤;6月13日,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已致12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37人重伤)。当前,虽然石油天然气管道已进入千家万户,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宾馆、饭店、商业门店、建筑工地等还在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确保广大用户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现就液化石油气充装、使用的有关事项友情提示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自出厂之日起, 第一、二、三次检验周期为四年,第四次为三年,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钢瓶实行强制性报废。

二、使用气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或强制性报废的气瓶;

2.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曝晒,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严禁敲击、碰撞;

5.严禁使用超量灌装的钢瓶,严禁在家里储存备用钢瓶;

6.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温度超过40℃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7.气瓶使用者及销售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

10.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台之间要保持1.0米以上距离,连接软管每2年要更换一次。

各液化石油气用户和收瓶人员应站在维护自身和周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场上,自觉做好气瓶的保养、定期送检和相关附件的自检工作,自觉抵制充装超期未 检和报废钢瓶、无资质从事气瓶焊接和无损检测等违法行为,要主动配合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共同做好液化石油气充装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12315,0932—7722775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致广大液化气用户的一封信3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具有爆炸危险的承压特种设备,使用不当会造成诸多安全隐患。近期杭州、东营等地连续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提高液化气石油用户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告知如下: 

一、依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年检验1次,对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允许在进行安全评定后延长使用周期,使用周期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使用周期不得超过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对未规定设计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应当予以报废并且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交气瓶检验单位作破坏性处理)。 

二、钢瓶护罩用螺丝与瓶体相连的气瓶(俗称螺丝瓶),国家于1995年明令停止生产,于2011年10月1日前全部报废,严禁使用。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 

1、使用者应到已取得充装资质的液化气站或其经营门点购气,自觉使用检验有效期内的合格气瓶。 

2、气瓶放置与灶台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连接软管长度一般要求1米到2米),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要采取防倾倒、防碰撞措施;定期检查连接软管、减压阀、角阀(气瓶阀门开关),发现漏气要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定期更换连接软管(一般18个月更换一次)。 

3、严禁对气瓶加热;严禁将气瓶内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残液;严禁擅自更改气瓶钢印、检验标志等其它标记;使用场所尽可能少储存备用气瓶。 

4、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应注意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并注意保持良好通风。 

5、怀疑液化石油气有漏气时,应以肥皂泡水或洗涤液对软管、减压阀、角阀、灶具检查有无泄漏现象,不可用火柴或打火机等点火测试。 

6、液化石油气火焰正常呈淡蓝色,如发现呈红色,即表示不完全燃烧现象,会产生一氧化碳中毒之危险,应立即请专业人员检修、调整炉具。 

四、液化石油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 

1、立即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气瓶阀门开关); 

2、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 

3、轻轻地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撤离至户外; 

4、联系液化气充装单位或报警处理。 

请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使用液化气,自觉抵制使用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或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今后高新区新开业餐饮单位,如未开通天然气,暂不予以受理登记。

投诉举报电话:0536-8882315、新城东所电话:0536-8885315、新城西所电话:0536-8578730、清池所电话:0536-7618315、新钢新昌所电话:0536-8869315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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