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的实施方案范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xx市关于创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xx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根据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就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晋城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重点突破、统筹推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构建运行顺畅的体制机制,增强民营经济主体活力,提升民营经济综合素质,拓展民营经济发展新空间,推进民营经济率先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
1.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民营经济发展事关xx全局和长远发展,既要从我市民营经济长远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着力解决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又要脚踏实地,狠抓落实,研究制定帮助当前民营企业走出困境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改革,实现转型升级。
2.示范引领,创新提升。注重试点先行,探索改革新路,注重吸取基层和各部门在改革方面的创新成果,及时总结提炼,完善和充实改革内容,在认真研究评估基础上加以推广,带动全市各领域改革创新。
3.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围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涉及的政策激励机制、市场准入、发展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施策,精准发力,重点突破。
4.统筹兼顾,综合配套。注重改革领域的综合配套、协调推进,改革项目要突出民营经济特色,不局限于民营经济,形成各领域的改革协调推进、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机制体制。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科学谋划实施民营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到2023年,力争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阻碍逐步打破,基本建立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和法治环境。
——经济总量稳步增长。各类民营经济组织达到家,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 %。打造家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培育 家“小升规”企业;新认定家“专精特新”企业、家“小巨人”企业。
——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发展壮大现代农业、装备制造、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丝麻服饰、食品加工等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现代产业体系。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日趋完善,技术创新公共研发平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引导和激励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四、工作重点
(一)创优发展环境
1.全面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xx市、xx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各涉企职能部门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的落地落实,增强民营企业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放宽民间投资限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做到“非禁即入”。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门槛,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强化反垄断执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全面开放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和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基础设施、生态环保、脱贫攻坚、文化旅游、民生康养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单独或以“民企+国企”、“民企+外企”等多种联合体形式参与PPP项目,提高民间投资比重。择优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开展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向民间资本开放,不设准入门槛,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提高民间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公开发布混合所有制合作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打造全省一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目标,加大招商引资步伐,优化产业布局,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开发区发展,对在开发区落地建设的各类项目,在税收、土地、基础设施、人才建设等方面,外地、本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全市各级干部要积极带头招商引资,对涉及的民营引资项目要确定一名市级领导牵头全程协调。同时,要积极发挥xx商会的招商引资作用,以商会为载体,加强xx民营企业对外合作,对暂时未成立xx商会的地区,依托xx商会,设立xx联络处,并列支一定的办公经费,保证xx商会及联络处的正常运行。(责任单位:xx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商联、市招商局)
5.加大“放管服效”改革力度。统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3545”专项改革落地,实现新申请开办民营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办理、公章刻制等事项;查封、抵押、注销登记等民营经济关注度高的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民营工业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按国家统一要求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之内。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切实做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一枚印章管审批”,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多种形式数据服务,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6.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生命健康、名誉等人身权,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7.建立民营企业涉法维权机制。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对涉案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依法审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慎重发布涉案新闻信息,坚决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企业涉法维权问题协调工作机制,畅通企业涉法维权问题受理渠道。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纠纷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8.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按照省、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相关要求,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形成工作和服务机制,定期走访企业,切实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相关职能部门)
(二)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实施民营企业“xxx”行动计划。打造3家销售收入达30亿元以上的旗舰企业集团;10家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标杆企业;30家销售收入达亿元的潜力企业。形成示范引领、龙头带动、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2.实施民营企业上档升级工程。建设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积极培育“小升规”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示范市场”活动,努力创建国家驰名商标、山西省著名商标(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3.积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鼓励支持xx集团、xx集团、xx动力、等规模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建设导向清晰的产业孵化器,发展壮大现有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通过3—5年的努力,产业集聚、集群效应初步显现,成为促进民营经济规模扩张的“放大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快创业创新步伐
1.推进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努力构建一批政府主导型、民营主导型、混合型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双创项目培育中心、双创项目示范点。(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2.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培育中介、中介服务企业”思路,采取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不断建设完善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以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为支撑,以各乡镇小微企业服务站为窗口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依托服务平台整合政府和社会服务资源,开展专业化系列服务活动, 不断提升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3.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和技术中心,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教育(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局)
(四)破解发展难题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政银企融合度,推动融资模式创新,激励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倾斜,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向民营企业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高平市支行、xx银监办)
2.加大倒贷服务力度。充分发挥xx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倒贷服务职能,增加注册资金,扩大金融服务范围,降低倒贷使用费率,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构建金融服务循环链条。重点扶持我市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而无法按时还贷的民营企业,有效满足企业还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需求。(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3.支持企业直接融资。推动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实现股权融资创造条件。加大企业挂牌上市力度,认真执行《xx市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扶持办法》,凡在“主板”、“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交易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
4.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认真落实《xx市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补贴办法》(x办发〔xxx〕xx号),加大对引进人才的补贴力度。对引进到我市民营企业的优秀外聘人才,5年内可享受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5.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民营企业人才培育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市内外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党校、高校、职业院校等培训平台,针对性地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素质提升培训。实施“百名民营企业家”人才培养行动计划,连续五年与xx大学和xx大学共同举办“xx市优秀管理人才高级研修班”,打造一支能担当重任、敢闯敢干、素质较高的企业家队伍;积极组织对规模民营企业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可在国家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举办各类人才招聘活动,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鼓励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市政府每年招录见习岗位的80%供民营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6.完善涉企用地政策。对省、xx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我市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创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副书记和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市直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所赋予的重点任务,及时研究制定各自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细化目标,分解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积极开展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创建工作。
3.强化工作督查。领导组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市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情况,检查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现亮点,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公开通报。