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先行试点建设和方案编制指导性意见范文
附件1
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先行试点建设和方案编制指导性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开展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先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气函〔2021〕年95号)精神,指导各地编制试点方案和开展先行试点建设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参照《高质量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全国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试点建设要求
开展试点工作是全面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战略任务,围绕气象服务“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保障能力提升,按照中国气象局的统一部署,有序、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效益优先。要聚焦高质量发展内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避免低水平、低效益、重复的、不可持续的建设,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挖潜力、增优势,推进气象业务资源整合、流程再造,实现数据收集、存储、加工分析和应用服务的高度集约。
坚持系统观念。依据气象现代化建设评估结果,着力化解气象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风险,统筹兼顾各项业务服务“上下游、左右岸”均衡发展,实现观测、预报、服务的良性互动,业务建设与运行保障有效衔接,增强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完善业务运行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业务服务创新活力,着力解决服务供给能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通过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推动气象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共享共建。发挥气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优势,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围绕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带动发展、合作融入发展、改革促进发展,形成若干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措施与经验。
(二)方案编制要求
要根据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要求,结合气象现代化建设指标,积极发挥主体作用,编制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高质量气象现代化建设。
1.强化特色。要围绕本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气象服务需求的特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通过试点工作,全面提升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气象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为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气象强国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2.突出重点。要明确试点建设工作基础、总体思路、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和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与“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有效衔接,重点突出,不必面面俱到。
3.问题导向。要在提升气象现代化能力和水平的基础上,着力解决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和难题,尤其是在机制和制度方面,力争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4.格式统一。要按照统一下发的试点方案编写体例组织方案编写,文字要力求精炼,工作基础和目标要“用数字说话”,问题和举措要具有针对性,以推动试点工作更好实施。
二、 试点领域和主要方向
(一)气象服务方面
1.推动政府主导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具有政府法规约束性的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协助各相关领域修订完善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特别是建立停工停课、应急联动、社会全方位响应和参与等应对气象灾害的机制体制。建立完善面向当地党委政府及重点防御指挥部门的“叫应”制度。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实现基于气象灾害影响区域的预警信息全网精准发布。强化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统一发布制度,推动媒体规范传播气象信息。
2.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在气象服务中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气象服务产品自动化加工制作和按需自动推送分发系统;在全国形成“云+端”气象服务格局,构建“智能预报+服务”体系;发展基于场景定制、用户需求自动感知的公众气象服务;突出以用户为中心,开发数字气象服务插件或影响预报数字地图,打造“气象+”服务共生体。将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定标准并动态调整。
3.拓展专业气象服务领域。建立与政府、行业及社会企业的沟通联系及合作机制,推动资源共享共用,将智慧气象服务融入生态文明、军民融合、一带一路、防灾减灾等国家战略,融入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大力推进气象服务产品融入行业生产、运维、调度过程,实现智慧气象服务的融合发展。做好乡村振兴气象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搭建气象服务众创平台,实现创新资源开放与共享、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综合观测方面
1.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统筹规划、共享共建气象观测站网的机制。探索将本行政区内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力量规划建设的观测系统纳入综合气象观测业务的总体布局,实现气象观测设施共建、资料共享共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2.推动建立多源数据融合应用和智慧协同观测业务。优化以数据为主线的集约化、智能应用业务流程,加强观测数据的细分析、深挖掘、精加工,促进观测数据价值的充分发挥和数据质量的提升。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实现指定区域、指定气象目标的动态跟踪和协同观测能力。
