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无抗”养殖示范单位的通知范文
关于公布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无抗”养殖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改革发展局,有关畜牧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方针,扎实推进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无抗”养殖工作,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经实地调研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开展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无抗”养殖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示范
(一)示范单位名单
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示范县:朝阳县、凌海市、东港市。
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示范企业:北票宏发食品有限公司(活畜禽)、海城正羽禽业有限公司(活畜禽);朝阳鑫波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禽蛋)、大连韩伟养殖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禽蛋)。
(二)示范工作要求
1.推进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组织实施。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示范县要整县推进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示范企业也要在企业内部整体落实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格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质发〔2020〕144号)要求,建立食品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运行。
2.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协调推进。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示范单位,要在推进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后的同时,推动养殖环节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应用。推广“无抗”养殖模式,打造“无抗”畜产品品牌。
二、“无抗”养殖示范
(一)示范单位名单
大连韩伟养殖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禽蛋)、海城正羽禽业有限公司(活畜禽)、海城市腾鳌大腾肉鸡养殖场(活畜禽)、大石桥市天雨养殖有限公司(禽蛋)、北票宏发食品有限公司(活畜禽)、朝阳鑫波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禽蛋)、朝阳勤德利牧业有限公司(禽蛋)。
(二)示范工作要求
1.推进我省“无抗”畜产品品牌建设。通过“无抗”养殖示范单位的创建,推动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畜禽产品。培育一批富有特色、经营集约、安全生态的区域公用畜产品品牌;一批诚实守信、有社会责任和担当的企业品牌;一批品质上乘、质量安全、广受欢迎的产品品牌。
2.推进我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进程。“无抗”养殖是指在做好疫苗接种、生物安全、优良饲养环境(如合理的生产布局以及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饲养密度)的条件下,养殖过程中不把抗生素作为养殖技术用于促生长、改善畜产品品质、提高饲料转化率的一种清洁饲养方式,是落实抗生素使用蒋良华的具体措施之一。疫病防控“减抗”是指在治疗动物疾病时,规范、减少使用抗生素以及其他外源性兽药。产品“无抗”是指畜产品中抗生素检测不得高于国家标准。通过“无抗”养殖示范单位创建,减少兽用抗生素的使用,推广新型饲料添加剂及饲料加工新技术、综合营养调控技术、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无抗养殖实用技术等,研究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从而推进我省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进程。
3.推进我省“无抗”养殖标准化进程。通过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指导养殖企业建立“无抗”养殖生产技术规程,规范化开展“无抗”养殖,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畜产品安全与深加工部负责制定全省《无抗鸡蛋生产技术规程》、《无抗猪肉生产技术规程》、《商品肉鸡无抗养殖技术规范》和《商品蛋鸡无抗养殖技术规程》、《无抗养殖技术指南》和《无抗养殖验收评价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从而指导我省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无抗”养殖生产。
三、组织实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对食品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无抗”养殖示范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力度。各市要公布辖区内食用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无抗”养殖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地食品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无抗”养殖工作全面有序高质量开展。
2.强化保障支持。各地要明确食品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无抗”养殖工作的技术支持机构,推进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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