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
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切实改善全区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 市2021年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 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责任部门
成立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负责全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专班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12345热线运行中心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镇(街道)为本辖区内治理行的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治理重点
1.重点区域。餐饮集聚区、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敏感区(投诉举报敏感区域: )。
2.重点排查对象。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联合治理
坚持餐饮油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力推进餐饮油烟联合治理,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开展情况和不足进行总结,并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油烟治理行动专班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督导检查,各镇(街道)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按规定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主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确定每周三、周五为集中行动日,对主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进行联合执法。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现场下达安装告知书,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规范安装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现场规范指导餐饮企业并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做出技术认定。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并对辖区内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进行排查治理,各镇(街道)自行确定集中行动时间并组织实施。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对各镇(街道)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检查。
(二)加强日常监管与处罚
1.区城管局负责推进餐饮油烟污染联合治理,对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经环保部门监测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2.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积极开展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试点工作;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做出技术认定;对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进行抽测;对油烟等污染物排放认定结果为超标的移交区城管局实施处罚。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做到一个餐饮企业一套档案。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定期移交区城管局依法处理,并汇总区城管局反馈的处理情况;依法依规取缔打击无证无照餐饮单位。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开展餐饮行业自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工作。
5.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履行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告知的义务,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签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餐饮服务项目中涉及烟道设置、油烟排放规定的承诺书。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行书面告知,不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移交的内容及方式
案件要以书面形式移送,主要内容和方式如下:
1.移送内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一般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店铺名称及详细地址等;违法行为,包括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认定意见;现场笔录、照片等证据材料等。
2.移交方式。区市场监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将案件移交材料纸质原件加盖公章后,移交至区城管局。
(四)做好应急处置
积极构建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响应措施,每个单位确定1名联系人,全面负责餐饮油烟突发信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上级交办、群众投诉的餐饮油烟治理应急事项进行协调处置,做到有应急必有响应,有响应必有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组织安排。餐饮油烟涉及面广、量大、分布散,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任务量大、要求高,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落实,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问题研判,注重分级分类分阶段治理,确保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有序推进。
(三)严格依法治理。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路线图”。特别是针对餐饮油烟治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备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四)力求常态长效。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反复性大,治理工作需常态开展,工作成效需长效保持,要结合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巡查监管责任,构建责任全覆盖体系,严把问题整改进度和标准,加强督察督办,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梳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8日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别将各镇(街道)及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区餐饮油烟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的工作开展和信息沟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