3.推动观测站网建设和维持保障协调发展。严格执行观测业务装备许可准入管理。实现观测装备全寿命周期管理,按“谁建设,谁维持”的原则,探索形成观测装备建设、更新升级和运行保障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预报预测方面
1.建立健全基于上级指导的无缝隙网格化预报预测业务产品体系。完善以国家级数值预报产品和预测产品为指导的无缝细网格化预报预测业务产品体系。开展0-12小时内逐10分钟滚动更新1公里分辨率的短临预报业务,有条件的大城市开展时空分辨率更精细的短临预报业务。
2.深化灾害性天气预警和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深化天气实况监测分析业务。依托网格化监测与预报业务产品,深化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突发强对流天气滚动预警业务。修订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标准。深化气象监测预报与水文、地质、环境等多领域跨学科融合,耦合气象致灾因子、孕灾环境、承灾体脆弱性等,完善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气象风险预警业务。
3.推进新业态预报业务技术体制改革。建立高效集约的预报业务布局流程,基本气象要素技术研发和产品制作向国家级和省级集约,产品应用检验和气象服务向市、县级下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由国、省、市、县四级实时协同实施。加快研究型业务实施,预报员班下科研有相应的时间保障和项目支持;开展研究型业务成果技术培训,促进成果快速辐射推广应用。以预报客观精细精准为导向,实施预报预测业务产品全流程检验,省级重点考核1-3天内逐3小时、24小时内逐小时客观方法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县级开展预警信号有效性考核。
(四)信息支撑方面
1.探索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体系,推动数据安全有序合规流动。探索建立完善气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全面加强气象数据安全的有效措施。探索气象信息共享平台以及相关的体制机制建设,实现海洋、水文、生态环境等地球环境数据的收集共享应用。推动数据的安全有序开放共享,提供权威、安全、可靠、高质量的对外数据服务。
2.统筹集约业务系统。强化气象大数据云平台、气象综合业务实时监控系统等集约化支撑平台建设,开展业务系统“云化”改造和“云原生”建设,推进观测、预报、服务、政务等各领域业务系统的无缝衔接和高效协同。强化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落地,优化内外网分区划域,构建整体防御、智能防控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3.探索建立完善气象数据业务体系,提升数据支撑能力。建立完善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质控、产品研制与内部共享服务等的数据业务体系,不断丰富地球系统多圈层数据种类,提升气象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加工分析能力,为气象业务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五)科技创新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
1.推动科技创新。聚焦全国性或区域性核心关键技术难题,试点探索省(区、市)气象局与地方政府或行业对象共同建设新型研究机构、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在科技经费、人才引进等方面得到地方政府支持。开展与地方科技部门或相关企业联合攻关行动,以争取地方财政科研投入为主,盘活自有资源为辅,并探索引入企业、社会资金等,联合设立科研项目,解决地方政府或企业、社会急需的关键技术,实施科研经费倍增计划。
2.开展科研院所改革。通过优化省级业务流程和充分利用智能化技术,重构优化岗位职责,推动业务值班人员向科研院所逐步转移,壮大科技创新队伍体量。“八所”所在省(区、市)探索建立气象核心业务技术或优势特色研究领域的区域协同创新团队,以推动研究型业务的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3.应对气候变化。争取成为地方双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碳达峰三年行动方案并明确任务。将气象部门相关工作纳入地方“十四五”或中长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发展规划,推动气候变化工作纳入地方考核。探索建立气候变化省部级实验室或跨领域、跨部门合作平台。在气候变化领域形成示范经验和技术规范,建成一支稳定的气候变化特色创新团队。
(六)气象事业综合保障方面
1.全面提升气象人才队伍素质。建立完善气象部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机制;创新年轻干部、青年人才培养方式,加大年轻干部、青年人才培养使用力度,探索建立干部人才规划落实预警机制;完善人才引进方式,集聚海内外优秀高层次人才,聚焦区域、省级关键核心业务问题,集中开展攻关,利用创新团队、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带动人才队伍发展;适应研究型业务发展需要,创新业务培训、岗位设置,积极探索人才队伍转型发展;针对基层气象部门普遍存在的进人难、留人难问题,探索事业留人和感情留人方面有效管用措施,加强与高校合作方面出实招,拓宽人才引进培养渠道,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气象部门就业,在“三区三州”气象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根据中国气象局统一安排,开展省及省以下气象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完善省及省以下气象事业单位布局结构。
2.完善双重计划体制和相适应的财务渠道。将气象事业发展相关任务、政策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相关规划,联合地方政府印发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并落实项目建设投资。完善气象部门财政保障政策,按照“中央政策中央保、地方政策地方保”的原则,执行属地标准的工资项目及相应缴存项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地方财政对气象职工有关补贴、福利待遇等同城同待遇的属地化保障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气象业务项目所需基建投资和相应维持经费,保障地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
3.增强气象法治保障。强化立法、普法工作。结合地方特点和需要,积极争取地方立法资源,进一步细化完善预报预警发布、灾害应急联动、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气象工作职能得到强化。探索建立有本地特色或可复制推广的气象法治宣传示范点和品牌。推进全面、依法履职。日常行政管理范围覆盖灾害防御、预报发布、资料共享、行业管理等重要法定职责,履职方式和举措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效。气象行政执法和检查工作相关保障到位,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探索将气象纳入地方综合执法体系,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中广泛、有效应用信用监管、大数据技术等创新手段和方法。加强标准化支撑。加强标准制定、实施、监督、反馈、改进的闭环管理,多渠道争取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激励多领域、高层次业务科技人才参与标准化工作,在跨行业、跨部门标准化技术协作和资源共享等方面,探索形成创新性、可借鉴的长效机制或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