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朋友复垦复耕土地倡议书范文
致广大农民朋友复垦复耕土地倡议书1
全乡广大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耕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空间任务工作,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全乡统一工作部署及全面推动农业发展需要,特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积极响应,落实耕地保护空间任务。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农地非农化,落实耕地保护空间任务,充分挖掘保供潜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农户或经营业主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复垦复耕,确保耕地应种尽种,防止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等现象。
二要提前谋划,开启全乡农业发展新篇章。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对复耕耕地要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确保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推动形成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机械化、现代化新模式,真正开启全乡农业、农村发展新篇章。
三要创新推动,多措并举支持农业新发展。对不便于、不善于、不利于耕地种植等原因形成的撂荒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程托管进行复垦复耕。
四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职责。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充分认识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土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恢复耕种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增强爱护耕地、种好耕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相互告知,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和耕地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全乡广大农民朋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耕地保护和撂荒地整治工作。我们要坚决响应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号召,积极行动,从我做起,守住耕地红线,积极开展复垦复耕,做到应种尽种,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土地撂荒、损毁等乱象,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作出更大的贡献。
致广大农民朋友复垦复耕土地倡议书2
水口镇广大群众:
好雨知时节,农时不等人。雨水已过,惊蛰将至,当前正处春耕备耕的关键时节。为做好春耕生产,防止耕地撂荒,水口镇特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不误农时不负春,不荒田地不撂耕!
一、不误农时,抓好春耕春管。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农时不等人,希望广大群众按农时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春耕生产。
二、杜绝耕地撂荒,推动复垦耕种。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希望广大群众对于撂荒地给予高度重视,克服各种困难因素,尽快组织复耕复种。
三、加大奖补,推动土地流转及复耕复种。根据《兴宁市推进土地流转及复耕复种工作方案(试行)》,奖补措施如下:
1、奖补对象:在认定抛荒弃耕的水田范围地块,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联合社或村级农业合作社)签订合约流转连片农田20亩以上或在同一行政村集约流转农田50亩以上,其中撂荒水田复耕复种面积不少于50%(特殊地块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含本村经联社)。
2、撂荒水田复耕复种奖励标准
对在2020年6月-2022年6月期间开展复耕复种的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进行奖补:
①水稻一年两造每亩奖补240元(每造每亩120元);
②旱粮作物(包括甘薯、玉米、马铃薯、小麦、大豆、蚕豌豆、粟)每造每亩奖补 80 元。所种植的作物必须加强管理,达到长势良好,丰产丰收。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提醒注意:一是有意愿的经联社、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能人在复耕复种前向水口镇人民政府申报;二是在复耕复种后农作物收获前30天左右要向水口镇人民政府申报验收。
此外,对连续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土地,次年起停止对该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而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长期撂荒不种的,土地可被收回。
希望广大群众坚决响应号召,大力支持和积极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从我做起守住耕地红线,不误农时抓好春耕春种!
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